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哪些区别

2024-05-05 05:31

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哪些区别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2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3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 30 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补充: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2、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哪些区别

2.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不同?

发起方式成立的持有的是原始股。募集的就是普通股。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流通股是指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形成的公众股,而非流通股主要是指发起人股(也包括转让国有股或法人股形成的部分),通常是发起人以其资产评估价值计算进入上市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两者间最大的不同是,发起人股资产每股的价值一般为1-2元(以前由于存在欺诈上市,少数公司可能会低于1元,但证券法规定必须1元以上),但流通股每股的价值一般都会在几元。从最近上市的公司来看,公开募集原始股的价格一般在几元,而在二级市场通过交易获得的价格会更高一些。

3. 股份公司的设立有发起与募集两种方式吗?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公司的设立有发起与募集两种方式吗?

4.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募集设立含义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计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二、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如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募股申请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对已作出的批准,事后发现不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
(5)公开募股。发起人获准募股后,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于创立大会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会议日期。会议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的职权为: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并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
3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
30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5.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方式与募集设立有哪些区别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
3、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怎么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法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方式与募集设立有哪些区别

6.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
3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
30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一、募集设立含义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计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二、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如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募股申请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对已作出的批准,事后发现不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
(5)公开募股。发起人获准募股后,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于创立大会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会议日期。会议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的职权为: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并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7.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吗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吗

8.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区别是:

1、募集设立是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分为公开和非公开。

2、公开募集并且上市发行股票的可以称为上市公司。

3、非公开募集(股东少于200人)的称为非公开股份公司。


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只是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这一大类中的一个小类别——公开募集并且上市发行股票的公司;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