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特征包括哪些

2024-05-07 14:32

1. 票据的特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票据具有特点:(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有利于票据的安全流通。(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这是票据要式性的具体表现。票据文义直接决定票据的权利和票据义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我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便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其基础关系(又称实质关系)因有缺陷而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受影响。如甲签发汇票给乙,签发票据的原因是甲购买了乙的商品。之后,甲发现乙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但这并不能免除甲对乙的票据责任,至于甲乙间的商品质量纠纷只能另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的特征包括哪些

2. 票据的特征包括哪些

)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

法律依据:《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3. 票据的特征有哪些

(一)票据是无因证券
这是指证券上权利的存在只因证券本身记载的文义为准,权利人享有证券权利只以持有证券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证券的原因,证券上权利发生的原因以及这些原因的存在、有效对证券权利原则上没有影响。换言之,票据持票人只要对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而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即使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票据债务人仍应对持票人按票据所记载文义负责。
(二)票据是金钱证券
支付票据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也是确定票据债权和债务的重要依据。在《票据法})中对汇票、本票和支票必须记载事项均将“确定的金额”作为重要内容,若没有“确定的金额”则票据无效。因此可以看出,如果一张证券上无确定的金额,即使其具有票据的外形,从实质上来说,它也不能属于票据。
(三)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的作成,是票据权利产生的基础。没有票据,则没有票据上的权利。即票据的作成,并不是单纯地用以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创设新的权利。
(四)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的权利义务完全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纵使其所记载的文义有错误,票据关系人也不得离开票据所记载的文义,以票据以外的其他立证方法变更或补充票据文义。在票据上签章者,都必须依据票据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票据以外的任何理由来推卸或改变责任。
(五)票据是要式证券
要式是指票据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载明法定事项并交付。如果欠缺法定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票据行为应属无效。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主要表现为:票据行为必须是书面行为,而不是口头行为;票据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没有签章的票据无效;票据行为必须遵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如背书必须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等。《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某种票据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或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等。
(六)票据是独立证券
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比如票据上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签章,不影响其他有效签章的效力。票据的伪造或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被保证人的债务即使无效,保证人的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票据的特征有哪些

4. 票据的特征有哪些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 债权人 与 债务人 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 票据法 》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5. 票据的特征有哪些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四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的特征有哪些

6. 票据有哪些基本特征

税收的基本特征

7. 票据的种类

据种类:
《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

【普通支票】

票据的种类

8. 票据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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