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是什么?

2024-05-06 22:13

1.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是什么?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如下:
一、敬畏法律,遵纪守规。从业人员应遵从宪法,对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道德准则心存敬畏,牢固树立依法合规、遵德展业理念,自觉接受监管和自律管理,抵制违反规则及道德准则的行为。
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从业人员应表里如一、言而有信,珍视行业声誉与职业声誉,坚守契约精神,保护并合理运用受托资产,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等行为。
三、守正笃实,严谨专业。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规矩做事、踏实做人、不偏不倚,客观、审慎、专业地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自觉抵制利用资源、信息等不对称损害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审慎稳健,严控风险。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应对和化解能力,审慎执业,主动履行报告义务,严防执业过程中因不当行为带来的各类业务风险,自觉抵制侥幸心理与短视行为。
五、公正清明,廉洁自律。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清廉自律,在开展证券业务及相关商业活动中,应保持清爽规矩的共事关系、客户关系,自觉抵制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定义:
根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主要指下列人员:
1、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但证券兼营机构和该款第五项规定的机构中不负责证券业务的副总经理除外。
2、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
4、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是什么?

2.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是什么?

一、敬畏法律,遵纪守规。从业人员应遵从宪法,对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道德准则心存敬畏,牢固树立依法合规、遵德展业理念,自觉接受监管和自律管理,抵制违反规则及道德准则的行为。
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从业人员应表里如一、言而有信,珍视行业声誉与职业声誉,坚守契约精神,保护并合理运用受托资产,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等行为。
三、守正笃实,严谨专业。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规矩做事、踏实做人、不偏不倚,客观、审慎、专业地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自觉抵制利用资源、信息等不对称损害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审慎稳健,严控风险。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应对和化解能力,审慎执业,主动履行报告义务,严防执业过程中因不当行为带来的各类业务风险,自觉抵制侥幸心理与短视行为。
五、公正清明,廉洁自律。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清廉自律,在开展证券业务及相关商业活动中,应保持清爽规矩的共事关系、客户关系,自觉抵制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持续精进,追求卓越。从业人员应树立持续学习理念,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与技能,守正创新、秉持工匠精神为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抵制不思进取、固步自封的工作学习态度和行为。
七、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从业人员应忠于所在机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公私分明,保护并合理使用所在机构资产,及时报告与所在机构存在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自觉抵制损害所在机构合法权益的行为。

3.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是什么?

一、敬畏法律,遵纪守规。从业人员应遵从宪法,对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道德准则心存敬畏,牢固树立依法合规、遵德展业理念,自觉接受监管和自律管理,抵制违反规则及道德准则的行为。
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从业人员应表里如一、言而有信,珍视行业声誉与职业声誉,坚守契约精神,保护并合理运用受托资产,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等行为。
三、守正笃实,严谨专业。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规矩做事、踏实做人、不偏不倚,客观、审慎、专业地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自觉抵制利用资源、信息等不对称损害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审慎稳健,严控风险。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应对和化解能力,审慎执业,主动履行报告义务,严防执业过程中因不当行为带来的各类业务风险,自觉抵制侥幸心理与短视行为。
五、公正清明,廉洁自律。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清廉自律,在开展证券业务及相关商业活动中,应保持清爽规矩的共事关系、客户关系,自觉抵制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持续精进,追求卓越。从业人员应树立持续学习理念,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与技能,守正创新、秉持工匠精神为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抵制不思进取、固步自封的工作学习态度和行为。
七、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从业人员应忠于所在机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公私分明,保护并合理使用所在机构资产,及时报告与所在机构存在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自觉抵制损害所在机构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是什么?

4.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九个基本要求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九个基本要求:
敬畏法律,遵纪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守正笃实,严谨专业;审慎稳健,严控风险;公正清明,廉洁自律;持续精进,追求卓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尊重包容,共同发展;关爱社会,益国利民。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注意:
“职业道德准则”发布实施后,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将准则的相关要求落实到从业人员管理、道德风险管理等体系之中,切实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及专业能力,防范道德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推进证券行业做大做强。职业道德准则是继《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倡议书》《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之后,中证协发布的又一个推动行业文化建设落地的配套制度文件,是具有倡导性质的自律规则。

5.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九个基本要求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九个基本要求如下:
《职业道德准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针,围绕“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内涵,结合中国证监会对行业文化建设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

从九个方面提出了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九个方面:敬畏法律,遵纪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守正笃实,严谨专业;审慎稳健,严控风险;公正清明,廉洁自律;持续精进,追求卓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尊重包容,共同发展;关爱社会,益国利民。
《职业道德准则》主要是针对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提出原则性要求。后续,中证协还将结合行业文化建设的要求制定证券行业诚信准则和业务操作手册。

《职业道德准则》发布实施后,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将《职业道德准则》的相关要求落实到从业人员管理、道德风险管理等体系之中,切实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提升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及专业能力,防范道德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推进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九个基本要求

6.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是什么?

一、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基本准则:
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泄露客户资料。
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7. 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客户是证券业的职业对象,客户的指令代表着客户的投资决策,关系到客户的投资利益。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的资金和证券是他们的合法财产,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受客户委托代为保管这些财产,除非涉及违法行为,除有关法律特别规定外,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就客户的投资、资金、持有证券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证券业务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又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要求,同时又不断地开拓创新,推出新品种,发展新业务。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宽的知识面,要不断地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以适应证券市场对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证券业是一个与国家利益、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国家的有关法律及证券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各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证,也是证券业务运作的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纪守法,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4)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业的职责,也是证券业赖以发展壮大的基础条件。“一切为客户着想”既是商家制胜的关键,也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根本。树立职业荣誉感,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是每一位证券业从业人员应有的行为。(5)文明经营,礼貌服务,保证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经营、礼貌服务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证券业作为“窗口”行业,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要满腔热情,积极主动,耐心周到,礼貌待人,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的生命,是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只有维护“三公”原则,才能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才能为证券业树立良好的信誉,才能使证券业得到规范发展。(6)服从管理,服从领导,维护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不仅行情瞬息万变,而且突发性的事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往往迅速而有力。纪律是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处理各项业务时,必须顾全大局,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服从领导,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自觉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7)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证券业务的运行有很多环节,需要从业人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碰到问题和矛盾时以平心静气的理智态度解决,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才能适应证券市场快速变化的要求。(8)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产,不以职谋私,不以权牟利。证券业从业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崇高使命,树立社会责任感,不仅不能在职业活动中以职谋私、以权牟利,而且要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公益活动奉献自己的爱心。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8.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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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
1.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3.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4.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5.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2)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之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6.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禁止行为
1.从业人员一般禁止行为:
(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2)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5)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7)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8)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9)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0)泄露客户资料;
(11)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1)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2)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3)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4)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5)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6)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1)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2)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3)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4)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5)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6)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1)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4)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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