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债券可以换为本公司的股票吗?

2024-05-09 08:12

1. 持有债券可以换为本公司的股票吗?


持有债券可以换为本公司的股票吗?

2. 公司债券换股票可以吗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指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一、股票与债券有哪些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赢利情况变动而变动,赢利多就多得,赢利少就少得,无赢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5)风险性不同: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股票不仅是一般的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性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入股票交易中来。
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3. 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第一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对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控股股东想不想收回股票,如果想收回,那么在换股期到期前都是利空,因为会故意压价,以便到换股期后债权持有人不愿意换股。如果不想收回,那么到期前都是利好,因为控股股东一般都会出利好促使股票上涨,这样到期后债权持有人宁愿换成股票抛股。所以到期后是利空,会有许多股票抛盘。但基本是控股股东都不愿意换股,所以一个公司一旦发行可交换债,几乎都属于利空。
主要特征有: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的规定是什么

4. 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的规定是什么?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对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控股股东想不想收回股票,如果想收回,那么在换股期到期前都是利空,因为会故意压价,以便到换股期后债权持有人不愿意换股。如果不想收回,那么到期前都是利好,因为控股股东一般都会出利好促使股票上涨,这样到期后债权持有人宁愿换成股票抛股。所以到期后是利空,会有许多股票抛盘。但基本是控股股东都不愿意换股,所以一个公司一旦发行可交换债,几乎都属于利空。
主要特征
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一直以来,大家对于公司的债券都是比较感兴趣的,因为公司的债券相比较普通的理财产品来说比较稳健,而且收益也是非常可观的,公司债券的种类当中是包括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存在着换股价,并且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债券的独特特点。

5. 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的规定是什么?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的规定是什么?   《 上市公司 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第一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 抵押 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对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控股股东想不想收回股票,如果想收回,那么在换股期到期前都是利空,因为会故意压价,以便到换股期后债权持有人不愿意换股。如果不想收回,那么到期前都是利好,因为控股股东一般都会出利好促使股票上涨,这样到期后债权持有人宁愿换成股票抛股。所以到期后是利空,会有许多股票抛盘。但基本是控股股东都不愿意换股,所以一个公司一旦发行可交换债,几乎都属于利空。 主要特征有: 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 子公司 。 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一直以来,大家对于公司的债券都是比较感兴趣的,因为公司的债券相比较普通的理财产品来说比较稳健,而且收益也是非常可观的,公司债券的种类当中是包括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存在着换股价,并且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债券的独特特点。

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的规定是什么?

6. 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自主选择转换股票吗

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自主选择转换股票。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此享有选择权。
一、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吗?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法定情形包括: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提出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亿元;
2.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
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三、关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条件是什么
条件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备运行良好、健全的组织机构;公司债券的发行人的其他条件。如果是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需要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7.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1)债转股:
债转股,顾名思义即是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之一。债转股使得企业的债务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原债权人不再对企业享有债权,而是成为企业的股东。而可转换债券是同一个公司以债券与股权之间的交换,即,先认申购该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等到债券到期是可以选择债券兑付也可以将债券以当时约定的份额转换成该公司的股票。
(2)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和可转债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发行方不同。可转债的发行方是上市公司,而可交换债的发行方是上市公司股东(一般是大股东,你在二级市场上买的那点股票,去发行可交换债应该会被证监会打出来)。二者造成的影响就是转股后的股本差异。你持有可转债转股,到期后,上市公司发点股票给你,可交换债到期,你直接拿股东手里的股票。还有一点是抵押担保方式的不同。可交换债,就是用股东现有的股票质押来发债券,但可转债不一样,他现在没有拿来质押的股票,所以必须要第三方提供担保。对于净资产规模不大的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债比发行可交换债要烦。之所以投资者会选择可转债肯定不会是看中他的利息收益,一定是看中未来转股以后的价值。可见对于可转债来说,股价的波动影响远远大于市场利率的影响。
可转债还有一条规定,如果约定转股的价格太高,让你转股后也赚不到钱,可以开个股东大会修正股价。简而言之,就是下降约定的转股价让你愿意转股,但可交换债没有这个约定。可交换债如果发生转股,实质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了股票,而可转债的实质是增加股本,转股的股票是新发行的。这区别隐含一项内在的逻辑。
同样是融资的方式,上市公司会比较乐意促成债转股,因为这批股票是新发行的,虽然摊薄了每股收益,相当于大家的股份都被小幅度的稀释,不影响股权结构。如果股票涨价,持有人愿意债转股,上市公司只是发批股票的代价。但转股不赚钱,持有人要本息和,那上市公司就必须付一大笔钱,算一算哪个更省力?显然是要促成转股,所以上市公司会想办法抬高一下股价。但可交换债就不存在这项内在逻辑了。
可交换债的本质是上市公司的股东用自己的股票作为质押物换取融资,最终如果转股那么这位股东相当于股票变少。所以说明一点,选择可交换债,股东就是不想减持股票,但想要拿到费用更低的钱,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上市公司的股东不具有促成债转股的动力,也就不会去抬高股价。
简而言之,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就是把债券转换成股权,在可交换债券转换成股份的时候,需要缴纳过户费。债转股之后,原先的还本付息就变成了按股分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发行人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报刊上,并将上市公告书置备于发行人所在地,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经营机构的营业场所,供公众查阅,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查。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8. 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自主选择转换股票吗

法律分析: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自主选择转换股票。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此享有选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一百六十二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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