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实施条件

2024-05-08 19:39

1. 企业年金的实施条件

建立企业年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是实施企业年金的先决条件。
(2)企业具有经济承受能力。一是在企业年金资金不允许进成本的情况下,企业能够用自有资金为企业年金供款;二是企业年金资金允许部分进成本的情况下,进成本的资金不致于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不能是亏损企业,不允许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国家税利。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经济效益情况,决定着企业是否具备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及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3)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或集体谈判制度比较健全,民主管理基础比较好。
一、养老保险可以分为哪几个层次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4、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
二、国企中六险二金是什么意思
“六险两金”是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六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两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年金的实施条件

2. 企业年金的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颁布时间:2004-1-6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 郑斯林二○○四年一月六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第四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五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范围;(二)资金筹集方式;(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四)基金管理方式;(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八)中止缴费的条件;(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第六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第七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八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第九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企业缴费;(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第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第十一条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七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第十八条 确定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人。第十九条 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3. 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

可以建立企业年金条件: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

4.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条例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第四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五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范围;(二)、资金筹集方式;(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四)、基金管理方式;(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八)、中止缴费的条件;(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第六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第七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八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企业缴费;(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第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第十一条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七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第十八条 确定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人。第十九条 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5. 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有哪些

1、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2、企业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后,企业和职工(合称委托人)应当选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工协作,共同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依法合规运营和保值增值。
一、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有什么用处
(1)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是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实施人才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年金弥补了传统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当期激励的不足,有利于形成对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2)企业年金的受托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方式的资金运作,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从而为长期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提供物质基础,可以妥善解决员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3)可以享受国家对于企业年金制度给予的税收政策优惠,利用年金税收优惠降低企业成本。企业缴费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先行扣除。
(4)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企业年金不仅是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倡导的发展方向,同时还体现了企业对员工退休生活的关注和长远考虑,显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是企业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具体表现。企业先行建立企业年金,必将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树立企业品牌,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企业年金的待遇年金
也称养老金确定计划。指缴费并不确定,无论缴费多少,雇员退休时的待遇是确定的。雇员退休时,按照在该企业工作年限的长短,从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其在业期间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参加DB计划的雇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与雇员的工资收入高低和雇员工作年限有关。具体计算公式是:雇员养老金=若干年的平均工资×系数×工作年限。(若干年的平均工资是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可以是退休前1年的工资,也可以是2~5的平均工资;系数是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来确定的)
待遇年金基本特征是:
(1)通过确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保障职工获得稳定的企业年金;
(2)基金的积累规模和水平随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
(3)企业承担因无法预测的社会经济变化引起的企业年金收入波动风险;
(4)一般规定有享有资格和条件,大部分规定工作必须满10年,达不到则不能享受,达到条件的,每年享受到的养老金额还有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的规定;
(5)该计划中的养老金,雇员退休前不能支取,流动后也不能转移,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不再向家属提供,但给付家属一定数额的一次性抚恤金。

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有哪些

6. 建立企业年金条件

  可以建立企业年金条件:\x0d\x0a  ( 一 )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x0d\x0a  ( 二 ) 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x0d\x0a  ( 三 ) 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x0d\x0a延伸:\x0d\x0a  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x0d\x0a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7. 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建立企业年金条件:\x0d\x0a  ( 一 )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x0d\x0a  ( 二 ) 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x0d\x0a  ( 三 ) 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x0d\x0a延伸:\x0d\x0a  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x0d\x0a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有哪些?

8. 企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

 作为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要走各地区全发展的道路,绝不能因为经济水平落后就放弃建立与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否则当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下降后人们将失养老的第二重保障。由于现实状况的约束,我国企业年金制的全国施行不可能一蹴而就,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发展水平有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企业年金在我国的覆盖进程。为此,应当首先选择效益好、具有长期发展能力的企业作为试点先建立,然后再逐步展开发展到大部分企业。可以首先选择石油、石化、电力、航空等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先行,这类企业不仅规模大、效益好,有建立企业年金的能力,而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职工对企业的信赖程度高,具有建立企业年金的需求,因此,有利于企业年金的顺利建立和运行;其次在此基础上再推广到中小型企业,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中小企业较为密集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举办企业年金计划。由于这些参与联合的中小企业是通过地域联系起来,受相同地理环境的共同影响,对企业年金计划的需求具有一定的一致性,而且相同的地理环境有助于各个企业在建立联合年金计划以后,保持密切的联系,并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职工需求,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然后再逐步发展到大部分企业,这样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在我国的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