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PPP项目的法律风险?

2024-05-10 11:27

1. 如何规避PPP项目的法律风险?

一、项目立项有关法律风险
ppp 项目大多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需要在招募社会资本之前完成项目立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发[2014]53号《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目前已更新至2014年本)以及项目所在地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申请涉及发改委、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项目立项管理分核准和备案两种,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若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社会资本在投资决策之前应查明项目投资立项有关法律政策,确保项目能够依法立项并准确预估立项工作量及投入,以便在项目投资以及与政府权利义务分配上作出相应安排。
二、ppp项目识别及退出有关法律风险
ppp项目识别确认由政府主导完成,但近来也出现了不少假伪ppp项目,最终使项目陷入ppp项目合规性困境,进而影响政府采购及相关优惠支持政策的落实。因此,社会资本需要核查拟投资的ppp项目识别确认结果。
根据现行ppp政策规定,政府应将项目列入本级政府ppp备选项目并年度开发计划,由本级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筛选确认,具体由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两个论证”后,由本级政府出具ppp项目立项批复。社会资本方应及早核查ppp项目上述识别确认文件及其有效性。
此外,在ppp项目“能进能出”制度下,对于确已通过ppp项目识别的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可能使项目持续满足ppp项目各项必备特征,以免被主管部门清出ppp项目。
三、采购价款纳入预算有关法律风险
在政府收入支出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本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为确保社会资本获得投资回报,对涉及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需要按《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制作预算方案报本级政府和人大审批,通过审批后再报上级政府备案,并且保证因本项目采购不会导致本级政府负担的ppp项目财政预算支出总额超过本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
此外,根据财金[2015]109号文规定,政府应将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和数据录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综合信息平台。实务中,社会资本方无法直接查询本级政府参与的其他ppp项目及有关财政预算支出负担情况,无法确认因所拟投项目的增加是否触碰了本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故应要求政府方进行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并在协议中设置有关风险防范条款。
四、项目采购方式有关法律风险
本项风险包括项目采购方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和项目采购程序法律风险。现行ppp项目采购规则规定了ppp项目可采取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5种采购方式及其适用条件,项目实施机构应依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采购方式并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若错误选择采购方式或采购程序不当,可能导致社会资本方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社会资本方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项目的,应通过招标选择社会资本,否则ppp合同法律效力无法保证;
②采购程序应严格规范操作,否则采购程序可能因其他(潜在)投标人投诉而受阻;
③ 在将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养一体打包采购的ppp项目中,若社会资本方由投资方和epc总包方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确保项目采购按将社会资本招标和项目epc总包招标“两标合一标”的模式操作,而非简单的“联合体投标”模式。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普通联合体招标中,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而若真正投资方没有epc总包资质,则会陷入被动。
④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资人若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不再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物资供应商。但该情形仅限于针对“已通过招标选择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若非经招标程序选择的社会资本方或虽经招标程序但属于非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应社会资本方即便本身具有施工承包或物资供应资质条件,但能否直接作为项目施工承包方或物资供应方而不进行招标,法律尚未明确作出规定,存在合法性风险。
五、项目实施机构资格有关法律风险
ppp项目实施机构须按ppp政策规定由项目所属县级以上政府明确授权,未经授权,所签ppp合同效力即存在不确定性。
实务中,有某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所属管理办公室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任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情况,社会资本方核查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所属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责权限或授权文件。对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可以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但若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尚不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
六、采购价款结算有关法律风险
ppp项目采购价款一般由工程造价及运营管养维护成本、投融资财务成本和投资收益几部分组成。
对于项目工程造价应在ppp合同中明确约定造价结算标准以及价格调整方式,同时设置传导条款以将项目承包方合理造价款诉求全部顺利导入采购价款。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一般需要进行政府审计,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政府审计结果并不当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若政府与社会资产方没有约定项目工程结算最终以政府审计为准的,可以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按合同约定的计价计量标准出具的造价结论为准进行结算。
即便是社会资本方无奈接受工程造价以政府审计为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政府审计应遵循的标准,同时应注意约定在政府审计以外但应计入采购价款的款项的计价计量标准。

七、项目公司股权融资有关法律风险
社会资本可能需要通过项目公司股权融资,相关融资方案可能导致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甚至控制权转移。而政府方一般希望社会资本在合作期限内能够作到稳定持续的投资,因此对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尤其是控股权转移甚为敏感。这就需要在ppp合同中提前预留股权融资运作的空间,否则会使股权融资受阻。
八、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有关法律风险
根据《担保法》、国发【2014】62号文、财政部财综[2006]68号以及国办发〔2015〕42号以及财金[2015]57号文等相关规定:
①政府担保承诺无效。
②未经国务院批准,各级政府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或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应坚决予以取消。
③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④政府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应注意核查政府就ppp项目所给出的相关支持政策是否涉及以上法律风险。
九、项目补贴及资源补偿有关法律风险
政府为大力推广ppp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多次出台政策要在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
因此,社会资本应充分了解拟投资项目的补贴补偿、政策性贷款及其他支持政策,尽可能在协议中作出安排,以充分享有相关优待。对于公益性项目,政府财力有限的,尽可能争取资源补偿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如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经营权以资源开发权、物业和招商服务的机会。
十、项目公司管理及分配有关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政策,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在项目公司占有控股地位。为保障项目公司决策统一和效率,社会资本一般要求政府出资人代表放弃对项目公司的决策权、选择管理人的权利和分红权利。若项目总承包方也参股项目公司,也可参照处理。实务中,也有政府出资人代表在合作期限内对项目公司一直未实缴出资的情况,此情形下,更应作如此安排。
十一、政府项目采购价款来源有关法律风险
社会资本方应争取政府提前就ppp项目采购资金来源及筹措作出计划或安排,涉及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以及政府债券的,应核查政府方相应权限及政策限制。
实务有政府承诺将配套土地同步上市,以出让收入用于支付项目未来采购价款的。需要依法根据土地管理规定、规划法、土地储备管理规定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定等,核查政府权限及相应安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十二、与ppp项目配套或关联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对接有关法律风险
ppp项目中,社会资本应作为项目运营商,对项目整体进行筹划设计,以确保项目开发进度和投资收益。但在实务中,会涉及以下情形需要事先在协议中作出安排:
①项目建设配套要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项目用地、施工用地、水电供应、施工道路等配套设施,应由政府承诺在项目开前到位、满足施工条件。
②ppp项目工程包之外但在设计之内的关联工程,如水电网管网、绿化工程、跨铁路桥梁公路段等,往往由地方平台公司或电力及铁路行业指定公司垄断承包,应由政府出面协调,并就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作出稳妥设计。
③还有与ppp项目工程相邻或嵌套的不在社会资本方投资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也应提前设置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条款,使之对ppp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十三、项目考核有关法律风险
在ppp项目中,政府按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或绩效来确认采购对价。因此,对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或绩效考核关系到社会资本投资回报预期的实现程度。为了使考核更透明、可操作及可预期,有必要事先全面明确相关考核标准、方法和程序,甚至应当在专项协议文件中明确。
十四、项目清算移交有关法律风险
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的ppp项目,在项目清算移交时常会面临项目资产移交或股权转让的方式选择,资产移交即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移交政府,再由社会资本将项目公司清算解散;股权转让即由社会资本方将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政府方出资人,社会资本全面退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需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财务税收等因素提前作好设计。

如何规避PPP项目的法律风险?

2. ppp项目中的风险有哪些

PPP项目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汇率风险、TRANBBS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营运风险。
政策风险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为使政策风险最小化,就要求法律法规环境以及特许权合同的鉴定与执行过程应该是透明、公开、公正的,不应该出现官僚主义现象,人为的干扰应是最少的,否则,合作各方均会受到损失。PPP项目失败原因主要归结于法律法规与合同环境的不够公开透明,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变化过于频繁,政策风险使私营合作方难以预料与防范。因此当政策缺乏一定稳定性时,私人投资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作为承担更高政策风险的一种补偿。有鉴于此,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有关法规,为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规范操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法规保障。为PPP的进一步广泛与成功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私营合作方的政策风险。[Page]

 汇率风险是指在当地获取的现金收入不能按预期的汇率兑换成外汇。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货币贬值,也可能是因为政府将汇率人为地定在一个很不合理的官方水平上。这毫无疑问会减少收入的价值,降低项目的投资回报。私营合作方在融资,建设经营基础设施时总是选择融资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不考虑其是何种外汇或是本币,因此为了能够抵御外汇风险,私营合作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政府可以通过承诺固定的外汇汇率或确保一定的外汇储备以及保证坚挺货币(如美元)的可兑换性与易得性承担部分汇率风险,这样私营合作方的汇率风险将大为降低,在其它条件(盈利预期等)相同的情形下,项目对民营部门的吸引力增强。

 技术风险直接与项目实际建设与运营相联系,技术风险应由私营合作方承担。以BOT为例,私营合作方在基础设施建成后需运营与维护一定时期,因此私营合作方最为关注运营成本的降低,运营成本的提高将减少私营合作方的投资回报,这将促使私营合作方高质量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减少日后的运营成本。

 财务风险大小与债务偿付能力直接相关。财务风险是指基础设施经营的现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务和利息,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人求诸法律的手段逼迫项目公司破产,造成PPP模式应用的失败。现代公司理财能通过设计合理的资本结构等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财务风险。私营合作方可能独自承担此类风险,如果债务由公共部门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了担保,则公共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也可分担部分财务风险。

 营运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财务效益的不确定性。在PPP运用过程中应该确保私营合作方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因此要求服务的使用者支付合理的费用。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状况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往往达不到私营合作方的预期水平而造成较大的营运风险。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运营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创新等手段提高效率增加营运收入或减少营运成本降低营运风险,所以理应是营运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方法将PPP运用过程中的营运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转嫁。

3. 目前PPP项目中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PPP项目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汇率风险、TRANBBS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营运风险。
政策风险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为使政策风险最小化,就要求法律法规环境以及特许权合同的鉴定与执行过程应该是透明、公开、公正的,不应该出现官僚主义现象,人为的干扰应是最少的,否则,合作各方均会受到损失。PPP项目失败原因主要归结于法律法规与合同环境的不够公开透明,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变化过于频繁,政策风险使私营合作方难以预料与防范。因此当政策缺乏一定稳定性时,私人投资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作为承担更高政策风险的一种补偿。有鉴于此,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有关法规,为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规范操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法规保障。为PPP的进一步广泛与成功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私营合作方的政策风险。[Page]

 汇率风险是指在当地获取的现金收入不能按预期的汇率兑换成外汇。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货币贬值,也可能是因为政府将汇率人为地定在一个很不合理的官方水平上。这毫无疑问会减少收入的价值,降低项目的投资回报。私营合作方在融资,建设经营基础设施时总是选择融资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不考虑其是何种外汇或是本币,因此为了能够抵御外汇风险,私营合作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政府可以通过承诺固定的外汇汇率或确保一定的外汇储备以及保证坚挺货币(如美元)的可兑换性与易得性承担部分汇率风险,这样私营合作方的汇率风险将大为降低,在其它条件(盈利预期等)相同的情形下,项目对民营部门的吸引力增强。

 技术风险直接与项目实际建设与运营相联系,技术风险应由私营合作方承担。以BOT为例,私营合作方在基础设施建成后需运营与维护一定时期,因此私营合作方最为关注运营成本的降低,运营成本的提高将减少私营合作方的投资回报,这将促使私营合作方高质量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减少日后的运营成本。

 财务风险大小与债务偿付能力直接相关。财务风险是指基础设施经营的现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务和利息,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人求诸法律的手段逼迫项目公司破产,造成PPP模式应用的失败。现代公司理财能通过设计合理的资本结构等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财务风险。私营合作方可能独自承担此类风险,如果债务由公共部门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了担保,则公共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也可分担部分财务风险。

 营运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财务效益的不确定性。在PPP运用过程中应该确保私营合作方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因此要求服务的使用者支付合理的费用。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状况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往往达不到私营合作方的预期水平而造成较大的营运风险。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运营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创新等手段提高效率增加营运收入或减少营运成本降低营运风险,所以理应是营运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方法将PPP运用过程中的营运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转嫁。

目前PPP项目中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4. PPP市场目前有哪些风险?

近年来,随着各类PPP项目逐步落地,PPP模式在激活市场活力、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在推进PPP工作中仍存在项目实施不够规范,能力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并引发了一系列风险。

乱象一:明股实债
明股实债是指表面上表现为一种股权的形式,而实际是一种债务安排。具体做法是投资人以股权的方式进入项目公司,然后要求政府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投资人所持有的股份。对政府而言,实际是在一定期限内归还一种到期的债务,显然这种做法会扩大政府债务。
乱象二:固定回报和保底承诺
固定回报事实上是一种典型的融资行为,根本就不属于PPP模式。保底承诺是指投资人通常要求政府给予一个最低收益率的承诺。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一个重要因素是项目盈利而不暴利收益原则。如何有效使用这一原则,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设计。由于一些咨询服务机构不理解机制设计,直接要求政府给予投资人一个最低收益率的保障,显然不符合PPP的规范做法。如政府要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为了保障投资者收益,政府通常会给投资人设定一个最低的污水处理量,如果污水处理量低于这个数据,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助,而不是根据投资总额要求政府给予一个最低回报率。

乱象三:提前签约和合同简单
项目还没准备好,或在准备阶段,政府就提前和投资人签了框架协议,这种做法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加快项目进度。有时在一些地方项目推介会中,会有上百个企业和政府签订框架协议。虽然说提前签订框架协议可以加快项目进度,但问题是这就无形中排除了其他更有优势的投资者。
乱象四:关联交易
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联交易是PPP规范发展的绊脚石,主要体现在咨询服务与投资方之间较为突出。PPP项目实施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对项目做实施方案的设计,由于实施方案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方案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项目能不能吸引到投资人。这一过程通常由政府公开选择一家咨询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同时也需要给服务方相应的服务费用,有些项目费用高达数百万元。为了能够最终得到项目和政府签约,一些企业代政府请咨询机构,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这种做法无疑减少了政府前期的成本,而带来的问题是咨询机构在设计实施方案过程中能否确保中立,隐含着很大的风险。
乱象五:标的不明
“资本金投资回报率”和“项目公司年融资利率”“双零”中标案例的出现,曾在一段时期内引起业内很大反响,出现这种现象只能说明在政府采购的标书中所设定的标的出现了问题。政府采购文件中,标书中最关键内容应当是标的,如果设计不合理一定会导致招标结果不理想,甚至出现相反的结果。比如,许多标书中将回报率设定作为标的出现,无疑还是将PPP模式作为一种融资工具,甚至有时还分为投资回报率和运营回报率,这都属于不规范的做法。

乱象六:回避竞争
竞争是PPP模式运用过程中确保其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机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是想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回避竞争这一机制。如选择合作伙伴时,往往会设定一些排他性条款,降低竞争性,达到确保前期签订框架协议者中标的目的。竞争是提高效率的基础,没有了竞争,提高效率从何谈起。
乱象七:简单拉长还款期限
PPP模式有一个长期性的特点,为此,财政部颁文规定PPP模式合作期不能低于10年,一些项目为了符合这一要求,就将政府付费的时间延长到10年,而且仅仅是将政府付费时间从原来的3年延长到10年,项目的后续维护管理仍由政府负责。这种简单拉长还款期限对政府唯一的好处就是相对来说减少了地方政府近期的财政支付压力,但对于提高效率和改善质量以及管理创新来说,没有任何改善。
乱象八:随意设定还款标准
PPP项目收益通常是一个相对平稳的现金流量,特别是对于完全由政府付费的一类项目。由于为规避某一规则和政策要求,政府支付的现金流量被随意设定,例如:有的年支付额开始较小,然后逐年增加;有的开始较大然后逐年减少;还有的要求在最后移交时,政府要支付项目的剩余价值,理由是前面的收益不足,没有达到预期的回报等。这些都属于不规范的做法。

乱象九:运营建设两张“皮”
PPP作为一种管理模式,与之前的项目融资相比,一个重要区别是项目公司应当承担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其主要功能是将项目建设的质量与项目运营效率交由项目公司来承担,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尽力减少运营维护费用,而减少费用的有效手段只能是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当前许多PPP项目实施方案中,中标方主要为了工程建设利润,对于建成后的项目则转交给政府的市政公司负责运营。不少项目在采购阶段,将投资回报收益率与运营管理维护费用分开计算,作为两个标的,最后很难达到项目最终的目标。
乱象十:政府隐性担保
PPP模式中,政府选择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资本有创新能力及追求利益的内在动力,而企业选择政府的PPP项目也主要是以政府信用为主要依据。但是,政府的信用并非通过担保体现,而是以政府在项目中承担的财政支付能力体现,当然这种能力受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红线的约束。当前一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政府提供相应的担保承诺,这明显不符合已有的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

5. 如何看待和防范PPP项目的合规性风险?

1)银行授信最大的风险是贷款损失的风险,首先必须判断出项目的贷款本息能够收回,这是一个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合规性手续再完善的项目,也不去碰它。
2)尽量选择与规范要求完全符合的、模式成熟的项目。
3)选择各级政府PPP推荐名单中的项目,这些一般是经政府PPP中心认定,适合推行PPP模式,并且政府会推进其规范化;
4)当地的重点项目,列入了公示的年度财政预算方案的项目;
5)公共性很强,政府有责任保证其按时完工和稳定运行的项目;
6)获得了中央部门预算补贴的项目,如获得中央交通专项资金补助,列入了交通部的PPP试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7)跟当地财政局搞好关系,提前研究哪些项目可能优先列入财政预算,优先营销这些项目;
8)要对合规足够的尊重。对于政策理解不一致的项目,要尽量按照政策的要求去完善方案,至少做到:用政策能解释得通;
9)守住一个最低的底线:项目的补贴要列入财政预算,载入合同。预算要经过人大批准,合同是跟社会资本签的,不能是政府跟自己的公司签的

如何看待和防范PPP项目的合规性风险?

6. PPp项目中不属于公司承担风险

PPP项目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汇率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和营运风险
政策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被称为政策风险。PPP项目失败原因主要归结于法律法规与合同环境的不够公开透明,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变化过于频繁政策风险使私营合作方难以预料与防范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有关法规为PPP的进一步广泛与成功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私营合作方的政策风险
汇率风险 在当地获取的现金收入不能按预期的汇率兑换成外汇为汇率风险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货币贬值也可能是因为政府将汇率人为地定在一个很不合理的官方水平上这毫无疑问会减少收入的价值降低项目的投资回报
技术风险 直接与项目实际建设与运营相联系技术风险应由私营合作方承担以BOT为例私营合作方在基础设施建成后需运营与维护一定时期因此私营合作方最为关注运营成本的降低运营成本的提高将减少私营合作方的投资回报这将促使私营合作方高质量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减少日后的运营成本
财务风险 基础设施经营的现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务和利息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人求诸法律的手段逼迫项目公司破产造成PPP模式应用的失败现代公司理财能通过设计合理的资本结构等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财务风险私营合作方可能独自承担此类风险如果债务由公共部门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了担保则公共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也可分担部分财务风险
营运风险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状况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往往达不到私营合作方的预期水平而造成较大的营运风险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运营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创新等手段提高效率增加营运收入或减少营运成本降低营运风险所以理应是营运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方法将PPP运用过程中的营运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转嫁

7. 为何说PPP项目存在较大的风险?

据报道,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虽然PPP项目进入强规范期,但是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空间仍然巨大。

报道称,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2017年水处理PPP市场已经成为各路资本争夺的焦点。碧水源、启迪桑德、北控水务、博天环境等行业巨头,纷纷选择以PPP合作模式进入水处理及水生态系统综合服务,积极布局。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财政部入库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952个PPP项目中,涉及水环境综合治理的PPP项目总数已达到755个,占比近80%,项目金额总计超过9000亿元,十三五期间水务投资需求1.4万亿,每年大概缺口有1000亿元。水环境治理存在5000亿资金缺口。

虽然水环境PPP项目大部分是政府付费,但是由于水环境治理技术体系较为复杂,涉及到后期运维,并且绩效明显,非常适合做PPP,但是如何在行业里建立起一种可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

为何说PPP项目存在较大的风险?

8. PPP项目中的财政风险指什么?

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为PPP)。
PPP项目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汇率风险、TRANBBS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营运风险。
政策风险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为使政策风险最小化,就要求法律法规环境以及特许权合同的鉴定与执行过程应该是透明、公开、公正的,不应该出现官僚主义现象,人为的干扰应是最少的,否则,合作各方均会受到损失。PPP项目失败原因主要归结于法律法规与合同环境的不够公开透明,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变化过于频繁,政策风险使私营合作方难以预料与防范。因此当政策缺乏一定稳定性时,私人投资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作为承担更高政策风险的一种补偿。有鉴于此,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有关法规,为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规范操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法规保障。为PPP的进一步广泛与成功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私营合作方的政策风险。[Page]

 汇率风险是指在当地获取的现金收入不能按预期的汇率兑换成外汇。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货币贬值,也可能是因为政府将汇率人为地定在一个很不合理的官方水平上。这毫无疑问会减少收入的价值,降低项目的投资回报。私营合作方在融资,建设经营基础设施时总是选择融资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不考虑其是何种外汇或是本币,因此为了能够抵御外汇风险,私营合作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政府可以通过承诺固定的外汇汇率或确保一定的外汇储备以及保证坚挺货币(如美元)的可兑换性与易得性承担部分汇率风险,这样私营合作方的汇率风险将大为降低,在其它条件(盈利预期等)相同的情形下,项目对民营部门的吸引力增强。

 技术风险直接与项目实际建设与运营相联系,技术风险应由私营合作方承担。以BOT为例,私营合作方在基础设施建成后需运营与维护一定时期,因此私营合作方最为关注运营成本的降低,运营成本的提高将减少私营合作方的投资回报,这将促使私营合作方高质量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减少日后的运营成本。

 财务风险大小与债务偿付能力直接相关。财务风险是指基础设施经营的现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务和利息,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人求诸法律的手段逼迫项目公司破产,造成PPP模式应用的失败。现代公司理财能通过设计合理的资本结构等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财务风险。私营合作方可能独自承担此类风险,如果债务由公共部门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了担保,则公共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也可分担部分财务风险。

 营运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财务效益的不确定性。在PPP运用过程中应该确保私营合作方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因此要求服务的使用者支付合理的费用。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状况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往往达不到私营合作方的预期水平而造成较大的营运风险。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运营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创新等手段提高效率增加营运收入或减少营运成本降低营运风险,所以理应是营运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方法将PPP运用过程中的营运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转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