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规则

2024-05-12 23:49

1. 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规则

对于中小板市场,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创业板中,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也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 2、对于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3、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主板市场: 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适用于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 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披露。一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中小板市场:公司应该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时候对于披露年初到下一季报告末的业绩预告。 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于本期报告预期的,因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实行强制性披露,包含所有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规则

2. 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规定如下:1、上市企业的年报需要在1-4月份编制完毕;2、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需要在7、8月份编制完毕;3、上市公司的第一季报需要在4月份编制完毕,第三季报需要在10月份编制完毕。4、上市企业的第一季报需要在4月份编制完毕,第三季报需要在10月份编制完毕。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目的:1、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2、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3、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3. 年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年报披露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一般在正式披露前一段时间会进行预披露,这个没有强制性规定。除了年报,上市公司还需要披露1季报、半年报、3季报;这里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补充资料: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报,那么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1季报末在4月30日前披露,交易所将从5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扩展资料:一、年报预报披露规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 对于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对于中小板市场,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创业板中,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也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二、上市公司一定要出业绩预告吗?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当沪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而如果上市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三、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规定为: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业绩预告有两种方式: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一些。

年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4.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所谓年报,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对其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概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披露的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 同时, 年报也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全面展示自身经营状况的重要载体,投资者以此来分析、预测公司未来的前景以及投资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按照证监会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后的4个月内,上市公司年报必须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公开披露,以供投资者随时查阅。拓展资料:投资者首先要阅读财务摘要指标,了解公司收益情况,比较公司业绩的变化情况;其次,在分析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时,一些指标要重点考察,如损益表中的主业收入、毛利、主业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的增长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存货绝对变化和相对主业收入的比例等。如指标出现明显异常的变化,就需寻找其变化的原因;第三,除了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外,公司年报中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也需认真阅读,比如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认可程度的信息、公司重大事件、财务报表的附注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从中可了解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解释。上市是件非常专业性的工作,必须有专业机构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有明确的要求。因此,选择中介机构是上市准备工作的关键。上市准备从一开始就应当在中介机构的参与下进行。

5. 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年报披露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一般在正式披羡罩露前一段时间会进行预披露,这个没有强制性规定。除了年报,上市公司还需要披露1季报、半年报、3季报;这里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补充资料: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报,那么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1季报末在4月30日前披露,交易所将从5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摘要】
年报披露时间规定【提问】
年报披露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一般在正式披羡罩露前一段时间会进行预披露,这个没有强制性规定。除了年报,上市公司还需要披露1季报、半年报、3季报;这里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补充资料: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报,那么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1季报末在4月30日前披露,交易所将从5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回答】

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6. 上市公司财报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中期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等。
一、什么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通常将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作为综合反映企业单位年末财务状况、全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告,在沟通企业单位管理层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之间起着十分重要的桥梁作用。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公司一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综合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还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二、上市公司哪些事项需要公告
需要公告的有: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二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7.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
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二是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年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说明。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7年年度业绩情况的,也应当于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报。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披露的,应当在4月15日之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上证所将自5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通知》规定,在年报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另外,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须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以上就是为我们带来的关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相关法律知识,可能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繁杂,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可以说清的,所以如果对此您还有疑问,无论是多少,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8. 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年报是上市公司与其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的主要渠道之一。管理层通过年报将上市公司的信息传递给投资者,投资者阅读和理解这些信息后获得对该公司的认知,然后依据认知决定是否采取投资或其他行为。虽然投资者因不断出现的上市公司年报作假现象而对年报的真实状况持有了怀疑态度,但是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越来越趋于完善和合理,年报编制的优劣对投资者行为的影响将是长期和持久的。因此探讨在满足《年报准则》基础上如何更好地进行年报编制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精确制导原则:向投资者传达充分必要的信息
买股票就是买预期。投资者之所以买某家公司的股票,是认为该公司有可预见的收益。如果投资者愿意出高价买,说明其更看好该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投资者对于收益和前景的判断依据便是公司传达给他们的信息。因此,在强制信息披露基础上,充分披露那些投资者关注并与其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披露有可能形成股价敏感信息等关键信息,以促使投资者对公司达成良好认知,这对于上市公司能否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至关重要。
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二是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年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说明。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7年年度业绩情况的,也应当于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报。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披露的,应当在4月15日之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上证所将自5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通知》规定,在年报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另外,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须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