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杰壹基金是否属于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05-06 02:36

1. 李连杰壹基金是否属于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李连杰壹基金属于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企业在年度利润12%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个人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李连杰壹基金是否属于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2. 基金会当年成立可以马上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吗

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民发[2009]100号),明确相关认定规定。
  《指引》明确,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2.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
  3.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
  4.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5.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者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
  6.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和当年总支出的50%.
  此外,《指引》要求,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首先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并随表提交相关规定文件。
  《指引》规定,为核实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情况,社会团体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并提交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审计报告。中介机构接受委托进行审计,应当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和《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审计报告模板》制作审计报告,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应当在审计结论中据实说明。
  民政部明确,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由民政部负责初审。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负责初审。民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转交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由民政、财政和税务部门定期予以公布。民政部门初步审核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你好22017-3-13 21:03:49p振

3.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年度是所属年度还是申报年度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年度是所属年度。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报送材料。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报送材料。
(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联合公布名单。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益性群众团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被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一)违反规定接受捐赠的,包括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接受不符合公益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捐赠等情形。
(二)开展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
(三)在确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指定特定受益人,且该受益人与捐赠人或公益性群众团体管理人员存在明显利益关系的。
(四)受到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
对存在本条第(一)、(二)、(三)项情形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补征企业所得税。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年度是所属年度还是申报年度

4.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年度是所属年度还是申报年度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年度是所属年度。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报送材料。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报送材料。
(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联合公布名单。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益性群众团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被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一)违反规定接受捐赠的,包括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接受不符合公益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捐赠等情形。
(二)开展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
(三)在确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指定特定受益人,且该受益人与捐赠人或公益性群众团体管理人员存在明显利益关系的。
(四)受到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
对存在本条第(一)、(二)、(三)项情形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补征企业所得税。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

5. 2016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什么时候公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4]6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4-11-24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4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公告
  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5年第10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5-12-31

2016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什么时候公布?

6. 对壹基金的捐赠可以所得税前列支么

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税前利润中可以抵扣的费用。由于会计法和税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异,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的收入与费用的认定口径不相同。
税前列支:
1、办公费,购置办公用品的发票及审计费、律师费;
2、业务招待费,营业收入总额的0.5%可列支;
3、交通费,购置了汽车的企业,所有路、桥费、油费可列支,其他为收入总额的0.3%;
4、差旅费,到外地出差的所有费用;
5、广告费,收入总额的8%可列支;
6、折旧费,购置2000元以上的物品入固定资产,95%分五年折旧可列支;
7、福利费,以实际支付不超工资总额14%可列支;
8、工资,人均工资1600元;
9、电话费,在职人员5%每人每月400元,即如10名员工,月可列支电话费为200元;
10、社保费,单位支付部分可列支;
11、水电费,用单位名义缴纳的水电费;
12、咨询费,收入总额的5%可列支;
13、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均可列支;
14、租赁费, 取得租赁发票均可列支;
15、保险费 ,指企业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
16、捐赠,税前利润的3%可列支;
17、财务费用,指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可列支;
18、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防洪费可列支;
19、装修费,装修总额分五年摊销。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1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