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于国外公司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工资由境外支付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05-18 08:02

1. 受雇于国外公司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工资由境外支付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与其在中国担任的职务以及在中国停留的时间相关,比如:来中国担任代表处的代表,或担任外资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者其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外籍个人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按月减除费用2000元以外,还可享受28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2800元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执行。

受雇于国外公司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工资由境外支付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受雇于国外公司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工资由境外支付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与其在中国担任的职务以及在中国停留的时间相关,比如:来中国担任代表处的代表,或担任外资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者其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外籍个人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按月减除费用2000元以外,还可享受28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2800元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执行。

3. 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国内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国内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4. 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国内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 支付境外机构外国人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 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48号)第三项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 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 满1年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法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 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 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 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 得税。上述个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法规的期限申报缴纳。其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是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个人,事先可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连 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其每月 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法规期限申报纳税;对事先不能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或税收协定法规 的有关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的,可以待达到90日或183日后的次月7 日内,就其以前月份应纳的税款一并申报缴纳。根据上述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曰 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 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 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问题中该日本人2013年在我国工作时 间超过183天,则其取得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申报缴 纳个人所得税。

支付境外机构外国人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6. 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国内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以下是境外所得纳税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7. 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国内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境外收入应当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国内交纳个人所得税吗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国内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8. 中国籍员工从境外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已在所得支付地国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仍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扩展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三、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