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股转债”和“债转股”?

2024-05-06 23:59

1. 请问什么是“股转债”和“债转股”?

股转债就是在双方约定在特定的条件下以特定的价格将持有的股票转换成债券。债转股相反。

请问什么是“股转债”和“债转股”?

2.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呢 ? 用通俗, 易懂的语言来解释一下, 谢谢 。

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扩展资料
为了吸引投资者尽快把债券转换为股票,应对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和利润分配等造成的股本变动,一般可转换债券都规定了转股价格的修正条款。为分配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设计的调整公式虽然复杂,但这个公式一般是严密而周全的,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关键在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般而言,由于转股价格相对保持不变,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走高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促使其积极转股,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达到最初目的,所以转股价格一般不会向上调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低迷,甚至长期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行使转股权就要出现亏损,不利于发行人达到转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资者获取收益。
所以,可转换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向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股价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转股。应该说,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债转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转股

3. 什么是债转股,10股发债是什么意思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10股发债的意思是投资者申购发债中签了10股。投资者中签之后按时缴款,然后等到发债上市就行了。上市之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到转股期转股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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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转股,10股发债是什么意思

4. 债转股什么情况下是利好

债转股是利空,债转股操作对于公司来说就是通过定向增发来解决债务问题,银行本来就面临坏账风险,定增解除了坏账风险,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来说,以后的分红会变少。进行债转股操作之后,整合后的股权投资现值不低于当前债务价。


债转股一直是股票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种操作,债转股是指债权转化为股权,也就是指将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关系。换一种说法就是,债转股指的是将债务转为资本,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总的来说,债转股是利空的。债转股操作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是好还是不好,主要是从利空利多辩证的角度来看就行。

5.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债转股概念股有哪些

债转股是将你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你对企业的股权,或者可以理解为你将对企业的债权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债转股概念一共有37家上市公司,其中18家债转股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证交易所交易,另外19家债转股概念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债转股概念股有哪些

6. 股票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1、设置一定比例的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一般具有固定的股息和对剩余财产的优先索偿权。将一定比例的不良资产转换为优先股,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产管理公司的转换风险和投资风险,稳定其投资收益水平;另一方面也能起到优化债务企业资本结构,增加企业价值的功效。
2、设置一定比例的可转换债券。为了进一步保护债转股股东的利益,更有效地约束债务企业的道德风险、败德行为,防止其目标错位,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可转换债券,作为债转股的“缓冲加压”工具。可转换债券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持券人可自由地将其转换成企业股票的债券。它具有双重属性,在转换之前,它代表持券人与企业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从企业角度看,筹集的是负债资金;转换之后,它代表持券人与企业的投资与受资关系,从企业角度看,它筹集的是权益资金即资本。一般而言,只有当企业的经营业绩在一定时期内持续看好,企业价值不断增大或股价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持券人认为按一定比例和价格转换成企业股票有利可图,才会进行转换行为。可转换债券是有效约束债转股企业道德风险、防止败德行为的一种金融工具,也是稳定投资者收益、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

3、对债转股的股权设置回售条款或保护性条款。回售条款包括:债转股的股东有权(但无义务)在一定时期内随时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其股票回售给企业,届时企业应无条件购回。回售条款类似于美式看跌期权,它对债转股股东权益的保护更有力,对企业道德风险的约束性更强。回售条款是自动监控债转股正常运行的有效机制:如果企业在实施债转股后经营状况得到好转,其股价自然升值,资产管理公司则无需回售其股票,而是等待进一步的升值,债转股就可以继续运行;如果企业在实施债转股之后经营状况仍然得不到改善,其股价就可能降低,资产管理公司无需继续持有股票,而是将其回售给企业,债转股也就失效了。
保护性条款是对债转股股东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一种特殊条款,是对企业的一种刚性约束,例如规定债转股企业在未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时,不准举债筹资、发行新股;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对外提供担保以及不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的批准企业不准处置资产等。这种保护性条款,约束了企业的某些经营活动行为,保障了企业债转股目标的实现。
4、设置职工持股计划和企业经理股票期权。从激励机制角度提出解决企业道德风险问题的措施是企业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和职工持股计划,它们流行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尤其在日本和德国更是普遍。这一举措的中心意图是启动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特别是企业经理阶层的激励机制。具体方法是:让企业经理层持有一定比例本企业股票的认股期权,让企业职工持有一定比例本企业的股票,将经理层和企业职工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捆在一起,使企业经理层和职工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使股东的利益得到保障。这种措施,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债转股企业发生败德行为,而且可以促使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确保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的保值增值。
要实现债转股的战略目标,其根本途径在于提高债转股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了,不仅可以促使其资本结构优化,资本成本降低,盈利能力提高,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且也能为债转股中的各方利益的保障培育丰富的“利润源”,使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投资保值增值,真正实现债转股的战略目标。

7. 债转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债转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8. 债转股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

一、债转股方式


债转股本身并不复杂,但当它与资本运营的其他手段结合起来后就有了十
分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
操作中可分别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条件和要求采取不同
的办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环节和成本,避免与制度发生冲突。



(一)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
对被债转股企业尚未改制上市的,债权方可
以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
将债权转为股权并通过新股
发售变现。


辽通化工就是一个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的典型例子。



辽通化工的成功,
有三个关键,
首先是债务转移,
即通过关联企业预先承
但债务的方式,
改变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其次,
在对目标化的同时,
将被转移债权股权化,
为下一步的资金注入做好准备;
第三,
通过相关公司改制
上市后,
将募集资金以收购目标公司债务所转股权的方式注入到目标企业,
使原
有债务问题通过债权──股权──上市这样一个循环后得到最终解决,
使不良债
权变成了优良股权。



(二)
控股权转让中的债转股:
企业控股权转让往往意味着企业发展方向,
主营业务等的改变,
是企业重整的重要方式之一。
要完成企业控股权的转让,
被
控股企业的债务负担能否妥善解决往往是关乎成败的重要因素。
债转股在此方面
则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成量股份大股东的成功变换就运用了债权转股权方法。


为了解决成量股份沉重的债务与利息负担,为公司的兼并重组创造条件,
1999 
年
7
月,成都市国资局等单位联合对成量股份的部分债务进行了债权转股
权的操作。将持有的
4710.44
万股成量股份国家股(占总股本的
42.52
%)划拨
给成量集团持有。通过一系列债转股和债务转移后,另
2000
万元债务的债权人
变成了公司第一大股东,

1999
年
8
月,

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兼并成都成量集团的
协议终于在深圳正式签字,
成量股份在债务减轻之后,
又完成了控股股东的转换,
为公司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
三角置换:
债权方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
或债权,
包括债权转股权后的再置换。
当债务方自身资产质量较差,
债权人不能
接受其债权转股权时,
如果该债务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三角置换式
的债转股则可以达成目的。



(四)债权转质押股权:
当企业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时,债务方以本企业等
值股权作抵押重新取得对债权方到期债权资产的占有。
使用权,
双方签订
“股权
质押协议”
,质押期内债权方或享受按年度领取固定利息分红的优先股股东的待
遇;
或者享受按实际经营收益参与分红的普通股股东的待遇,
质押期满债务方偿
还原始债务。
如债务方不能履约,
债权方有权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
这种方式与
股权直接转债权不同,
质押期内,
质押股份的股东并没有发生变化,
债务人仍然
是该部分股份的名义所有者,
但不享受该部分股份所得红利,
而是将其作为到期
末清偿债务的利息交与质押权人,只有当质押期满后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债务时,
质押权人处置股份时,才可能出现债权转股权或股权拍卖的情况。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
债务人可以延缓债务清偿的截止期限,
又不失去对股权的名
义控制;
债权人在延展期内有利息收入的来源,
并不立即失去债务偿还优先于股
权分配的权利,比债权立即转股权更具灵活性。其不足之处在于适用范围较小,
只适合企业仍能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
有固定现金流入,
只是有短期债务清偿危
机的情况。



(五)
债权转回购股权:
当企业债务到期后无法立即清偿时,
债权债务双方
签订“股权回购协议”
,债权方以所持债权形式购买债务方等值股权(协议期内
不办理股本或股权变更手续)
,转换价格以剔除该部分债务后的净资产值为据,
同时约定债务方的回购期限及回购价。
回购价有两种确定方式,
其一是在考虑资
金时间价值及机会成本基础上确定,
通常应以年利率表述;
其二是订明以到期日
等额股权的净资产价值作为回购价。



上述
5
种方式中,
方式
1
适合于企业或项日运营情况
良好,
只是由于该企业或项目负债经营,
利息负担较重而影响经营效果,
通过债
转股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和减轻利息负担压力后,
辅以一定的资本运作就可以达到
企业或项目上市的情况,
其优点在于能够以较好的企业形象上市,
资本周转的时
间不长;方式
3  

适合于债转股企业虽不具上市潜力的项目,
但拥有期
也上市企业。
绩优企业的股份或债务,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
有的第三方股权或债权,达到变现的目的;方式
4
、

5
较前
3
种方式则具灵活性,
既可享受债权优先偿还
的权利,
又可在债权确实无法及时兑现时,
获得股权的担保,
而且与前几种方式
增加股份相比,方式
4
、
5
并不增加企业股份总数,且大股东不会有失去控制权
的危险。因此,具体到不同的公司,债转股究竟使用哪种方式,应根据相关各方
的目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相关背景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