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的分类有哪些

2024-05-13 06:13

1. 保证保险的分类有哪些

保证保险主要分为三类: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财产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以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则分别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
一、合同保证保险
合同保险保险专门承保经济合同中因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所负的经济责任。合同保证保险实质上起着金融直辖市的作用,首先它涉及到保证人、被保证人、权利人三方,而不象一般保险合同那样只有两方;第二,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费是一种服务费而不是用于支付赔款的责任准备。合同保证保险的历史不长,传统上是由银行出具信用证来担保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由于出立银行信用证条件较为苛刻,手续比较繁锁,就导致了对合同保证保险需求的增加,从而促进了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
从法律意义上讲,保证人只有在被保证人无力支付时才有义务支付赔款,而保证人只对权利人有赔偿义务。在承保合同保证保险时,保证人既要考虑违约的风险,同时还要考虑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并要考虑到各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的判别。在确定风险程度时,被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在承保前,保证人往往要对被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资信度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被保证人基本情况的记录,包括被保证人的历史、在社会上的影响等;
2、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由册及有关材料;
3、合同业务的进展状况;
4、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5、与银行的往来信函;
6、企业的组织、经营状况,信贷情况,财务审计及记账方法,附属企业的情况。
二、忠实保证保险
忠实保证保险通常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涉外忠实保证保险一般承保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因其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也可承保中国劳务出口中,因劳务人员的不诚实行为给当地企业主造成的损失。
忠实保证保险与合同保证保险的区别在于:
1、忠实保证涉及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合同保证并不涉及这种关系;
2、忠实保证的承保危险是雇员的不诚实或欺诈,而合同保证承保的危险主要是被保证人的违约行为;
3、忠实保证可由被保证人购买,也可由权利人购买,而合同保证保险必须由被保证人购买。
三、商业信用保证保险
商业信用保证保险是由权利人投保他人的信用,如他人不守信用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则由保证人负责赔偿。在中国商业信用保证保险主要是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鼓励该国出口商扩大出口贸易为出发点,给该国出口商提供出口贸易收汇风险保障的一项特种业务,即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对该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进行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机构负责支付遭拒付款部分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现在各工业发达国家、一些东欧国家,以及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开办了此类业务。
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一方面解除了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保证了出口企业的正常经济核算,另一方面帮助出口企业解资金需要,扩大了出口企业的经营能力。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受到许多出口企业的欢迎。随着外贸体制的改革,出口信用险的需求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会有进一步的扩大。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如何在保证基本的收支平衡基础上,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信用保证,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保证保险的分类有哪些

2. 保证保险的分类,保证保险的性质是什么?

一.保证保险的分类
1、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保险保险专门承保经济合同中因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所负的经济责任。合同保证保险实质上起着金融直辖市的作用,首先它涉及到保证人、被保证人、权利人三方,而不象一般保险合同那样只有两方;第二,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费是一种服务费而不是用于支付赔款的责任准备。合同保证保险的历史不长,传统上是由银行出具信用证来担保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由于出立银行信用证条件较为苛刻,手续比较繁锁,就导致了对合同保证保险需求的增加,从而促进了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
2、忠实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通常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涉外忠实保证保险一般承保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因其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也可承保中国劳务出口中,因劳务人员的不诚实行为给当地企业主造成的损失。
3、商业信用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是由权利人投保他人的信用,如他人不守信用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则由保证人负责赔偿。在中国商业信用保证保险主要是出口信用保险。二.保证保险的性质保证保险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保证保险说的学者认为,保证有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向债务人请求赔偿不成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赔偿,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第二位的。而在保证保险中.只要发生损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人赔偿,符合保险责任第一位的特征。殊不知保证责任的次位性并非针对债权人的求偿顺序,而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债务先行存在,以及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仍是债务人而言。况且在连带保证中也是一旦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故而,保证保险应当属于保证中的连带保证。至于保证人是承担债务履行的责任,还是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往往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予以约定。

3. 保证保险的主要包括哪几类?

1、合同保证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又称契约保证保险)是指因为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代替被保证人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主要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包合同。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阶段划分,合同保证保险可以分为:
(1)供应保证保险。供应保证保险承保供货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向需求方供货而造成需求方的经济损失。
(2)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中标但不签订承包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蒙受的经济损失。
(4)预付款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履约而遭受的预付款损失。
(5)维修保证保险。维修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履行规定的维修义务而蒙受的经济损失。
2、忠诚保证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又称诚实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如盗窃、贪污、侵占、非法挪用、故意误用、伪造、欺骗等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这种保险一般由雇主投保,以其正式雇员的诚实信用为保险标的。雇员忠诚保险承保投保人雇员的人品,因此,保险人承保时要了解所承保雇员过去的工作经历,如有无不诚实的记录、每次转换工作的原因和家庭、工作状况等。如果保险人了解到雇员的品格有问题,通常不予承保。
3、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什么?
(1)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定义。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又称产品保证保险)是指因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丧失功能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效能的产品给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时,由保险人对有缺陷的产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有关经济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2)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
a.保险标的不同。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产品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简言之,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依法应承担的产品本身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简言之,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b.业务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是保险人针对产品责任提供的替代责任方承担因产品事故造成对受害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保险人针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而提供的带有担保性质的保证保险。
c.责任范围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产品本身的损失不予赔偿;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则承保投保人因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而产生的对产品本身的赔偿责任,也就是承保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应负责的修理、更换产品的赔偿责任。
由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目前我国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可与产品责任保险一起承保。

保证保险的主要包括哪几类?

4. 信用保证保险的分类

信用保证保险的标的是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按照投保人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又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类型。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权利人,所承担的是契约的一方因另一方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例如在出口信用保险中,保险人对出口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进口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义务人,被保险人是权利人,保证当投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不法行为使权利人蒙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履约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担保在承包工程业务中的工程承包人不能如期完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无论是信用保险还是保证保险,保险人所保障的都是义务人的信用,最终获得补偿的都是权利人。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有:(1)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指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2)履约保证保险。是指承保签约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3)信用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债权人)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后,由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常见的有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等。

5. 保险分类按承保方式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可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一)原保险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再保险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转让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三)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四)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在实务中,数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保险人的名义签发一张保险单,然后每一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损失按比例分担责任。

保险分类按承保方式

6. 按保险保障范围分类保险分为

按保险保障范围分类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一、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范围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1、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范围的保险。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种类。

2、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范围的保险。主要业务种类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3、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范围的保险。主要业务种类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等。

二、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范围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1、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范围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保险。主要业务种类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和万能寿险等。

2、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范围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产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主要业务种类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等。

3、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范围的,以意外伤害而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主要业务种类有: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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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简述保险和保证的区别

保证保险虽具担保性质,但对狭义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而言,担保的对象却不同,两者是有区别的。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承担自己(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属狭义的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信用保险,权利人也即被保险人。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成就时方能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其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贷款合同的借款方和贷款方,保险人是依据保险法取得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常见的有诚实保证保险和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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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保险和保证的区别

8. 简述保险和保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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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虽具担保性质,但对狭义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而言,担保的对象却不同,两者是有区别的。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承担自己(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属狭义的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信用保险,权利人也即被保险人。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成就时方能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其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贷款合同的借款方和贷款方,保险人是依据保险法取得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常见的有诚实保证保险和消费贷款保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