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介绍

2024-05-10 10:03

1.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介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设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省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各1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8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0名。原接收2009、2012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暂予保留,按有关规定予以消化。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介绍

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设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一)管理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局长兼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不占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厅级领导职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1.省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2.省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3.省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及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央或省财政性能源建设资金投资,由省能源局提出安排建议意见,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4.省能源局拟订的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储备设施项目和提出的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5.省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省能源局的意见。(二)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三)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四)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39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五)省价格成本调查队,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六)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有机构规格、编制和职数维持不变。(七)撤销省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工代赈办公室)的事业机构建制,原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予以核销。(八)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只出不进。(九)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省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及省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国家级和省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也可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十)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3.涉及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十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2.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十二)关于开发区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工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十三)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省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省交通运输厅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十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2. 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3.关于节能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十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全省铁路、民航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铁路、民航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提出全省铁路、民航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研究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研究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五)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跨市州城市群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定统筹促进湘西地区、洞庭湖区、湘南地区、长株潭城市群协调发展和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三峡库区有关工作。(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省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十一)编制和执行全省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十二)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十三)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十四)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十五)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综合研究室研究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产业政策处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运行监测协调处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投资规划处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按规定权限做好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科技处组织拟订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学研合作。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能源运行处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编制并实施全省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省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消费品工业处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全省药品储备工作。装备工业处指导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船舶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省船舶设计资质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原材料工业处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禁止化学武器有关职责;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全省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以下略。军工发展计划处略军民结合推进处略军品研制监管处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编制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科技成果、生产线验收工作;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综合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安全生产与保密处略电子通信产业处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含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省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拟订全省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相关计划及重点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宣传培训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省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省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信息安全处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新型工业化推进处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负责综合分析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研究提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拟订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无线电频率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设备检测、技术审查、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基础设备和技术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维护;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教育培训处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行业事务管理处归口管理已撤销省直行管办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归口管理企业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口管理企业职工解困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国企改革督办任务。人事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协助管理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在湘单位和有关省属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6. 原湖南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属公司

原湖南省体经省政府同意,将原属省经信委管理的下列22家企业,移交给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这22家企业分别是: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华湘工业公司、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供销公司、省国防科工局招待所、湖南省军工企业驻长办事处、湖南省电子研究所、湖南省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湖南省机械研究所、湖南电器研究所、湖南电器检测所、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湖南省娄底化工总厂、湖南省化学矿山工业公司、湖南省化工汽车运输公司、湖南省纺织科学研究院、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建材供销储运公司、湖南省墙体新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散装水泥开发公司、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湖南省冶金材料研究所。将原属省经信委管理的湖南经济技术投资公司,移交给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原属省经信委管理的省经信委机关生活服务中心依法予以退出。【摘要】
原湖南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属公司【提问】
原湖南省体经省政府同意,将原属省经信委管理的下列22家企业,移交给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这22家企业分别是: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华湘工业公司、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供销公司、省国防科工局招待所、湖南省军工企业驻长办事处、湖南省电子研究所、湖南省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湖南省机械研究所、湖南电器研究所、湖南电器检测所、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湖南省娄底化工总厂、湖南省化学矿山工业公司、湖南省化工汽车运输公司、湖南省纺织科学研究院、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建材供销储运公司、湖南省墙体新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散装水泥开发公司、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湖南省冶金材料研究所。将原属省经信委管理的湖南经济技术投资公司,移交给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原属省经信委管理的省经信委机关生活服务中心依法予以退出。【回答】

7.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市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为7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团委负责人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人1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投资管理局局长1名高配副县级;投资管理局副局长2名高配正科职);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21名(含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8. 湖南省发改委官网

亲亲您好,湖南省发改委官网:周海兵已任湖南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原任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周海兵,已任湖南省发改委党组书记。【摘要】
湖南省发改委官网【提问】
亲亲您好,湖南省发改委官网:周海兵已任湖南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原任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周海兵,已任湖南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回答】
亲亲您好,湖南(湘),别称潇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位于长江中游,省会驻长沙市。[1]东以幕阜、武功诸山系与江西交界;西以云贵高原东缘连贵州;西北以武陵山脉毗邻重庆;南枕南岭与广东、广西相邻,北以滨湖平原与湖北接壤。[2]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3]截至2021年5月,湖南省下辖14个地级行政区,其中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共有36个市辖区、19个县级市、60个县、7个自治县,合计122个县级区划。403个街道、1138个镇、309个乡、83个民族乡,合计1933个乡级区划。【回答】
湖南省长沙市发改委关于光伏发电的红头文件【提问】
亲亲您好(仅供参考)如图所示【回答】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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