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的利弊 什么是土地财政

2024-05-10 02:00

1. 土地财政的利弊 什么是土地财政

很多地区国家是支持土地财政的,这种情况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城市地区情况而定,而且国家也对土地财政有一定的规范,不能私自使用土地而且出让或者是出卖土地。土地财政的利弊还是有很多方面的。   
   很多地区国家是支持 土地财政 的,这种情况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城市地区情况而定,而且国家也对土地财政有一定的规范,不能私自使用土地而且出让或者是出卖土地。土地财政的利弊还是有很多方面的,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土地财政,然后再根据具体的情况看看国家是如何规定土地财政方面的问题的,一起来了解吧。
    土地财政的利弊 
   事实上,土地财政背后的经济意义,在于信用体系。近代突飞猛进的 城市化 ,很多人认为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其实背后还有近代信用体系的创新。城市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正是信用体系为大规模且长时期的基建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来源。只有资本才能为资本做抵押,本来地方政府债缺乏资产和资金的情况下,是无力进行大规模基建投资的,早期的欧洲国家靠的是对外掠夺和殖民来完成原始资本积累。
   80年代后期,中国的农业税收无力支撑持续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于是深圳就效仿香港,出让 土地使用权 为基建进行融资。从此,中国开始以土地信用为基础,积累原始资本的土地财政之路。一旦原始资本来源打通了,后续基建完成后就可以带来持续税收,而这些税收就是新的抵押品,可以在抵押在投资,形成一个循环的资金体系了。
   但是,土地财政的弊端也很明显。地方就会有坐庄抬高地价的冲动,也会导致无节制或盲目扩大基建投资的冲动,最终带来的恶果就是高房价、通货膨胀、腐败、低效或者无效投资等。全中国的高房价,乃至各地的鬼城、荒废的工业园区,都是触目惊心的负面作用。
   说到底,土地财政应该是特殊时期的一个特殊产物,也使得国家和一小部分人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那毕竟那只是一小部分人。土地财政到了一定程度有可能抑制城市化,也无法实现全民富裕,最终还是要回到做大做强实体经济。
    什么是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 出让土地 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中国大陆搞城市经营和土地财政,是从香港学过来的。但香港是土地私有制,政府要先收购私有土地,进行初步开发后才能出让。而大陆是土地国有制,往往凭借公权力和专政机关力量强行征地拆迁,低价收购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公平交易,以此牟取暴利,造成民怨沸腾。其行政执法依据是国务院的《拆迁条例》,而不是人大的《 物权 法》。
   土地财政的利弊有很多方面的内容,弊端就是地方会坐地 起价 ,会导致无节制盲目的扩大基建投资的情况出现,最终带来的恶果就是高房价,通货膨胀等等的情况出现。那么什么是土地财政呢,是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维持地方财政的支出,也叫做第二财政,这种情况还是有很大弊端的,这些内容大家可以多参考。
   

土地财政的利弊 什么是土地财政

2. 地方政府如何走出“土地财政”怪圈

一季度,全国公共财政收入32034亿元,增长6.9%,比去年同期回落7.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4606亿元,同比下降0.2%;地方财政收入(本级)17428亿元,同比增长13.7%。在分析地方财政收入(本级)增长的因素时,财政部指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增加,相关地方税收相应增加”。
再来看看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一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96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7%。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784亿元,同比增长4.2%;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8897亿元,同比增长42.9%。在分析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增长的因素时,财政部又指出:“主要是受土地成交额增加”的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700亿元,同比增长46.6%(去年一季度同比下降34.6%)。
税收收入靠“房”,基金收入靠“地”。一言以蔽之,如今的地方政府已全面陷入“土地财政”怪圈!
有人可能会说,“土地财政”如此猖獗,都是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惹的祸。窃以为,这只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要知道,中央政府对城镇化建设已经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其实,真正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财力吃紧。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肯定不会“坐以待毙”,就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实施“非正式”的收入自主权,而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就成了不二选择。土地出让后,地方政府还能获取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营业税为主的财政预算收入,这些收入全部归地方支配。仅此两项就占到地方税收的近四成。在一些地方,“土地财政”成了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有的甚至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要使地方政府尽快步出“土地财政”怪圈,除了规范现行的土地制度外,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对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中央政府可以下放一些税收给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另外,中央政府需要帮助地方政府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降低地方政府谋求“非正式”收入的动机。当地方政府有了长期而合理的收入来源渠道,再辅之以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地方政府定当步出“土地财政”怪圈。

3. 如何评价土地财政问题

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当前的房地产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关注。首先要注意这样一个前提:老百姓要住房,这是需求方,而由于人口众多等现实国情,住房的需求量与人口数量是成正比的,有大量的需求就应该有充足的供应。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之后,需求方被迫接受相对单一的商品房供应渠道。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的确为中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与此同时,大量中低收入者无法负担商品房的过高房价,而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相对滞后,供应严重不足,无法提供多元化的住房供应渠道,更导致了商品房价格的不断上涨……
 其次,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也是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通过银行获得资金,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土地进行开发,卖地收入占据很多地方政府的大部分财政税收。越具有开发价值的核心地段,越能获得更高的收入,而面对巨大的升值利润,开发商亦不惜用重金拿下土地开发权,政府与开发商之间逐渐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链条,在一系列的操作过程后,开发商拿到了土地通过开发攫取了利润,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最终却将形成的高房价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
当然,高房价的形成还远远不止上述原因,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来看,三驾马车的比例严重失调,投资和出口比重过大,消费比重小,内需严重不足。而在投资领域,房地产行业带动上下游近百个产业的蓬勃发展,解决大批劳动力的就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例较大,是中国经济10年高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外贸型出口遭受严重打击,大批出口型企业破产倒闭,经济增长严重下滑。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扩大内需,促进国内消费,调整经济结构,稳定投资,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发展。但是,作为经济增长支柱的房地产业虽遭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但在地方政府的救市政策和国务院刺激经济发展的四万亿投资的作用下,房地产行业度过了最危险的时期,等待着实体经济的新一轮复苏。
市民社会的完善和发展,它以社会成员间的平等交换,自由,天然地抵抗着政治社会中可能存在的集权与专制,它以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或利益集团勾起了世俗化,个体化为核心的民主实现机制。使得无论是私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的实现,都必须要通过平等交换通过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相互进行权衡与协商才能达到,市民社会在市场交换和利益实现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非政府组织,为有效地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组织基础。
  由此可见,政府如果在公共决策领域能使市民社会有效的参与,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引入公共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市民社会领域的个人利益,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有效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建立健全市民社会领域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人为本,将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尚可有效改革土地财政弊病。

如何评价土地财政问题

4. 土地财政带来哪些问题

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基金预算收入,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中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
  第一,土地财政恶化了国民收入分配,抑制了民间投资。本世纪初,就有财政专家研究提出,当时中国政府的各种收入加起来,已占GDP的30%以上,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过高,一方面导致居民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抑制了社会投资。虽然中央采取了许多措施,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但迄今并未根本改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土地收入大多集中用于城市,城乡差距和和地区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更加扩大了。
  第二,政府投资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了产能过剩。政府掌握的大量资金投向哪里,对产业结构的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第三,更不能忽视的是资源、资金的严重浪费 。“土地寻租”活动愈演愈烈,公款化为个人“灰色收入”的现象屡见不鲜,公众反应强烈。
  第四,土地财政机制不改变,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只能流于空谈。现有的开发商其实处于天然垄断地位,这使其有可能大肆抬高房价,广大中低收入市民的住房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总的来看,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财政曾经发挥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其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突出,已经成为今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今后,应该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让土地财政逐步退隐历史舞台。

5. 土地财政的原因

对“土地财政”依赖比较严重的应该是中部不发达城市和沿海还没有形成产业支撑的开发区,欠发达城市和新兴地区由于没有相关产业作为支撑,“土地财政”必然成为政府收入主要来源。“土地财政”的形成与我国土地出让制度有关。土地都是通过买断的方式使用几十年,这造成地方政府官员乐于寅吃卯粮、竭泽而渔,根本不考虑下一任政府官员如何解决财政收入的问题。

土地财政的原因

6. 土地财政的现状

在很多地方,第二财政早已超过第一财政。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在“土地财政”上,这些地方政府最核心的做法是土地整理,就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把集体所有或其它用途的土地整合后,进行招拍挂,价格就会翻几番。

7. 土地财政的问题

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当前的房地产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关注。首先要注意这样一个前提:老百姓要住房,这是需求方,而由于人口众多等现实国情,住房的需求量与人口数量是成正比的,有大量的需求就应该有充足的供应。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之后,需求方被迫接受相对单一的商品房供应渠道。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的确为中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与此同时,大量中低收入者无法负担商品房的过高房价,而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相对滞后,供应严重不足,无法提供多元化的住房供应渠道,更导致了商品房价格的不断上涨……
 其次,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也是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通过银行获得资金,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土地进行开发,卖地收入占据很多地方政府的大部分财政税收。越具有开发价值的核心地段,越能获得更高的收入,而面对巨大的升值利润,开发商亦不惜用重金拿下土地开发权,政府与开发商之间逐渐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链条,在一系列的操作过程后,开发商拿到了土地通过开发攫取了利润,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最终却将形成的高房价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
当然,高房价的形成还远远不止上述原因,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来看,三驾马车的比例严重失调,投资和出口比重过大,消费比重小,内需严重不足。而在投资领域,房地产行业带动上下游近百个产业的蓬勃发展,解决大批劳动力的就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例较大,是中国经济10年高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外贸型出口遭受严重打击,大批出口型企业破产倒闭,经济增长严重下滑。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扩大内需,促进国内消费,调整经济结构,稳定投资,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发展。但是,作为经济增长支柱的房地产业虽遭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但在地方政府的救市政策和国务院刺激经济发展的四万亿投资的作用下,房地产行业度过了最危险的时期,等待着实体经济的新一轮复苏。
市民社会的完善和发展,它以社会成员间的平等交换,自由,天然地抵抗着政治社会中可能存在的集权与专制,它以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或利益集团勾起了世俗化,个体化为核心的民主实现机制。使得无论是私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的实现,都必须要通过平等交换通过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相互进行权衡与协商才能达到,市民社会在市场交换和利益实现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非政府组织,为有效地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组织基础。
  由此可见,政府如果在公共决策领域能使市民社会有效的参与,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引入公共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市民社会领域的个人利益,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有效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建立健全市民社会领域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人为本,将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尚可有效改革土地财政弊病。

土地财政的问题

8. 现在饱受诟病的土地财政是怎样的一项政策

实际上反倒有学者认为土地财政是中国经济得以成功的关键。因为:
1)土地财政本质上是地租归公。实际上孙中山都这样主张。
2)土地财政避免了中国出现一个大的土地食利阶层,增加了资本的收益率,从而加速了中国的发展。
3)土地财政实际上只损害了城市周边的一小部分农民,而绝大部分农民实际上从土地财政带来的转移支付中得到了好处。一旦土地私有,那么大部分农民将永远没有机会分得土地增值收益,只有城市周边的少数农民将一夜暴富。实际上,北京等巨型城市近年来出现的所谓“拆二代”已经印证了这一点。
4)土地财政确保公共利益不因少数人的要挟而受阻,如台北那样。这使得中国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得以快速推进。
5)土地财政不是高房价的原因,而是结果。
6)土地财政得以成立的重要基础在于国家对土地用途的严格管制,即所谓“18亿亩耕地红线”。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说是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这派观点的典型代表是华中科技大学的贺雪峰教授。他虽然是社会学出身,但在与周其仁等进行的论战中,逐渐在建立了自己的经济学理论,特别是地租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