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2024-05-17 13:17

1. 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
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的作用
具体体现在:
1、基金托管人的介入,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与保管权分离,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2、通过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运作。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通过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可以及时掌握基金资产的状况,避免“黑箱”操作给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2. 私募基金托管机构职责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托管
1、私募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2、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凡是基金都要设立基金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3、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二、私募基金托管机构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私募基金托管机构的条件
1、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八项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托管机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的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3、基金托管机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 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 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 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开放式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3. 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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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具体有哪些?

4. 私募基金托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托管人有哪些?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二、私募基金托管人有哪些要求?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
1、《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基金资金的托管人只能有具备托管牌照的商业银行担任;
2、托管银行将行使资金保管,或者基金公司破产后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事情发生、使用审核等职能;
3、说白了就是为了避免基金公司卷款跑路;
4、银行是资金托管行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

5. 券商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依据我国《基金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证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叁)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如何防范契约型私募基金风险?
1、金管理人的管理决策衡量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
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的权限相对较大,基金投资、运作、管理、买卖的重大投资决策均由基金管理人单独作出。现行法规中对契约型基金管理人的决策权限及操作行为也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约束。
中基协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指引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基金管理人的21项基金管理义务。这些规定较为详细地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契约型基金财产的安全。
2、基金托管人的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这一方面应当特别强调托管的必要性。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合同的约定排除托管。但托管毕竟是将基金财产与管理人财产相区别的有效方式,如果不进行托管,基金财产很容易被认为与管理人混同而缺乏独立性的法律支撑。
另一方面,也应当进一步加强托管人的监管措施。理论上,基金管理人受到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双重监督,基金管理人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理应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但实践中,基金托管人和投资者的
3、还要进一步探索健全投资者利益的保障机制与方式。
契约型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方式,决定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者(份额持有人)三方当事人的地位在实践中无法对等。

券商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6.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托管人职责重大,必须由信誉良好的机构担任,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不能为自己或任何其他机构牟取利益。托管人的职责与基金管理人截然不同,不能进行投资,更不能挪用基金资产。
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就是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防止基金管理公司侵犯持有人的利益。一般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都会同时担任不同基金的托管人,他们需要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独立。托管人除了负责将资金保管在专门的账户上外,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要通过托管人进行完成,清算和交割均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前面我们提到,基金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的,但托管人同时要复核、审查是否正确,如果计算有出入,要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公司重新核算。当然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服务也不是免费的,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一、银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有关措施。
第三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十五条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
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
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需要的资质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与义务

一、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私募基金托管人义务有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成为私募基金托管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与义务

8.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