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2024-05-18 01:47

1. 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一战略目标,大胆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大力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坚持把推进改革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重点。要紧扣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中长期工作规划,对外汇管理各项重要任务进行梳理,确定实施步骤、时限以及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改进和完善外债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深入研究“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金流出入。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放宽交易范围,增加交易主体,丰富避险保值产品,逐步建成一个成熟发达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
坚持把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关键。要密切跟踪形势变化,针对潜在风险,加快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平台和指标体系,充实以逆周期调节为主的政策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管协调的合作形式和机制,着力形成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的监管合力。坚持多元化和分散化投资,管好和用好外汇储备,加大优质资产配置,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实现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经营目标。

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增强服务意识,善于换位思考,促进政策调整与市场主体商业运作模式相衔接,为守法合规市场主体尽可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优化流程和手续,通过改进服务来深化改革,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降低外汇管理的社会成本,真正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试点等方式,鼓励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创新。
坚持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着力加强外汇管理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大法规清理力度,切实推动管理重点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变。深入推动政务公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外汇管理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2. 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有何特点

从层级上看,外汇管理法规“位卑权重”。从方式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宽严相济”。从内容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对事不对人”从执行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可操作性日益加强。从体系上看,主体性外汇管理法规“独善其身”。从立法与实践的关系上看,外汇管理法规未能与时俱进。 从世界范围上看,外汇管理法规与国际惯例“若即若离”。一、管理法规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二、2016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推进外汇监管方式改革,弱化事前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国际收支监测分析的准确性和前瞻性,提升监管效能;二是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深化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完善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加快外汇市场发展;三是加强风险防控,指导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办理外汇业务,严格履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责任,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四是做好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统筹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各项目标,完善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五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继续加强党建工作,狠抓党风廉政、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外汇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由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1996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四、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3. 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经过了怎样的演进

法律分析:过去30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一是1978~1993年,改革开始起步,以双轨制为特征。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建立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实行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管理体制。但改革之初外汇储备十分有限,1978年,中国外汇储备仅1.67亿美元。从1978年到1989年的12年间,除1989年为56亿美元外,其余各年的外汇储备余额均未超过50亿美元。二是1994年到本世纪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实施银行结售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国外汇市场,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初步确立了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地位。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这一时期我们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三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场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加速融入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外汇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外汇管理从“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转变,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发挥利率、汇率的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经过了怎样的演进

4. 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有何特点

从层级上看,外汇管理法规“位卑权重”。
从方式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宽严相济”。 
从内容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对事不对人”。从1980年《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与1996年《外汇管理条例》相比较可以看出这一特点。
拓展资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外汇这个名词。不难想象,从通俗意义上来说 , 外汇指的是外国钞票 , 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外国钞票都是严格意义上的外汇。外国钞票能否被称为外汇,首先要看它能否自由兑换,或者说这种钞票能否重新回流到它的国家
而且可以不受限制地存入该国的任意一家商业银行的普通账户上去,并在需要时可以任意转账,才能称为外汇。
外汇英文名称为 ForeignExchange 从专业角度来说,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指的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主要包括信用票据、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及外汇现钞等。
简单来说,只有能够自由兑换及流动的外币或外币存款、支付凭证等等才是外汇,才可能参与到外汇市场并应用在外汇交易中。我们如果要进入外汇市场从事外汇交易,就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个基本概念。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截至2015年,中国位居世界各国政府外汇储备排名第一。但美国、日本、德国等国有大量民间外汇储备,国家整体外汇储备远高于中国。
外汇储备(Foreign Exchange Reserve)又称为外汇存底,指为了应付国际支付的需要,各国的中央银行及其他政府机构所集中掌握的外汇资产。
外汇储备的具体形式是:政府在国外的短期存款或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支付手段,如外国有价证券,外国银行的支票、期票、外币汇票等。主要用于清偿国际收支逆差,以及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该国货币的汇率。

5. 外汇结售汇的近年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调整

强制结售汇制度不利于进一步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不利于真实反映人民币汇率水平和国内外汇供求关系.不利于中国企业增强汇率风险防范意识,不利于中外合资企业平等竞争,也不利于调动中、外企业创汇、用汇积极性。随着外汇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主要包括: 2006年,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结售汇制度的这次改革,将此前割裂的外汇交易头寸、结售汇周转头寸、自身结售汇头寸连接起来,有助于增强银行在外汇市场的操作能力和外汇管理的空间。继而增强中国外汇市场的弹性。外汇指定银行在增加外汇周转头寸后,将分担央行吸纳外汇的负担,这将有助于减缓中国外汇储备增长速度,从而减少国外要求人民币继续升值的压力。

外汇结售汇的近年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调整

6. 现阶段外汇管理改革的着力点是什么?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规模不断扩大,要求我们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需求。

为此,我们解放思想,在全面开放经济框架下重新审视外汇管理工作,在2009年率先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五个转变”: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逐步从较为依赖审批和核准的管理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逐步从事前逐笔审核转为事后核查和重点查处;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逐步从按交易行为和业务性质监管转为以经济主体为单位进行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逐步从事前排查经济主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转为事后举证查处违法违规经济主体;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逐步从“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转为“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五个转变”是对传统外汇管理理念的重要扬弃。从提出到实施经历了一个适应过程,比如有人担心“五个转变”会使外汇管理工作失去“抓手”,外汇管理部门失去“权威”,对改革心存疑虑。近年来,随着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的推进,外汇管理部门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本观念明显增强,人们从改革中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五个转变”渐入人心。在“五个转变”促进下,我国外汇管理方式呈现明显变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步入改革的“快车道”。在深化改革中,我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积累了有益经验。

坚持简政放权,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外汇管理部门已分6批取消61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全部门审批事项的73%。我们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加强外汇管理法规的长远设计和规划,着力构建适应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一方面大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做好外汇管理法规的清理和简化;另一方面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加强社会对外汇管理行政权力运用的监督。2009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共废止外汇管理法规近700件,极大地促进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围绕政府和市场关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调节作用。在改革中,我们主动调整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外汇管理措施,尽量避免增加市场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成本。例如,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开展货物贸易核销制度改革,允许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基础上,加快完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夯实外汇市场基础建设,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丰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和品种,提高外汇市场自我出清能力,等等。上述改革措施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广大市场主体的期盼,获得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评价。

着力改进服务,不断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改进服务始终是外汇管理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们更加重视基层调研,根据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在推出每一项改革措施时,我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努力降低银行、企业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例如,近两年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但凡守法合规企业均能充分享受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政策便利,仅简化凭证和流程一项就平均为每家企业节省工资费用约7万余元,银行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时间也由平均每单26分钟缩短为9分钟。

7. 关于外汇管理改革,外汇市场意见,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总体情况


关于外汇管理改革,外汇市场意见,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总体情况

8.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包括哪些内容

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

所谓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

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我国的外汇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对它们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的外汇资金转作定期存款;确需转作定期存款的,须凭法定的文件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购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居民个人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限额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然后再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倒外汇指定银行兑付。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列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须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外汇管理当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一般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对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境内中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外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国家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并照章纳税。清理纳税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一)人民币汇率管理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二)外汇市场管理

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