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续期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计入权益

2024-05-18 04:15

1. 可续期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计入权益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拥有续期选择权。
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可以无条件、无限次推延付息。
没有担保条款。
合同中没有或有结算条款。
合同中约定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持有人没有回售权。
可续期计入权益必备条件的具体说明:
依据《补充规定》和永续债主要特点,永续债计入权益须满足如下条件:
1: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拥有续期选择权。  
说明:可实现永续债的永续特点。

2: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可以无条件、无限次推延付息;如有强制付息事件条款,则该事件应可由发行人控制是否发生。  
说明:依据《补充规定》对于权益工具的定义,永续债合同应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或发行人可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合同义务。

3:没有担保条款。  
说明:永续债合同不存在潜在不利条件产生的权利义务才可划分为权益工具。

4:合同中没有或有结算条款。
如果合同存在或有结算条款,须满足下述 条件任一:
1) 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 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2) 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 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5:合同中约定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持有人没有回售权。  
说明: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不构成发行人的合同义务,持有人没有回售权可保证永续债的永续性。

可续期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计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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