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为何还要“积极”?

2024-05-18 09:55

1. 财政政策为何还要“积极”?

2018年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定调,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我国正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结构调整是经济改革的重点,也是在避免大水漫灌的情况下促进产业升级、实现经济转型的有效方法。”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说。在他看来,今年货币政策依然是延续去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即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中性。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必然选择。

多家机构预计,2017年我国全年经济增长在6.9%左右,财政收入增长预计在8%以上。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整体表现良好,也为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报称,展望未来3年,完成年均经济增速6.5%以上的难度不大,财政政策稳增长的力度应该不会显著加大。而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需要财政政策维持扩张态势。

财政政策为何还要“积极”?

2. 什么是积极的财政政策?

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通过扩大财政支出,使财政政策在启动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中发挥更直接、更有效的作用。
财政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财政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准则。它是客观存在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国家意志上的反映。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又是国家干预经济,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工具。
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投融资进行国家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本国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经济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必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扩展资料:正确认识财政政策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市场第一、政府第二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只能建立在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政府的财政政策只是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和缺陷。
因此,对财政政策的作用既不能低估,也不能夸大。在运用财政政策以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时,要注意掌握好政策的力度和作用范围,保持财政政策的公共性、公平性和适度性。
要通过财政政策的实施,弥补私人经济部门投资的不足,并积极引导其投资方向,而不是排挤私人经济部门投资,同其在经济领域争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积极财政政策

3. 什么是积极的财政政策?

您好,您的问题我有些见解,仅供参考。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一国政府为刺激国内经济发展,采取的利用财政支持或是大力扶植等行为的概括。
    其中包括:税收渠道、信贷政策、财政拨款、财政减免、出口补贴、中央采购、金融渠道等。总之就是利用税收等中央财政收入的资金刺激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促使包括投资、产业发展、资本市场在内的经济活跃程度得以保持或发展。
    当然积极的财政政策还可能加之宽松的货币政策。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现阶段的货币政策可以理解为较宽松的,即便央行表态为将回归货币政策于常态,也就是适度收紧的政策。

什么是积极的财政政策?

4. 什么是积极的财政政策?

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哪些

5. 积极的财政政策

积极的财政政策如下:1、扩大公共投资,增加基础的建造数量;2、推行税费改革,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3、提高社会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促进市场内的消费需求;4、发挥财政作用,增加补助规模,拉进贫富差距。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投融资进行国家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本国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积极的财政政策

6. 如何理解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

积极的财政政策有着扩张性财政政策类型的特点。扩张型财政政策是指降低税率,增加转移支付和扩大政府购买,以刺激总需求的增加,劳动就业的增加;举借外债和发行公债,以及采用相应的降低利率的通货膨胀货币政策刺激生产和近期消费。  西方国家由于经常爆发经济危机,失业问题一直是一大难题,所以,现代西方国家的经济学家比较注重研究和采用扩张型财政政策。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出现经济危机的原因是需求不足,商品过剩,生产下降,企业裁员产生失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用财政政策刺激需求使之增加,因为只有需求增加才会推动经济增长。  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其结果不是减少财政收入就是增加财政支出,这必然带来财政赤字。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综合运用以下四条原则,即坚持年度预算平衡原则、经济周期预算平衡、充分就业预算平衡原则、机能财政平衡原则,适度发行公债和举借外债来弥补财政赤字,并要注意处理好充分就业、财政盈余与财政拖累问题。  我国政府提出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有其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政策涵义的。  其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就政策作用大小的比较意义而言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出现了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趋于弱化,“吃饭财政”难以为继的窘境。面对中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之后出现的需求不足、投资和经济增长乏力的新形势及新问题,特别是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必须使我国财政政策尽快从调控功能弱化的困境中走出来,对经济增长发挥更加直接、更为积极的促进和拉动作用。这就是“更加积极”或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涵义。  其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就我国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而言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结构性矛盾也日渐突出,成了新形势下扩大内需、开拓市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而作为结构调整最重要手段的财政政策,显然应在我国的结构优化和结构调整中,发挥比以往更加积极的作用。此外,由于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国有企业改革中下岗、失业人数增加,城市贫困问题的日渐显现等原因,作为社会再分配唯一手段的财政政策,也必须在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至为关键的调节功能。这是市场机制和其它政策手段所无法替代的。形势的变化,紧迫的客观需要,使中国的财政政策不能不走上前台,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其三,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是一种政策类型,而是一种政策措施选择。中外的经济理论表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政策,大体可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三种类型。如本世纪30年代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及其与之配套、至少实行了10年之久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日本自60年代以来所奉行的扩张性财政政策等,都具有这种政策特征和政策取向。而我国当前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只是在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大方向下,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始料不及的某些外部因素而采取的一种应对性财政政策举措,并非是一种政策类型。  性质和特点   政策的阶段性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当前我国出现了需求不足,投资、出口和经济增长乏力,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剧等特殊情况下,在政策环境允许的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或暂时性的适度扩张政策。也可以说,这是在国内经济有紧迫需要,政策实施又有现实可能的条件下,所作出的一种有条件的政策选择。这里所谓客观需要,就是扩大内需以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的需要,是在货币政策因实施、操作通路局部受阻,其刺激需求的能力与效果受限的条件下,必须进行的一种政策选择。而所谓政策环境允许,就是说,尽管国家财政收支形势较为严峻,但在银行有较多“存差”,有富裕资金,企业因约束机制强化等原因而贷款谨慎等情况下,财政可以通过实施以适度扩张的国债政策为重点的积极财政政策,来达到扩展需求、刺激经济的目的。一旦这种政策环境发生变化,财政政策选择就需另行考虑。  政策的定向性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企业机制转换也尚未完成,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等情况下,不宜也不能实行全面扩张的财政政策,而只能实施既有利于增加投资、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又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结构,促进体制改革深化的财政政策,即应该实行定向性的财政政策。正是有鉴于此,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选择了以调整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增长后劲和产业带动效应为目的,以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方向。 政策的复合性 扩大内需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此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就其自身而言,没有局限于扩大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这一个方面,而是以扩大需求为主旨,注重多项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体现了政策复合性。简要地说,除了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同时还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通过调整中央财政的支出结构,腾出180亿元, 专门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抗洪救灾等,即通过财政的转移性支出,以刺激消费与投资;分批提高了一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了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降低了关税税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以此推动和增进外经贸方面的需求。  政策取向  投资规模与消费需求结合   在政策重点的选择上,把增加投资规模与刺激、拓展最终消费需求相结合。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卖方市场——短缺经济条件下,我们一直习惯于把刺激经济的重点放在投资和生产上,亦即放在增加产品供给上,因为供给的约束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然而,在市场经济——买方市场条件下,需要刺激的重点则是消费需求,有效需求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刺激投资和生产固然也是在提高需求,但这只是中间需求,它究竟能对经济增长发挥多大的作用,究竟能否提高经济效率,则取决于最终需求的状况。新形势下有助于扩大内需的财政、货币政策取向,必须把增加投资和生产与刺激最终消费有机结合起来。 总量扩张与结构优化结合   在政策力度的把握上,使总量的适度扩张与结构的调整、优化相结合。因为当前问题的性质,既不是简单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和经济萧条,也不是简单的总量需求不足,而是在经济体制、经济发展(增长)模式转轨时期,在已经成功实现了经济软着陆,出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形势下,主要由于转轨“镇痛”、体制和结构障碍等基本原因而形成的过渡性困难。正是由于这种特点和性质,即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结构矛盾十分突出、适应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还很不健全等情况下,如果片面强调和实施全面松动的总量扩张政策,那就很可能诱发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加重结构调整的困难,从而非但无助于当前经济的协调、有效增长,而且还将为后续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业结构优化,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就业问题的解决,造成更多的麻烦和后延性障碍。  国有与非国有经济发展结合   在政策倾向的掌握上,应把支持国有经济与鼓励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相结合。因为无论是从其发展需要、发展可能及其存在的巨大潜力,还是从其在诸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国家税收、解决就业问题等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来看,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对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增长目标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然而,从实际情况看,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又的确存在着不少现实障碍和困难,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都有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政策性问题。  当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结合   在政策效应的考虑上,使扩大内需的当期政策效应与长期政策效应相结合。因为,既然需求不足将是制约我国后续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问题的解决就不能只顾眼前、不计长远,在政策取向、政策效应的分析和估量上,必须把短期与长期、当前与今后加以统筹考虑。  市场和消费替代   即当前财政、货币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和刺激最终消费需求方面,逐步减轻经济增长对扩大政府投资规模的依赖。这方面可供选择的措施很多,如有序推进银行的消费信贷;适当增加财政对刺激居民消费需求的支出比重,特别是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财政转移性支出数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村和农民收入,为开拓巨大的农村市场奠定基础,等等。

7. 财政政策为谁积极及如何积极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有中国特色的名字,实质上就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减税和增加财政支出等措施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的一种政策。
减税可以增加民间的可支配收入,在财政支出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也可以扩大社会总需求;财政支出是社会总需求的直接构成因素,增加财政支出会直接增加社会总需求。 
1998年以来我国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内容包括: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税收政策,分批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有关项目实施税收减免;推进“费改税”改革,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提高公务员工资、增加对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些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地拉动了社会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不过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不再提积极的财政政策了。目前中国的经济形势已经有所变化,国内投资过热,国际贸易逆差扩大,以前的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已经不合时宜了,中国政府当前的一系列政策都是在抑制投资、稳定人民币币值合扩大出口。

财政政策为谁积极及如何积极

8. 财政政策为谁积极 如何积极

首先,金融机构在地方债乱象中,很大程度上扮演着“共谋”或“从犯”的角色,绝不是只会产生幻觉和弱势的“傻白甜”。地方政府不规范举债的各类形式、各个环节,几乎都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参与,其包装操作之复杂,远超出基层财政部门的工作水平。在以前地方举债处于灰色地带的情况下,不可能在像发行政府债券一样明面上公平竞争,金融机构在帮助地方政府融资时,自然设计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既要确保刚性兑付,又要将自身收益最大化。考虑到地方政府融资冲动十分强烈,难说双方究竟孰强孰弱,甚至在预算法修订和地方债清理规范之后,还有金融机构强势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对非政府债务进行担保。
在地方政府债务野蛮生长时期,金融市场产生了大批“高收益、低风险”的产品,扭曲了市场定价,挤占了投向实体经济的金融资源;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对这种扭曲的强力纠正,不可避免给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带来阵痛。地方政府处置存量债务风险,的确应当分类妥善处理,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对划入企业债务、未纳入政府债务的存量债务,应积极稳妥采取措施,加快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提高经营水平,增强偿债能力。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即使一些地方政府有意压低纳入政府债务的存量债务,也更多出于政绩考核和风险指标的考虑,而不是有意赖账不还,等着违约。因为基于中国国情和政治现实,特别是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是不愿意看到辖内任何企业发生债务违约的,无论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哪怕是民营企业。
真正需要防范的是另一种倾向,就是站在金融机构的立场上,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借口要求地方政府兜底,对不该担保或救助的隐性债务提供保护。这种做法延续了对金融市场的扭曲,不利于打破刚性兑付。尤其是提供保护的潜在手法,同样能给新增隐性债务打开方便之门,刺激金融机构继续“创新”,助长地方违规举债融资。这种现象更为隐蔽,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