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2022年职工医保交多少钱

2024-05-05 15:29

1. 自贡2022年职工医保交多少钱

您好,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最低432.98、115.46最高7499.925、1999.98。
自贡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摘要】
自贡2022年职工医保交多少钱【提问】
您好,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最低432.98、115.46最高7499.925、1999.98。
自贡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回答】

自贡2022年职工医保交多少钱

2. 自贡市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

一、自贡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1、如果是在职职工,那么五险的费用大部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自己只承担少部分费用,各地的具体缴费比例不一样,一般来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缴费基数的8%左右,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缴费基数的2%左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0.5%左右,这里提醒大家,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承担的,个人不缴费。2、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那么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费用,各地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缴费基数的20%左右,医疗保险是8%左右,部分地区医疗保险还有一个低档次的缴费比例,一般在4%左右,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就业人员自费缴纳职工社保,通常只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自费一年的费用,要看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自己选择的缴费基数(部分地区不能自己选择医保缴费基数,是固定的)以及当地规定的缴费比例。二、缴费流程1.社保网上申报http://www.zg.gov.cn/web/ssbj1/2.委托银行收款: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3.单位自缴:查询当月应交数据-10日前转账至社保费账户-25日前服务大厅打印收据。三、缴费地址 自贡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局(代收)参考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就业局大楼4楼。四、缴费时间1、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即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按自贡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五、缴费方式(一)非接触式缴费1.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相关功能选择缴费档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办理缴费。(二)银行代收可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等选择缴费档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办税服务厅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选择缴费档次并使用POS机刷卡、缴纳现金或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 自贡市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

自贡市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应根据情况而定。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自贡市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

4. 自贡2019年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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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87号),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和城镇居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二)坚持以居民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三)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四)坚持统筹协调,与我市已经建立的其他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六)坚持全市实行统一政策,市级适当统筹调剂,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第二章参保范围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一)18周岁以下乡(镇)以上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和非在校的少年儿童;(二)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第四条长期在我市城区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其跟随自己在本市上学或生活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按本办法规定参保。第三章基金筹集和调剂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一)参保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助资金;(三)基金利息收入。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标准: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含农民工子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缴费比例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具体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上年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并公布(2008年执行300元)。第七条政府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一)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补助90元。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和学生在此基础上再补助10元。(二)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补助90元。在此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再补助80元(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再补助100元)。(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三无人员”,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四)同时具备享受政府补助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政府补助。第八条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县)财政补助构成。除中央、省政府补助外,市政府补助参保人员每人每年20元,区(县)政府承担辖区特殊人群的补助,并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第九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家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鼓励政策。第十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调剂金制度,统筹调剂金主要用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的适当调剂。区(县)财政每年应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总额的5%提取统筹调剂金并一次性上缴市财政专户管理。统筹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四章参保缴费方式第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在校学生按学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缴保费不予退还。第十二条学生在所在学校参保缴费,托幼机构的幼儿在所在托幼机构参保缴费,其他城镇居民和非在校少年儿童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参保缴费。第五章基金支付范围及待遇水平第十三条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参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川劳社发〔2000〕11号)执行。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因患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肝肾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在一个年度首先支付一次住院起付金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十五条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实行单次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按比例支付,年度基金支付制定最高支付限额。(一)起付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300元,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起付线以上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55%,一级医疗机构6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5%,18周岁以下的学生和非在校的少年儿童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自贡市境外异地就医人员首先自付10%,再按相应等级医院比例报销。(三)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20000元。第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限:(一)2008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二)从2009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三)参保中断1年后缴费续保的,自续保缴费之日起满1年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服务,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持有关资料与相关的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第二十条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配套体系改革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体制中的筹资和费用控制等作用。第七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列帐核算。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第二十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风险时,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政府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审批。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行为,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流失的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具体管理。区(县)劳动保障局为同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基金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三无人员”参保的资格认定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居民参保的组织工作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优质优惠的医疗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学生、幼儿的参保缴费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资格的确认工作;发改、监察、地税、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和社区平台建设。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数基础上适当增加,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应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均应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1—2名工作人员,其中1人须为专职人员,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中的任务和职责。妥善解决乡镇、街道及社区服务平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所需资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启动资金、工作运行费。启动资金按应参保人数2元/人安排,工作运行费每年按基金筹集额不低于3%的标准,由区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给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使用,以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5. 四川省2022自贡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时间

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于2022年1月1日开始,为了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您在1月底前及时缴纳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一、重要提醒


1、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可按年或按月缴费。


2、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个人按规定申报的缴费基数,不足46周岁的,按7%的比例(职工基本医保费6%、生育保险费1%)缴纳,46周岁及以上的,按6.5%的比例(职工基本医保费5.5%、生育保险费1%)缴纳;长期护理保险缴费2.5元/月。


3.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在中断缴费3个月(从中断缴费首月起算)内补缴的,自补齐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以及未补缴中断缴费部分的,自再次缴费满3个月(含缴费当月)后恢复享受医保待遇。【摘要】
四川省2022自贡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时间【提问】
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于2022年1月1日开始,为了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您在1月底前及时缴纳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一、重要提醒


1、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可按年或按月缴费。


2、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个人按规定申报的缴费基数,不足46周岁的,按7%的比例(职工基本医保费6%、生育保险费1%)缴纳,46周岁及以上的,按6.5%的比例(职工基本医保费5.5%、生育保险费1%)缴纳;长期护理保险缴费2.5元/月。


3.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在中断缴费3个月(从中断缴费首月起算)内补缴的,自补齐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以及未补缴中断缴费部分的,自再次缴费满3个月(含缴费当月)后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回答】

四川省2022自贡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时间

6. 2019年自贡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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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出台《关于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和《2015年度自贡市个体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正式确定2015年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40%、50%、60%、70%、80%、90%、100%七个缴费档次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缴费金额分别为4297.8元、5372.16元、6446.64元、7521.00元、8595.6元、9669.96元和10744.44元,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了基本养老金的,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差额部分将于2015年7月25日之前一次性补发。

7. 四川自贡医保缴费

为做好我市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参保范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居住在本市的外地户籍人员。二、缴费标准。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三、缴费时间。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四、参保缴费方式。新参保人员按现有渠道到社区、乡镇(村、组)等办理参保手续后,再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已参保续缴医保费的,可直接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五、缴费渠道。参保居民可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自贡税务”微信公众号内“社保缴费”功能及税务机关委托的商业银行提供的代缴渠道办理居民医保缴费相关业务。六、咨询电话(一)各区(县)医保局      自流井区:2108258、2106910      沿滩区:5538185      贡井区:3316715、3316170、3319374      大安区:2210630、2210639      富顺县:5153008、5153009      荣县:6209682、6266829、6262558、6209075(二)各区(县)税务局      自流井区:2610175      沿滩区:3864157      贡井区:3163782      大安区:5109809      富顺县:7218480      荣县:6223027      特此通告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6日

四川自贡医保缴费

8. 四川职工医保2022年缴费标准

2022年个人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分一档、二档、三档3个缴费档次,除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保一档外,其他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二档、三档缴费,三级医院住院待遇报销水平整体可达85%—90%。二档缴纳费用为每人每年2050元(含30元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三档为600元(含30元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