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2024-05-20 12:00

1. 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吸收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出口创汇,加快上海市的经济发展,上海市各地区、各部门除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还应切实执行本规定。第二条 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在以上免税期满后,再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第三条 对产品出口企业按本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仍可以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四条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土地使用费,除市区繁华地段外,自企业设立起的三年内免缴;自第四年起按规定标准下限的百分之五十缴纳,但最高不超过每年每平方米二元五角。第五条 原规定由外商投资企业按中国职工人数缴纳的房租补贴,不再上缴,留给企业作为改善中国职工住房的资金补充。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可以在上海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也可以在劳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到外省市招聘或借用。从外省市招聘或借用的人员,解聘后仍回原地。第七条 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优先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等,并按照本市国营企业同等收费标准计收费用。第八条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要借贷的短期周转资金,以及其它必需的信贷资金,经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审核后,优先贷放。第九条 在上海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外商投资服务机构,为外商投资提供行政服务。第十条 设立外汇调剂机构,在外汇管理部门监管下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间的外汇调剂业务。第十一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物资服务机构,便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原材料供应。第十二条 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更大的自主权,并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更大的优惠,具体办法另订。第十三条 凡属本市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在收到上报文件之日起,对项目建议书在三十天内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在三十天内批复,批准证书在十天内核发。第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上海市投资举办的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2.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管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情形除外。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主管部门。
  浦东新区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在浦东新区和区、县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四条 (用地方式)
  除依法应当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合作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
  (四)依法通过买卖或者其他转让方式取得国有企业、集体所有企业房屋所有权而获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房屋、场地的方式使用土地。第五条 (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商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时,使用本市规划城市化地区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的;
  (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买卖或者其他转让方式取得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而获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商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本市规划城市化地区范围外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其股份不得转让。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的;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合作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的。第七条 (用地申请和审批)
  除租赁房屋、场地的情形外,需使用本市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由外商投资者或者中方合营者、中方合作者持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照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申请人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八条 (土地使用费的核定)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按下列规定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
  (一)使用国有土地的,向市房地局办理,其中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向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向所在地的区、县或者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场地的,应当持租赁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并按前款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第九条 (土地使用费缴纳义务人的确定)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核定手续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由中方合营者缴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由合作合同中约定的缴纳人缴纳。
  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场地的,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费,但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条 (土地使用费缴纳的起算日期)
  土地使用费缴纳的起算日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
  (二)租赁房屋、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
  外商投资企业在初始用地的当年,使用土地不满6个月的,可以免缴土地使用费;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3. 外地来上海最新政策

 1. 所有来沪返沪的人员须持有抵沪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 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第1、4、7、14天)。
  3. 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第1、4、7、14天)。
  温馨提示:
  1. 国内疫情反复,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手部消毒等,开展每日自主健康监测。
  2.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要继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3.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外地来上海最新政策

4. 外地来上海最新政策

进入上海
国内来沪返沪人员、澳门来沪返沪人员、入境来沪人员最新隔离政策发布如下,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上海隔离政策最新
  2022年11月17日日
入境来沪
对入境人员,管理措施由“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11月13日
澳门来沪


对有澳门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不再实行隔离措施。
抵沪后尽快且12小时之内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完成3天3检。


8月8日起
以上内容来源于2022年11月17日、11月13日、8月8日上海唯坦扒发布。




 一、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应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准确详细填报相关信息。
  二、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时严格落实“落地检”,实施“全量扫码”“即采即走”。未按要求在抵沪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者,其“随申码”赋黄码。
  三、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完成“三天三检”。开展7天自主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


5. 上海外省来沪政策

上海外省来沪政策如下:优化调整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方式:1、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2、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优化调整来沪返沪人员防控措施:1、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2、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 “落地检”“三天三检”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随申码”赋黄码;3、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 “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上海外省来沪政策

6. 上海对外地来沪人员最新规定

外地人来上海,目前相关部门,对于疫情没有划定中高风险区的来沪人员,上海这边是没有相关隔离规定的。意思就是你家那边,如果没有疫情,也没有划定中高风险区,那么你来上海是不需要隔离的。但是你来上海之后,需要进行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在这个七天时间里,你每天早晚都要进行两次自测体温。而且你在这几天时间里,不要去那些公共场所,或者是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必须做好个人的防护。如果你老家那边有疫情,已经划定中高风险区,对这些中高风险区来上海的人员,或者是返沪人员。你到达上海之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个小时,必须向你所在的居村委,或者是单位和宾馆进行报告,接下来你得进行7天的集中隔离,和多次的核酸检测。如果你是从中风险区来上海的,那么你必须进行7天居家隔离,和实行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如果你这边不具备居家隔离的条件,那么你只能采取集中隔离。对这些低风险区的来沪人员,那么你抵沪之后,在3天之内完成至少2次核酸检测,还有这个健康监测。目前上海对来自或途经海南这边的人员,这些疫情高中风险区,和所在县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暂时不能返沪。

如果你上海这边,也有固定居住场所,在海南也进行了多次核酸检测,你明确属于低风险的人员,对这类人员是可以返沪。你返沪之后,必须实行3天集中隔离,再加4天居家隔离,在3天集中隔离期间,你每天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你在居家隔离期间,第2天和第4天,这两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都是由当地相关人员上门采样。防疫医疗应急物资: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防尘面具、防毒面具、胶靴、医用连体防护服、N95口罩、防雾护目镜/防护面罩、医用隔离衣、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口罩、医用靴套、医用帽子、丁腈手套、橡胶手套等。检验检测用品核酸提取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查试剂盒等。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医疗设备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全自动红外体温监测仪、过氧化氢气溶胶智能消毒机、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机(BK2719)、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器(MSB151)、正压式送风系统、监护床、支气管镜、床旁血滤、聚合酶链反应监测器等。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消杀用品3%过氧化氢、84消毒液(5%)、速干手消液(主要有效成份过氧化氢)、抗菌洗手液、酒精(75%)、二氧化氯泡腾片(10%)等。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 上海市对外地来沪人员的最新要求

外地人来上海,目前相关部门,对于疫情没有划定中高风险区的来沪人员,上海这边是没有相关隔离规定的。
意思就是你家那边,如果没有疫情,也没有划定中高风险区,那么你来上海是不需要隔离的。
但是你来上海之后,需要进行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在这个七天时间里,你每天早晚都要进行两次自测体温。
而且你在这几天时间里,不要去那些公共场所,或者是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必须做好个人的防护。
如果你老家那边有疫情,已经划定中高风险区,对这些中高风险区来上海的人员,或者是返沪人员。
你到达上海之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个小时,必须向你所在的居村委,或者是单位和宾馆进行报告,接下来你得进行7天的集中隔离,和多次的核酸检测。
如果你是从中风险区来上海的,那么你必须进行7天居家隔离,和实行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如果你这边不具备居家隔离的条件,那么你只能采取集中隔离。
对这些低风险区的来沪人员,那么你抵沪之后,在3天之内完成至少2次核酸检测,还有这个健康监测。
目前上海对来自或途经海南这边的人员,这些疫情高中风险区,和所在县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暂时不能返沪。


上海市对外地来沪人员的最新要求

8. 上海去外地最新政策

离开上海
市民非必要不离沪。自4月2日零时起,离沪人员除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24小时内抗原检测阴性证明。抗原检测结果通过“疫测达”小程序进行上传。可在“随申码”上查询核酸和抗原相关检测结果。本市机场、码头、火车站以及高速公路等将开展离沪人员核酸和抗原检测结果查验。
2.离沪乘客在原有要求基础上,还须提供24小时内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如果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24小时之内的,可免除抗原检测证明。
进入上海
1.来沪返沪的人员须持有抵沪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2.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3.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第1、4、7、14天)。

4.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第1、4、7、14天)。

5.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单位加强健康码查验,对来沪返沪的工作人员、学生等协助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相关人员在来沪返沪后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开展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

6.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来沪返沪后开展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其间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规范佩戴口罩。

7.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要继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8.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9.入境目的地为本市的人员,在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如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且满足居家健康监测条件(“一人一户”或“一家一户”)的,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其间,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及同住人“非必要不外出”。因生病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安排专用车辆闭环转送。

10.入境目的地为本市、但无固定居住地或不满足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或入境目的地为外省市但需在沪停留的人员,在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入住指定健康监测酒店落实7天健康监测,“一人一间(套)”或“一家
一间(套)”。其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由酒店提供餐食、外卖、包裹等转送服务。因生病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安排专用车辆闭环转送。

11.入境人员解除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时,由专用车辆闭环转送至居家健康监测地或指定健康监测酒店。严格落实每日早晚2次体温监测和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在健康监测的第2天、第7天,由专用车辆闭环转送至
指定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或由医务人员上门采样。相关人员如健康监测期满,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无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由所在社区或指定酒店解除健康监测。

12.健康监测期间,入境人员及同住人如未履行相应义务或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