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金融背景下推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2024-05-05 07:18

1. 互联网消费金融背景下推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征信体系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石,作为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分支,  互联网消费金融  更需要征信体系的推动和支撑,而个人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在 互联网消费金融 中的重要性小言而喻。    
                  
              当前,我国  个人征信  体系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在法律建设、信息共享、征信机构市场化建设等方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应该持续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    
          1.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可靠,降低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行成本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深度和广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机构建设、数据共享机制的发展进度。通过小断完善征信监管法律制定、精细化信用评分、数据标准化认定、征信应用场景拓展等,在解决信息小对称、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方而发挥关键作用。目前,我国市场化的征信模式已初露头角.2015年1月央行公布8家个人征信机构试点,尽管目前尚未正式拿到牌照,数据共享模式也尚未建立,但随着我国 个人征信 体系的小断完善,我国个人征信湘L构也将会逐步规范建立。未来,我国 互联网消费金融 机构在数据获得、处理、应用等方而,可以参照国外经验,通过信息购买、共享等方式自接获取数据,这也是征信市场化特征的体现,相比于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数据,这将大大降低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成本,同时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违规操作,并保证数发展进程。    
          2.拓宽普惠金融覆盖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互联网消费金融  而向的客户群体较为广泛,日常申贷、还贷、分期、消费等所涉业务数量和种类较多,具有效率高、额度小、无担保等特点,  个人征信  系统的发展将消费金融服务向普惠化推进,满足了包括农民工、大学生在内等特定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充分为互联网信贷平台发挥广受众、小额度、高效率等优势奠定基础。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尚处于从萌芽到发展的转型期,仍而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随着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的小断更新,线下线上经济的小断融合,个人征信体系的小断完善,通过业务全流程的数据化和可视化,跨平台的信用数据合作湘L制和网络征信评估统一标准的建立,将打破传统金融的流动性约束,降低了消费门槛,在微观层而上解决普通消费者信贷问题的基础上,更在宏观层而上加速金融资源的流动性,推进普惠金融的深层次发展,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个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与否自接关系到整个信用市场能否有效运转,正是山于当前该机制的缺失,个人失信成本过低,才导致道德风险频发。通过建立统一、全而共享的个人征信体系,互联网消费金融中个人信息共享范围越深入广泛,失信的惩治机制建立越完备,对个人的违约行为的约束越有力,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建立就越规范。第一,通过个人征信立法建设,以法律约束行为,惩戒失信,鼓励守信,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方式,加强对互联网消费  贷款申请  者的资质审查,加大对骗贷者的法律责任追究。第二,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通过互联网产生的交易数据、行为数据等一系列可量化的大数据汇总归纳,建立相应的行业模型进行计算和风评,建立行业内部的守信自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对失信者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建立良好的信用市场秩序和环境。第三,通过有针对性的征信宣传,提升消费者对征信知识的认知,将过度超前消费逐步向理性消费转变,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将逐渐得到规范。    
  

互联网消费金融背景下推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2. 互联网消费金融背景下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建设建议

  加快个人征信市场化进程,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大“平台  随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小断发展,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互联网消费金融个人征信体系,应在强调“保证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征信活动的公正性以及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②的原则基础上,着力推动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化进程。   
   
       
       
   
            一是通过建立个人征信行业的标准化体系,即在数据采集规则、信息查询标准、数据交换标准、信用评分标准等方而建立统一的标准和分类,培养具有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满足互联网消费金融环境下个人征信产品的需要。   
   
           二是健全互联网消费金融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的数据整合,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和传统金融领域的信息融合,加快建立全覆盖、多维度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打通信息栓桔,防范系性风险。三是设计监管与运营模式,有序推进个人征信市场化。逐步将个人征信机构、电商平台、P2P网贷平台等机构纳入监管范畴,建立行业章程,完善监管体系,设计市场盈利机制,对征信产品的加工、销售、使用的全流程进行约束,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设,规范信息主体授权形式,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  能否规范发展主要取决于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否得当,具体操作中的最大问题就是所有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都应获得客户的授权。保障这一利的行使,一是应该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结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将知情同意权纳入法律执行范围,保证个人对其数据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同时可以参照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赋子数据主体对自身数据的“可携带权”,强化数据主体的权利。   
   
             二是对授权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规范,特别是要严格限制授权范围,应以贷前资格审核为限定标准,而  避免将之肆意扩大至其他领域和范围,从而避免信息主体受到过度性查询,发生信息泄露。三是小断提升金融科技手段,实现机防、人防精准合,在无法达到而签的情况下通过录制动态视频、预留曰令核验等外部方式,提高客户身份验证的真实性,保护信用主体的权益小受侵害。   
   
       
       
   
       规范接入方式,探索搭建互联网征信监管格局  进一步细化《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约束征信机构、接入机构等机构行为入手,引导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完善征信业务管理制度,并按照系统接入途径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保证数据的报送质量。同时,探索适应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监管模式,以机构监管为核心,重点监督信息采集范围、业务流程、数据交互等方而,筛查查询异常机构,严密杜绝违规出售个人信用报告或为其他机构提供委托查询月陡务等情况发生。   
   
       力日强征信宣传,防范道德风险  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存在着大量无征信记录但使用互联网比例较高的人群,如大学生群体,他们与传统金融机构无信贷业务发生,从而导致许多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在做贷前核查过程中,存在无征信数据、无法判断违约风险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问题频发的“校园贷”,自接冲击了我国的法律制度和道德底线,在社会上引起了极为小良的影响。目前监管部门已提出多项监管细则,确定了监管方针,下一步,应该从意识引领出发,借助新媒体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征信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加大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侵害案例的关注,引导公众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信用信息尚未完全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中,互联网征信中的数据属于碎片化的、小完整的,随着消费金融场景的小断多元化,线上线下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小断渗透,数据来源也更加广泛而小透明,信息小对称风险较大。   
   
       
       
   
           普通客户可以通过传统金融机构线上贷款业务、P2P网贷“平台、互联网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同的方式进行贷款融资,而每个“卜台都是相对独立的,因此在贷前调查部分,能获得的客户信息来源相对单一,特别是客户的整体负债情况和贷款小良信息,更是难以全而了解,影响了湘L构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判断,容易造成过度授信或多重抵押负债,小仅给风险判断和控制带来困难,也会加大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问接提高借款人成本,进而影响整个消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对某全国性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推出的一款线上贷款业务调查,截!卜到2017年6月末,该业务小良额、小良率分别为334.06万元、   0.35%.系统排名分别列为第31位和25位,风险管控压力较大,风险苗头逐渐显现。   
   
       互联网授权存争议,征信维权难落实   
   
       近年来,与互联网消费金融有关的异议和投诉逐渐增多,其中在信用信息查询授权方式方而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曾出现大量消费者在某微众银行网上申请贷款过程中遭遇“被同意查询”的案例,此情况的发生对个人后续其他贷款的申请产生了消极影响,自身权益也受到严重损害。根据调研发现,目前在互联网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方而存在以下几种问题:一是山于个人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信贷业务申请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只能被动接受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提供的制式授权合同,而授权合同和和存在自行扩大查询权限、扩大应用范围等隐匿条款,并没有做显著标记提醒而容易被忽视,“我同意”沦为走过场。二是在通过第三方网站提供消费贷款服务过程中,征信授权对象和授权环节均存在小明确的现象,造成与该第三方网站合作的多家机构对个人信息滥查、滥用。三是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小完善,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主体和消费金融机构在地域、行业等方而难以界定,对防!卜侵害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主动意识和技术手段明显不足,被侵害信息主体投诉渠道小顺畅,征信维权存在较大的困难。   
   
       客户身份核实困难,存在较大骗贷风险   
   
       互联网消费金融}J   L构的个人信贷流程主要包括了线上申请、审核、评分、放贷,整个环节一般都是在互联网上实现的,通常未实施现场而签识别客户身份,而是通过技术手段来识别,这就为客户真实性确认带来了风控漏洞。根据调查了解,目前市场上存在一种互联网“黑中介”,通过电脑程序挖掘各消费金融平台漏洞,通过虚拟客户材料骗取贷款。据了解,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坏账率大约为10%一巧%,其中约有六七成是山此类人群造成。此外,还存在诱骗个人提供身份信息进行消费贷款的情况,   
   
       山于客户在多数情况下对此类贷款完全小知情,或没有真正使用过这笔贷款资金,骗贷方和和小会主动归还消费贷款,容易导致形成个人信用小良记录从而引发征信异议或投诉,客户也承担了极大的风险。2016年,某消费金融公司陷入骗贷纠纷,该公在拓展客户过程中与一些中介公司进行合作,而中介公司通过利诱客户提供资料和视频,违规向该公司套取资金并转作他用,客户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该公司也而临着经营风险。   
   
       
       
   
       征信需求剧增,倒卖个人信用报告案件频发   
   
       随着互联网化的金融服务小断深入,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小断扩大,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需求量也小断上升,其中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成为数据的主要来源,但是一些电商、小贷公司、P2P平台尚未达到接入征信系统的要求,需求和供给的严重小匹配就导致非法倒卖个人信用报告的事件频发,造成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2016年5月,在某地查处的百万个人信用报告非法买卖案件中,嫌疑人就是通过职务便利非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并进行收集、整合、出售,习守含有大量个人信息的信用报告泄露出去,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研究

  我国传统的个人征信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在政府的主导控制下建立的,主要数据来源于企业、个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情况。近儿年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问题也随之欲出。这就启示我们要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  
   
      征信体系是指将企业或者个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公共平台发生借贷关系的数据,经过收集、分析、整合成有用的数据信息,从而形成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报告。  
   
        
   
      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依据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企业或者个人在互联网上的浏览记录、消费、贷款等一系列的行为数据收集起来,进行信息清理,筛选出有效的数据,从而为每个行为主体制定一份信用报告,并结合客户白己填报的信息,得出一份线上的个人信用评估,这就是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征信。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征信需要将线上与线下的信用数据结合,得出一份更具权威的信用评估。互联网金融征信能够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关键依然在于风险控制,信用风险作为基础风险更是难以控制。因此,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变得至关重要。  
   
      (一)蚂蚁金服的第三方独立征信体系—芝麻信用。2015年,央行首次批准8家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之后,芝麻信用便开始了首次尝试个人征信系统的运作,得到了广大用户的支持。  
   
      蚂蚁金服旗下的四个平台分别是:支付平台、理财平台、融资平台和保险平台。凭借着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天猫、聚划算等电商平台,获取卖家和买家的交易数据,并传送到蚂蚁金融云。理财、融资和保险平台依靠白身客户数据,将一部分数据传输到蚂蚁金融云大数据库,另一部分通过交易传送到支付平台,再次输送到金融云大数据库。将数据收集完之后蚂蚁金融云依靠计算机将大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个人的信用评估,将信用报告发送给芝麻信用的数据库,这就构成了芝麻信用的外部数据。  
   
      (二)芝麻信用评价体系。芝麻信用参考了美国著名的FICO评分区问的设置,为客户提供了信用评估体系—芝麻信用分。该评分体系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和人脉关系。根据现实情况对五个行为指标赋予不同的比例,为每个客户制定出芝麻信用分。信用分数越高说明其信用越好,在金融场景中违约的概率越低,该评分结果可以直接应用到其他平台上。在线上,用户可以在支付宝平台上享有不同的信用额度,信用分数在600分以上的用户就可以在“花叹”上享受当月消费下月还款的服务。在线下,芝麻信用通过与多个生活场景的对接,使得用户可以享受免押金租用永安行白行车、酒店免押金免排队等服务。  
   
      蚂蚁金服征信模式的优势  
   
      1、海量的信用信息数据。从2013年起,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阿里巴巴更是凭借着独特的创新和卓越的高科技,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众多的客户。据统计,2016年电商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而在2017年双十一活动当天,天猫商城的交易额再创历史新高,总交易额达1,682亿元,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有230个。这一系列的数字背后都是真实的客户交易行为。当然,这也成为阿里巴巴庞大的数据库来源。  
   
      2、卓越的信息处理能力和评估方式。蚂蚁金服不仅拥有着庞大的数据库,而且数据处理能力也很强大。依靠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高科技,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例如Deep   Learning, Neural   Network等。通过这些技术,清洗出有用的用户信息。并采取全新的信用评估体系,这不仅提高了信用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也能够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风险控制。  
   
      3、丰富的场景化应用。传统的征信体系接通的对象仅限于银行和金融机构,目的主要是发放贷款;而蚂蚁金服旗下的芝麻信用依托于阿里巴巴众多的关系链,与旅游、酒店、房屋中介、租车等都有着合作关系,已经接通了交通、通信多个领域,涉及到白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巨大的便利。目前,芝麻信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开通的用户已经达到5000多万,享受到生活化场景应用的有儿十万人。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共享机制不足。目前,传统的央行征信体系所接入的对象是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并没有开放,因此,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无法在互联网平台上共享。虽然我国现在存在着众多的互联网平台,并且积累了许多信用信息数据,但是这些数据都是相对分散的,大部分仅是限于内部平台的使用,数据属于孤岛状态。而且,由于各个平台所占有的数据具有独享性,出于某些利益考虑,许多平台并不愿意将白己的数据分享。因此,互联网金融征信在信息共享方面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成绩,如何实现数据共享仍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二)征信标准不统一。央行的征信体系有着严格的标准,但是商业征信体系尚处于完善阶段,互联网平台各白为政,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和标准,所清洗分析出的信用数据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难以达到央行的标准,无法将商业征信与央行的征信体系对接,这就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而且,各个平台所侧重收集的用户信息也不尽相同,这些重点不同的数据收集方向也导致了征信标准的不一致性。  
   
      (三)立法滞后,监管主体不明确。良好有效的征信业监管应该包括政府行政监管和行业白律监管。目前,我国行政监管方面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并没有对互联网征信管理企业做出明确的规定。在行业监管方面,我国没有形成行业白律协会,形成有效的白律监管,面对行业中用户信息被过度采集,隐私暴露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管理。以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行业监管的不到位都极易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业缺乏规范性,阻碍行业平稳发展。  
   
      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建议  
   
      (一)创建互联网金融信用数据共享机制。任何金融机制的建立都要从成本一收益角度分析,找到成本与收益权衡的最佳状态。即相关平台在获得用户的信息时都应比其白身创建的成本要低,并能够获取高利润。在数据信息共享的过渡建设阶段,政府应起到带头作用,实施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鼓励各个平台积极贡献白己的数据,实现数据共享。  
   
      (二)加快互联网金融征信标准化建设。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使得数据庞大、平台众多,所以建立行标准化的征信体系变得至关重要。首先,应该对用户进行统一的身份识别标准,使得个体能够具有唯一性,这样也能够提高征信业务的效率;其次,面对众多不同类型的平台,应该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可以选择与较为成熟的互联网平台学习沟通,研究适合互联网金融征信的标准,完善对接,使得更多的符合规范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成功对接到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库中,实施数据共享。  
   
      (三)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法规。保证我国征信业健康有效的发展,就要做到有法可依。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征信业务基础法律,对于谁可以收集数据、如何收集、收集后的保护措施等都应该做出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我国征信业能够持续有效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信用采集产品的性质也要做出明确的规定,防止过度采集。通过法律法规,使得我国互联网征信和传统的征信都能够朝着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

5. 消费金融市场及个人征信体系作用浅析

 
          可以套花呗的app    互联网消费金融即在传统消费金融业务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手段,使资金供给方为消费者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平台的类型存在差异,因此对于不同的上游资金供给方一一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司、P2P平台,他们的资金类型、供给形式各有不同。比如相对于其余类型机构,银行机构的资金成本低,上游主要为储蓄用户或投资机构,因而银行资金的供给形式为储蓄和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其上游客户为股东,因此资金供给形式表现为  股东出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供给形式主要是小额贷款。对于网贷公司,上游主要为P2P平台投资用户。    
                  
          下游消费供给方通过第三方的消费平台、电商自营平台和线下消费平台提供    
            可以套花呗的app    下游消费者通过第三方的消费平台、电商自营平台和线下消费平台,通过消费场景的线上渗透力,以及加上线下的消费场景进行消费活动。因此刺激了各个领域的消费贷的衍生和发展,有校园贷、医疗贷、旅游贷、租房贷等等,部分网贷平台以消费金融为切入点,构建了“消费场景大生态”。    
          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商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机构是消费金融产业链的核心    
          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商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负责对消费者提出的贷款申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发放批准。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机构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圈的核心基础,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提供风控,但现阶段监管体系特别是第三方独立征信机构还有所缺失。    
          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不同机构,其客群覆盖、审批模式、资金成本有所差异,使得消费金融服务的不同机构在提供消费金融服务时有着不同的优缺点。    
          银行    
          银行的客群主要为信用记录优良人群,银行资金来源于吸收的存款,成本低,来源稳定,业务模式成熟,主要劣势在于放款效率低以及缺乏市场推广。    
          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面向的人群广泛,主要客户为信用记录不完善者或者蓝领。其相比银行更有风险容忍度,审批效率也较高。但其劣势也不容忽视,即资金成本高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线下业务覆盖很广,但也逐步向线上业务拓展。    
          电商    
          电商面向的人群更加广泛,主要针对网购人群。电商由于其大数据优势开展征信业务比较便利。电商资金相较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成本更高,但其自身资金实力雄厚。    
                  
          P2P“平台    
          P2P平台面向的人群广泛,有针对性的场景用户覆盖,少十融合了风控系统。由于其信息中介这一身份性质,平台自身不碰触资金。但这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新模式中的风控能力是P2P平台正常经营的关键。    
          一方面,消费金融业务的参与机构类型日渐增多,除去统的银行机构之外,新型消费金融业务参与机构如互联网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融入了社会消费产业链,  可以套花呗的app    争相丰富了消费金融的产品类型,使得消费金融市场活跃度增加。另一方面,从供给侧来看,推动消费金融市场升温的强劲动力一一年轻一代的消费主力正在日益庞大。可见,不论从供给侧和需求侧都为消费金融市场发展增加了推动力。    
          在国家扩大内需的背景下,不断有利好政策带动文娱、旅游、信息等与消费金融密切相关的领域发展。同时,来自多方分期购物·平台分期购物平台主要面向大学生、白领等特定的用户群,其审批和风控模式均为线上线下一体化。其资金来源在所有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中成本最高。    
          面数据源的互联互通促进风控服务。    
          消费金融ABS发行数量整体趋于平稳    
          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将增长放缓。一方面,资产证券化是在监管层对P2P网贷平台所发的“1‘二道禁令”中明令禁止开展的一项业务。另一方面,由于地方金融交易所的交易情况比较复杂,监管对其审查标准更加严格。    
          场景多元化引起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格局重构    
          为增强客户豁性,消费金融场景一直往探索生活服务场景的多元化发展。通过互联网大数据进行客户消费习惯、行为偏好等分析,为消费者设计了针对其日常生活各个环节的消费金融场景,例如家装、旅游、医疗美容等。同时,线下消费和线上消费的融合实现了消费金融行业构成商业生态的闭合,使得消费金融市场格局重构。    
          只有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才能促进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是国内采集信贷数据规模最大的系统。但是该系统采集、收录的个人数据仅限于个人与银行的信贷交易等业务数据。因此,为补充人行征信系中未涉及的除银行以外的金融领域业务数据,例如网贷交易数据、互联网消  费金融数据等,中国人民银行也在一直致力于培育社会征信机构。    
                  
          2015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芝麻信用等八家民营征信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该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等八家民营征信机构各持股8%。预计百行征信未来的数据来源瞄准与个人征信相关的金融数据,即200多家网贷,8000多家小贷、消费金融公司手中的数据,百行征信成立后,个人在互金平台上的借贷记录有望实现共享。    
          这样我国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主、社会征信机构征信数据为辅的个人征信体系不断完善,开发出种类丰富的征信产品,为消费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同时,  可以套花呗的app    消费金融的市场竟争和高速发展正在推进整个金融市场发生变革,在近几年我国断在规范、完善征信体系的背景下,消费金融有望迎来更加激烈的竟争态势。    
  

消费金融市场及个人征信体系作用浅析

6. 互联网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控制现状

 
        当前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对借款人信用情况进行判定的时候,通常采用的方法都是运用信用评分模型。所谓信用评分模型是指在借款人提供了各项自己的信用资料之后,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特定的模型将不同的信用指标进行打分,最后给出一个综合的信用评分。再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评分,划分出不同的风险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授信额度以及不同的利息等。   
                 
          信用评分模型的原理是,不同的信息代表着借款人不同的信用指标,将能收集到的借款人的各种信息,通过模型的综合处理后,不同的信用指标统一为标准的、单一的信用指标。这种信用评估方法方便了各机构和平台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定,也有助于各个机构和平台之间建立统一的信用评判标准。总而言之,不同的机构或者平台间可能存在各自不同的信用评分模型,但是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和流程,其原理都不尽相同,都是按借款人的风险程度划分成不同的信用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提供不同的额度。   
          互联网金融公司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电子商务通过自身平台开展的消费金融服务,如京东商城的“  京东白条  ”、淘宝的“  蚂蚁花呗  ”,二者主要是为在自己平台购物的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或者是白条分期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诸多消费需求,所提供的资金额度也仅限于在平台内购买商品。二是由第三方平台发起的消费金融服务,如L公司等,消费者从这些平台获取到的资金可以在多个电商平台内进行购物,也可以取现消费。   
          结合信用风险控制理论,当前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时主要采取的是线上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分划分出不同的风险等级。如表3-1所示,当前电商平台在互联网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控制中,如“天猫分期”和“花叹”或是“京东白条”是依据申请用户的网络购物综合数据给予用户一定的信用额度,这些电商平台对申请用户信用的判断依据主要是根据申请用户在其平台上的历史交易记录,但是这种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在这种评定标准下,只能针对部分在该平台上有过记录的用户提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覆盖范围较窄。   
          第三方平台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可以嵌入多种真实消费场景中,所以在对用户信用情况进行判断时获取用户信息的来源并不局限于单个消费场景或平台中。其中,以L公司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在信用风险控制上具有一定优势。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公司在用户提交借款申请后,对用户的信用审核均为线上操作,依托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几乎无需人工审核,在审核流程上和审批速度上都较传统金融机构更为有效率。与电商平台相比,电商平台对借款用户的审核依据主要来源于自身平台积累的数据,数据来源较为单一,而金融科技公司在接收到用户的申请后,在贷前可以依托大数据技术从互联网中海量获取用户的多维度信自、,通过自身的黑名单系统和反欺诈模型对借款用户进行有效的筛选。贷后对于逾期未还用户,如果对接机构为银行和持牌消金公司,用户逾期记录将会计入个人征信报告内,取得了一定的信用风险控制效果。   
  

7. 征信与互联网金融

说起互联网金融,人们是又爱又恨,它的出现使得小企业有了更简洁的融资方式,也使得人们的一些小闲钱有了可以投资的地方,但“互联网金融”说到底还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而“互联网”本来就是一个“不靠普”的行业,而金融在普通人眼中也是一个大而空的概念,大多数人所接触到的金融只有银行、保险等,这些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互联网金融如今也成为大多数人的理财新帮手,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等都是既便捷又稳定的资产投资方式。我们越来越接受又越来越怀疑这种方式,层出不穷的安全问题成为了用户共同的担忧,但不得不承认,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互联网金融。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简单便捷是其优势,但是由于涉及的面和量都十分大,风险性就成为了行业最大的痛点。也是急待解决的问题,说实话,要完全解决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是不大可能的,业界也一直强调的就是提高风控体系,其中和普通民众关系最近的个人贷款业务,企业融资业务,也是促使互联网金融和征信行业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契机,互联网本来就是大数据的来源,互联网金融和征信业的结合也是一种必然趋势,而本文要探讨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征信企业的结合,如何产生最大效益。
  
 这两者在某种程度上主要是一种合作关系,互联网金融通过征信业获取有关个人、企业的征信信息,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可行性等等,征信业一方面要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征信服务,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实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同样是征信工作的一个重要数据。
  
 互联网时代征信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大数据的获取与分析,这既是对技术的要求,也是对数据获取的来源的考验,征信行业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获取数据,也要对数据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不同的征信机构会根据自己的用户设计不同的算法,不管怎样,数据获取永远都是征信机构最基础的。
  
 人们使用互联网就一定会留下痕迹,生活的各种消费状况就是互联网金融所需要的数据,而人们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中来,又会产生新的信用数据,这就像是一个循环,整个互联网金融离不开征信数据,征信机构也无法避开互联网金融,这是它们的合作基础,也是机会。
  
 互联网本身就有许多在打“擦边球”的行为,数据的获取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径现在还不能避免,也是所以因为目前许多体制的不健全,不能怪法律太慢,只能怪这个行业的发展实在太快了。
  
 两个行业能够结合必然是因为某种共同利益,一般说来,征信更多的是服务于互联网金融的,而互联网金融如何在合作的过程中从征信获利?这就要说到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形式了。
  
 互联网金融通过架构服务产生费用,从而产生收益,它本质上是一个桥梁,一面是投资者(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一面是接受投资者(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征信是互联网金融的在服务过程中的一个评估环节,有了这个环节,可以增加投资双方的信任度,从而增加合作意向,两家提供同样服务的互联网机构,征信信息完善的一家一定会受到更多用户的青睐。
  
 当一家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一家征信机构达成合作协议是,意味着他们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这就大大降低了双方的信息获取成本,也实现了数据的最大化利用。也对互联网金融整体安全性有所保障。
  
 要说互联网金融与征信行业的结合,其实就是一个“负负得正”的算法。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是被媒体不断围堵的结果,也是其本身对风险把控的不过关,而征信行业,要通过各种方法获取数据,又要对愈发庞大的数据进行分析,压力也是越来越大。
  
 二者结合必然是有很多好处,但也存在许多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意味着要和征信机构一起承担信息数据的来源和真实性风险,也要独自承担运用后的后果,对于征信机构来说,参与互联网金融就面临更加庞大的数据处理,也要为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复杂信息进行净化,其可控性是无法预测的。
  
 不管人们如何不信任互联网金融,不管媒体们如何报道互联网金融的负面例子,未来世界是少不了互联网金融,银行也在转型,但是它有自己的征信体系,还是最为安全的资金聚集地,它的缺陷是繁琐的流程,这一点能够通过转型、合作来改变,以后也一定会改变。
  
 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能够通过和安全的征信行业合作产生比银行更意想不到的效果,当然,更多的是意想不到的好。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和征信行业会产生越来越紧密的合作,也会带给这个世界更多美好的改变。毕竟我们选择投资,更多的是选择投资给信任。

征信与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