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权力?

2024-05-11 03:27

1. 什么是公权力?

所谓公权力是指公共组织根据公共意志,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与个人的力量(社会影响力),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能力。
这个公共组织往往表现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一些准公共组织等。很显然,公权力是国家的主要象征,也是国家一切职能活动的根本前提。因为“国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社会,把公共的权力变成支配公共的权力”。

拓展资料:1、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 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
2、公权力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广义指的是公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力。除此,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
3、参考资料:网页链接

什么是公权力?

2. 什么是公权力

权利分为公权利与私权利,公权力与私权利不同。公权力必须行使,不可以放弃。无疑,公安机关的权力是公权力,公权力包含了义务和责任,公安机关必须要尽一切的力量保证完成。相反,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权力可成为职权,相应的,其与职责相连。因公权力具有强烈的扩张性,公权力必须收到法律的严格控制。即法无明文皆禁止。

3. 什么是公权力?

1、定义: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2、解释: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   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

什么是公权力?

4. 公权力是什么


5. 什么叫公权力

所谓公权力是指公共组织根据公共意志,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与个人的力量(社会影响力),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能力。这个公共组织往往表现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一些准公共组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什么叫公权力

6. 什么是公权力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
合法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或是说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授权。
公权力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
广义指的是公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力。
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
拓展资料
公共权力具有权利的四个一般特征:
1、权力的强制性。
2、不对等性。
3、权力的利益性。
4、权力的社会性。
除了以上权力的共有特征之外,公共权力还具有以下特征: 
1、公共权力的所有者是全体社会成员,不是每个人或某部分人;
2、公共权力的主体以国家机构为主,同时还包括非政府公共组织;
3、公共权力的客体是有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
4、公共权力运用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和追求全社会的公众利益; 
5、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是分离的;
6、公共权力是社会的基本权利,公共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存在于社会关系中,作用于社会,维持一定的社会基本秩序,它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的综合,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产生关键的影响;
7、公共权力具有政治。

7. 什么是公权力?

公权力指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广义公权力系指,行政机关以片面决定造成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动,此一公权力的外观,有可能系法律行为之决定,如许可、执照等,亦可能为事实行为之公权力措施,如强制驱离等;不管属于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基本上,广义公权力行政系一单方之决定而造成人民权利义务的变动。”
一种观点认为,公权力就是国家权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公权力是公共管理权力。即使按照后者,因为国家权力是最重要的公共管理权力,从而它也是最重要的公权力。综合以上两种观点,可以认为公权力的基本涵义就是国家权力。
行使公权力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的团体或者个人。后者如台湾海基会受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权力。有些单位具有公共管理职能,但是是否属于公权力有争议。例如,某高校学生因为招生纠纷起诉高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这是因为高校招生政策是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还是民事诉讼的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共管理权力的不确定是本文将公权力界定为国家权力的原因之一。
与公权力相关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国有单位(不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因为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要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方舟子要求在北京大学任教的贺卫方公布其科研情况,就是因为北大是国家拨款的公办大学。但是这些国有单位本身不行使公权力。例如方舟子指责南方报系滥用公权力对其个人进行攻击,就没有道理。
行使公权力的是国家机关,而具体执行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相应地他们也有接受公民监督、批评的义务。所以,可以认为如下原则是自然而然的:恶待公权,善待私权。理由就是国家机关有公权力作为保障,而个人的私权没有。
在国际和国内刑法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军队和警察)负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例如,攻击军队或警察的行为就不属于恐怖主义行为。百度百科这样定义:“恐怖主义是实施者对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通过将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

什么是公权力?

8. 公权力是指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合法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或是说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授权。
公权力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广义指的是公职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力。除此,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公权力的相对为公权利;也就是公职机关公权力之施与对象,在受力之时,得为自己主张一定利益的法律上之权利,称为公权利。此公权利如源于公权力行使造成之侵害时,则称为防御性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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