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2024-05-09 12:48

1. 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安全和需要,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

  鼓励符合献血要求的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第三条 本市无偿献血实行统一采供血机构,统一采集、统一检测、统一管理和统一供应血液制度。第四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宣传无偿献血,动员和组织本辖区或者本单位符合献血要求的个人自愿无偿献血。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无偿献血事业。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并负责下列主要工作:

  (一)合理规划、建设献血站(点);

  (二)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

  (三)对无偿献血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四)对在无偿献血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或者给予表彰。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是无偿献血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的无偿献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献血、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红十字会、采供血机构以及健康教育与促进机构等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三)普及血液知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无偿献血有关工作。

  规划部门应当将无偿献血站(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按照方便无偿献血者献血的原则,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献血站(点)设置意见的基础上,综合交通、人流量等因素,规划献血站(点)或者在建成区合理设置献血站(点);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献血站(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设置捐血车道路停放点;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在合理位置设置固定献血站(点)的指示牌;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无偿献血活动和无偿献血公益户外广告设置予以协助、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教育部门应当将血液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卫生)教育范围,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各阶段安排血液和无偿献血的知识内容;

  宣传部门负责对全市无偿献血公益广告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无偿献血站(点)设置、宣传教育、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第八条 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表彰以及志愿者招募等工作,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工会、共青团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并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第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媒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免费发布无偿献血公益广告。

  鼓励其他具有广告发布资源的企业发布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第十条 采供血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机构,应当为无偿献血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血液的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调剂、供应和质量控制;

  (二)无偿献血信息库的管理;

  (三)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

  (四)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志愿者招募;

  (五)办理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六)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 采供血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采供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禁止采供血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第十二条 政府设立无偿献血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教育,表彰、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等;

  (二)向无偿献血者提供必要的饮料、食品等;

  (三)支付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临床用血费用;

  (四)无偿献血证明、献血纪念品和荣誉证书等的制作。第十三条 提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男性体重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女性体重四十五公斤以上,符合献血健康要求的个人,自愿捐献全血或者血小板等血液成分。

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2.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证医疗用血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在特区无偿献血、有偿献血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特区实行统一规划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供血及合理用血的血液管理制度。第四条 特区实行公民无偿献血与有偿献血相结合的献血制度,积极倡导和推行无偿献血,允许有偿献血,逐步实现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加强对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采供血专门机构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而不获取报酬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有偿献血,是指公民凭《供血证》自愿向采供血专门机构提供自身血液收取报酬的行为。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献血及血液管理主管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一)宣传、执行国家有关献血及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献血的技术规范;
  (三)规划和管理特区采供血机构;
  (四)查处献血及血液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第八条 市献血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献血办)是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无偿献血及有偿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无偿献血;
  (二)根据特区医疗用血需求情况,制定公民献血年度计划;
  (三)管理、组织、调配血源;
  (四)发放和管理《无偿献血证》、《供血证》;
  (五)管理“无偿献血基金”。第九条 深圳市血液中心是特区采供血专门机构(以下简称采供血专门机构),其职责是:
  (一)采集、储存血液;
  (二)负责血液质量管理、
  (三)向特区医疗机构供应血液;
  (四)加强科研工作,承担输血技术指导工作。第十条 市红十字会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推广无偿献血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做好无偿献血、血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工作。第三章 无偿献血第十一条 特区积极推行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免费用血的权利。第十二条 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民可参加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的公民每次献血量在二百毫升至四百毫升,两次提供全血间隔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无偿献血的公民可获得市献血办颁发的《无偿献血证》。第十三条 采供血专门机构应对无偿献血公民的血液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供给医疗单位使用。
  经检验血液不合格的公民,采供血专门机构应及时通知其本人并指导其作深入检查或就医。第十四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享有下列用血权利:
  (一)在特区可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用血费用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和特区医疗机构用血凭据,在市献血办报销;
  (二)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特区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有效的夫妻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及特区医疗机构用血凭据,在市献血办报销。
  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公民,本人可在特区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用血费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和特区医疗机构用血凭据,在市献血办报销。第十五条 无偿献血公民捐献的血液,用于医疗目的后所得费用,扣除全项检验、储运费用后,归入专项设立的无偿献血基金。
  无偿献血基金的用途是:
  (一)推运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
  (二)向无偿献血公民提供必要的饮品;
  (三)无偿献血公民用血费用的报销;
  (四)无偿献血证和奖励品的制作。第十六条 市献血办管理无偿献血基金,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市献血办每半年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次无偿献血基金使用情况,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众公布一次无偿献血基金收支情况。第四章 有偿献血第十七条 为保障血液供应,允许公民向采供血专门机构有偿献血。

3. 深圳献血补贴标准2022年

深圳献血补贴标准2022年如下:凡在深圳无偿献血一次的公民,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享有下列用血权利:(1)献血者本人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2)配偶、子女、父母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献血者即使所捐献的血液经检验不合格,本人仍可以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

深圳献血补贴标准2022年

4. 深圳献血补贴标准2022年

2022年无偿献血补贴1000元系谣言,
1.献血者本人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
2.配偶、子女、父母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献血者即使所捐献的血液经检验不合格,本人仍可以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摘要】
深圳献血补贴标准2022年【提问】
2022年无偿献血补贴1000元系谣言,
1.献血者本人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
2.配偶、子女、父母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献血者即使所捐献的血液经检验不合格,本人仍可以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回答】
没有误工费【提问】
没有    
只有这些1.献血者本人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 2.配偶、子女、父母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献血者即使所捐献的血液经检验不合格,本人仍可以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回答】
【问一问自定义消息】【回答】

5. 深圳市无偿献血有关事项指引(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深圳市无偿献血有关事项指引
 
    (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与深圳血液中心献血信息系统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自动比对申请人近五年内()的献血记录,无须到市血液中心开具献血证明。
 
    献血计分范围:深圳市
 
    分值计算:每次献血计2分,最高不超过5分。
 
    特别说明:如献血7个工作日后系统填报人才引进信息时,系统无法自动计算献血积分的,请与市血液中心联系,电话:83321999。
 
    如果申请人在献血时未登记身份证号码,由申请人本人按以下方式到献血区域的采供血机构申请补登身份证号码: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深圳市血液中心:上午8:00—下午5:00
 
    宝安区中心血站: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龙岗区血站: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无偿献血证或爱心卡。
 
    三、办理地点
 
    申请人携带本人申请材料,在办理时间内到以下单位办理:
 
    1)在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及盐田区献血的,到深圳市血液中心办理。
 
    办理地址:福田区泥岗西路梅岗南街2#深圳市血液中心二楼205室
 
    咨询电话:83321999
 
    2)在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献血的,到宝安区中心血站办理。
 
    办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N9区(熙龙湾2期对面) 血源科(血站一楼)
 
    咨询电话:0755-27786096 27755694
 
    3)在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献血的,到龙岗区血站办理。
 
    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卫生监督(血站)综合楼二楼献血大厅。
 
    咨询电话:0755-28989520
 
    深圳市血液中心

深圳市无偿献血有关事项指引(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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