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2024-05-10 01:00

1.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支持各类人才在肥创新创业,为“五高地一示范”各项工作打下良好人才保障基础,现就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 类、D 类)、高级人才(E 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 的 A、B、C、D、E 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web/index.html) 网上申报。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用原件扫描制作成 PDF 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 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 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 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 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

四、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 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 位申请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二)审核部门。《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市直部门负责审核; 没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不明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核;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
(三)核准部门。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负责核准 A、B、C、D 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 E 类人才认定结果;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 E 类人才认定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 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 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四)来我市工作以来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其它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六)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七)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 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 学术论文、任职证明等。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对按目录条款申请认定的 15 个工作日办结,具体为: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报
审核部门,审核环节 5 个工作日,核准环节 5 个工作日。对按“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申请认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七、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有效期满后可按规 定重新申请认定。
(二)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 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在申报管理 系统中注销原认定结果:
1. 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 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 分期内。
4. 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 1、2 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 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本办法及附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合组〔2017〕119 号)同时废止。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2.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件

法律分析: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法律依据:《合肥高层人才分类条例》 第三条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3.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一、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进行分类认定。二、申报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三、办理流程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hhfld.gov.cn)-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