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让员工自行缴社保,这约定有效吗?

2024-04-28 21:06

1. 合同约定让员工自行缴社保,这约定有效吗?

这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企业的义务,合同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所以没有意义。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合作、共赢的关系,公司不能控制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公司所有的运作都必须合理合法,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够正常运营越走越远。桥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缴纳社保而产生的纠纷案件,员工小赵入职某公司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当时合同约定小赵工资5000元,由小赵自行缴纳社保,而公司会补助社保费用。但是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却没有给补偿,小赵一气之下离职并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这种公司用合同给员工下套,也太不应该了。

一、这约定无效,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义务。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法有相关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按时申报并缴纳员工社保,如果不是有特殊情况,不能缓缴和减免。由此可以看出,为员工交社保是每个企业必须尽的义务,公司不能让员工自己缴社保。

二、合同约定是在不违反律法的情况下才有效。合同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协议,这份协议可以包含很多的内容,但是所有的内容都必须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案例中用人单位约定员工自行缴社保的合同,明显是违法行为,所以这份合约是没有用的。

三、企业制定劳动合同应该合法、客观。大部分用人单位在制定合同的时候会从公司的利益出发,但是不管怎么样合同应该建立在平等的条件下,合同的内容也应该做到客观合法。如果做不到客观合法,那合同签订以后员工依然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约定让员工自行缴社保,这约定有效吗?

2. 单位给钱给员工自己购买社保协议

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是必须要为员工买社保的。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1.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依据
1.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合同中约定员工自己缴纳社保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由员工自行缴纳社保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公司具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有一部分是直接被扣除社保费用的,但是,国家扣除员工的这一部分非常少,剩下还有一少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剩下的这一半才是由国家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合同中约定员工自己缴纳社保

4. 企业可否和员工签订协议,约定由员工自行缴纳社保金

1、可以签订,但是如果后期员工主张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必须缴纳。2、办理了社会保险以后,员工在离职时一定要妥善办理离职手续,不要不辞而别,否则会影响社会保险的转移。也会影响后期接续社会保险。3、对于企业来讲,用人成本越来越高,新的劳动合同法也让企业变成了弱势群体,还出现了员工骗取赔偿金的案例,有必要完善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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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与员工约定缴纳社保的合同怎么写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和标准、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等,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其不因双方当事人的任何约定而被排除。劳动合同中对把钱给员工,再由员工自己缴纳社保费的约定与法律强行性规定冲突,因而无效,但此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建议该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费,如果不缴纳社保的话员工可以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数额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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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约定缴纳社保的合同怎么写

6. 劳动合同约定由员工自行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无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和标准、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等,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
如果不缴纳社保的话员工可以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数额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单位不给职员缴纳社保可以吗?
1、单位不可以不给职员缴纳社保,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补助金。
2、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处理办法
1、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缴纳社保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的,不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得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失业保险损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决可以支持养老保险的损失等都能得到支持。
(3)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补缴后拖欠的社保款项进入劳动者的社保账户,最终劳动者受益,但是实务中很多劳动者不重视这项权益。
二、企业不交社会保险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企业不交社会保险能要求经济补偿。企业未给员工交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协议书合法吗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协议书合法吗

8. 员工与公司签订不缴纳社保协议,是否有效

不缴纳社保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第二是用人单位将社保费用计入工资发放给劳务者,并约定不缴纳社保。两种都是违法、无效的行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说,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无法免除,也不能通过双方约定来规避,即便是有约定,也是无效。【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