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特困户?

2024-05-05 18:12

1. 怎样申请特困户?

特困家庭:共分二类。第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其领证条件为:
(1)、职工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
(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有困难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的。第二类是家庭成员及在职人员的(属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
其领证条件为:
(1)、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O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
(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等特殊家庭,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线”110%至“低保线” 的。

扩展资料:
关于对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救助的决定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使我市城乡特困家庭在生活上得到基本救助,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城乡特困家庭是指享受城镇人口低保待遇中因病致贫家庭、单亲家庭、特殊残疾人家庭和“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以及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大力筹措特困家庭救助资金。其来源由市、县(区)财政在预算中适当安排,并动员社会捐助,广泛筹集。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民政实施,财政监管的办法,切实用好、管好这部分资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在城镇要积极实施“分类施保”的救助办法,对低保对象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就医时要给予医疗救助;对特困低保对象的家庭子女在就学时要给予适当补贴;对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员在保障时要给予倾斜;对低保特困家庭基本住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城镇廉租房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对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救助的决定


怎样申请特困户?

2. 特困户申请条件

农村贫困户申请的条件有: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源且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六条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3. 特困户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户申请条件

4. 特困户申请条件

特困户申请条件有以下四点。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特困供养和五保户区别是什么1、特困户就是: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2、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5. 特困户申请条件

特困户申请条件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特困户申请条件

6. 特困户申请条件

特困户申请条件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申请特困救助需要哪些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3、残疾证明;4、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证明;5、村委会出具的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

7. 特困户申请条件

农村贫困户申请的条件有: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源且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六条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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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户申请条件

8. 特困户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1、要求是安置房对象为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2、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3、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4、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5、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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