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区别

2024-05-04 09:34

1. 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区别

1.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区别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可撤销信用证的概述:可撤销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对称。开出信用证的银行有权在开出信用证后不必征得受益人(出口商)同意,即可片面地随时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概述: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二、两者的特点不同      1、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主要是维护开证银行的利益,若进口商因市场、运输等情况的变化而出现或处于困境,甚至倒闭时,开证银行可随时撤销或修改已开出的信用证。因此,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无保障,风险大。      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三、两者的使用情况不同      1、可撤销信用证的使用情况(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商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一般来讲,若遇有下列的情况,可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      (1)契约货物可通过某种渠道畅销,预计成交后市场价格有上升趋势,所获利润较高;或当进口商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信誉又比较好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 出口商明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的风险较大,但又不愿失去成交的机会,俗语讲,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比没有信用证的成交更胜一筹。故此,可以接受可撤销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2)若开证银行因某种原因撤销其信用证,但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所签的契约不能撤销,可依契约规定的条款向进口商行使权利,取得货款。      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使用情况: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大部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区别

2. 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区别?如题 谢谢了

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可撤销信用证的概述:可撤销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对称。开出信用证的银行有权在开出信用证后不必征得受益人(出口商)同意,即可片面地随时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概述: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二、两者的特点不同:
1、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主要是维护开证银行的利益,若进口商因市场、运输等情况的变化而出现或处于困境,甚至倒闭时,开证银行可随时撤销或修改已开出的信用证。因此,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无保障,风险大。
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三、两者的使用情况不同:
1、可撤销信用证的使用情况(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商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一般来讲,若遇有下列的情况,可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
(1)契约货物可通过某种渠道畅销,预计成交后市场价格有上升趋势,所获利润较高;或当进口商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信誉又比较好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
出口商明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的风险较大,但又不愿失去成交的机会,俗语讲,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比没有信用证的成交更胜一筹。故此,可以接受可撤销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2)若开证银行因某种原因撤销其信用证,但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所签的契约不能撤销,可依契约规定的条款向进口商行使权利,取得货款。
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使用情况: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大部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撤销信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撤销信用证

3. 不可撤销信用证

首先,该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开证行不应该如此不负责任的通知你们把该信用证业务转为商业信用的D/P或D/A或T/T业务。
  
其次,该信用证被某银行保兑,该出口企业只需议付时,将全套议付文件按照信用证议付即可,无需考虑收不到货款问题。因为保兑行的最重要义务就是在偿付行不能履行偿付义务的时候进行付款。所以该出口企业不用担心开证行是否倒闭的问题。
  
第三,该出口企业因为知道开证行倒闭这件事,所以在议付的时候最好能联系一下这家保兑行,最好能在保兑行直接议付,让其直接履行偿付义务,而不是按照惯例作法,先将全套议付文件通过开证行(偿付行)再转至保兑行。这样可以为出口企业减少收汇时间。
  
第四,由于开证行倒闭,所以议付行对单据的审核会非常严格,所以,该出口企业在制作议付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最好能找几家有业务联系的银行,帮着把这套议付文件多看几遍。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在开证行倒闭的案例中,有很多议付案件都是因为非常微弱的不符点或者说是“异议”被拒付。

不可撤销信用证

4. 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者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者撤销信用证,
在这个案子中开证行未经受益人同意私自撤销信用证是不合法的,当然也就无权拒付5万美金。

5.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什么意思??

第六条
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a.信用证可以是:
Ⅰ.可撤销的,或
Ⅱ.不可撤销的。
b.因此信用证上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
c.如无此项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第七条
通知行的责任
a.信用证可经另一家银行(“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但通知行无须承担付款承诺之责任。如通知行决定通知,就应合理审慎地核验所通知的信
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如通知行决定不通知,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
b.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发出该指示的银行,说明本行不能确定该信用证的真实性。如通知行仍决定通
知,则必须告知受益人本行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信用证的撤销
a.可撤销的信用证可以由开证行随时修改或撤销,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
b.然而,开证行必须做到:
Ⅰ.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即期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另一家银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凭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作出的任何
付款、承兑或议付者,予以偿付;
Ⅱ.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延期付款的另一家银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接受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者,予以偿付。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什么意思??

6.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真的不可以撤销吗?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      就开证银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的程度而言,可将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二种。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出口商的同意,也就是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时,若通知行于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收汇无保障,一般不采用,因而在信用证业务中并不常见。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出口商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只要出口商提供的汇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收取货款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比较广泛。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没有说明,即没有出现“IRREVOCABLE ”或“REVOCABLE”字样,都认为该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可以撤销吗?      不可撤销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如何撤销?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如果受益人(卖方)想撤销,可以向开证申请人提出,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开证行也同意,信用证就可以撤销。但是一般情况下,受益人可能会被要求负担撤销费和开证费及来往电报费。      返回      信用证的种类大全

7. 什么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所谓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立,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不能够对该信用证进行撤销处置。
自《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颁布之后,一切信用证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换句话说就是,不再有“可撤销信用证”——这是对受益人的一种保护。

什么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8.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是什么?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是什么?
不可撤销信用证包括即期,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不得撤销信用证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1)即期信用证
(SightCedit)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
即期信用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L/CwithT/TReimb se-metCla se)两种。前者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便立即付款,开证人也应于单到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者是指开证行将最后审单付款的权利交给议付行,只要议付行审单无误,在对受益人付款的同时,即以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以电汇方式向议付行偿付。使用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比一般即期信用证收汇快,通常只需2-3天时间,有时当天即可收回货款。
(2)远期信用证
(UsaceCedit)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俟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按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
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
(BakesAcceptaceCedit)是指以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为付款人的信用证。使用这种信用证时,一般由出口地的议付行对受益人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进行审查,无误后再送交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在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请求承兑;如无此分行或代理行,议付行也可将汇票和单据径寄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请求承兑。承兑后,到期付款。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或其在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承兑远期汇票后,留下单据,退还汇票;在汇票到期前,受益人或议付行可持退回的承兑汇票向当地贴现市场进行贴现,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立即收入现金;如当地无贴现市场,可向承兑银行要求贴现,也可等到汇票到期日再向承兑银行兑款。
商号承兑信用证
(TadesAcceptaceCedit)是以开证人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远期汇票需由开证人办理承兑,但开证行仍要对开证人的承兑和到期付款负责。商号承兑汇票也可贴现,但其贴现条件比银行承兑汇票差,故受益人一般不乐于接受商号承兑信用证而要求开立银行承兑信用证。
涉及到信用证大家通常会关心风险问题。就风险本身而言,不论是即期还是远期信用证,开证行的信誉是风险的根本来源。这也是所有信用证业务的共同特点——开证行的信誉决定了这项信用证业务的风险程度,而不是即期或远期本身。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