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2024-05-06 08:17

1. 科创板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科创板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2. 科创板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1.目前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被迫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因此年报预告实际披露率较低。沪深交易所对不同板块的业绩预告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具体来说:2.深交所主板(含中小板)在特定条件下应披露业绩预告,明示中无强制披露要求: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6月发布的《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处理指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深交所原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均采用。3.创业板应在一定条件下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和快报并非强制要求: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处理指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问题》。规则规定年报业绩预告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披露,季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要求。4.上海主板在一定条件下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和快报不强制披露: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1.3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规定年度业绩出现三种情形时,应强制披露业绩预告、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及全年。5.在一定条件下,科技创新板应当披露年报的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和快报不具有强制性: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6.2节“业绩预告和快报”,规定年度业绩出现三种情形时,业绩预告为强制性,季度、半年度业绩预告和年度业绩快报无强制性披露。6.以已披露预告/快报的公司为样本,各板块年报业绩复合年增长率持续上升。由于各公司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是一个区间,我们取上下限的算术平均值来近似替代当期归母净利润。

3. 科创板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1.目前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强制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因此年报预告的实际披露率较低。沪深交易所对不同板块的业绩预告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具体来看:2.深主板(含中小板)在特定条件下应披露业绩预告,快报无强制披露要求:披露规则参考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该规则使用于深交所原主板和中小板公司。3.创业板在特定条件下应披露年报的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及快报不做硬性要求:披露规则参考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规则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披露年报的业绩预告,对于季报和三季报均没有硬性要求。4.沪主板在特定条件下应披露年报的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及快报不做硬性要求:披露规则参考2020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11.3“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一节,该规则规定当年度业绩出现3种情形时强制披露业绩预告,对季报和半年报的业绩预告,以及全年的业绩快报均无硬性披露要求。5.科创板在特定条件下应披露年报的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及快报不做硬性要求:披露规则参考2020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6.2“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一节,该规则规定当年度业绩出现3种情形时强制披露业绩预告,对季报和半年报的业绩预告,以及全年的业绩快报均无硬性披露要求。6.以已披露预告/快报的公司为样本,各板块年报业绩两年年化复合增速继续回升。由于每个公司业绩预告的归母净利润是一个区间,我们取其上下限的算术平均值近似代替为当期的归母净利润值。

科创板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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