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4-05-13 16:16

1.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山大学城(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0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四年(汉语言专业除外),其他民语类专业预科一年;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语文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类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语文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总分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公共课程中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学生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院2020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语类专业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91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 系 人:迪力夏提·斯热依力、盛娟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山大学城(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0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四年(汉语言专业除外),其他民语类专业预科一年;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语文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类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语文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含85分)。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总分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公共课程中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学生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院2020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语类专业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91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 系 人:迪力夏提·斯热依力、盛娟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3.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三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为学院本部、屯河校区、东泉校区三个校区。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普通高职学制三年,民语言类需另预科一年。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新疆首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位于昌吉市,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大型龙头企业集聚,拥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学院有四个校区,占地6000亩。建有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有纸质图书93.89万册,电子文献165万册,纸质期刊1728种,电子期刊3778种;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建有1.4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大楼,具有职业氛围的实训基地 (含实训室)90余个;与企业合作,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238家。
2020年学院安排48个招生专业(42个高职、3个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3个五年制应用本科“3+2模式”)。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园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专业,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7个专业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为自治区四年制应用本科和五年制应用本科试点专业。建成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7门,院级精品课程50门,开发工学结合教材21部,建成国家职业教育作物生产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万余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9个;中组部“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 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 人、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 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和杰出教师1 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4年度影响力人物1 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 人,自治区天山领军人才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6 人,自治区教学能手6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4 人、“天山雪松计划”1 人、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1 人。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 项(主持4 项,参与1 项),建成教育部、财政部职业教育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并获升级改进项目,联合主持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承担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1门课程建设。
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办、校企合作办、创新创业学院,为学生的就业与创业提供专业服务。2003-2019连续17年学院就业率名列新疆高校前茅,毕业生自主创业率名列前茅,并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首批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称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类、双语类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民族语文;三校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生,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生;高校校企联合办学专业: 6800元/年•生;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联合培养本科院校标准收取。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民语言类预科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1.8%,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http://www.xjnzy.edu.cn/zsb)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九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邮编:831100
联系电话: 0994—6594177、2362220    传真:0994-2334961
网址:http://www.xjnzy.edu.cn
纪检监督电话:0994—2334923         E-mail: xjnzyxx@126.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 2021新疆农业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新疆农业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5. 2021新疆农业大学考研什么时候报名?

2021新疆农业大学考研报名时间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网上报名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有关2021新疆农业大学考研报名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新疆农业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有关2021考研报名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21新疆农业大学考研什么时候报名?

6. 中国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学校网址为www.cau.edu.cn。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0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0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农学(包括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4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4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3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车辆工程专业、工业设计专业4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4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5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3个专业)、化学类(包括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地理科学类(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科学、土地整治工程3个专业)等15个,共涵盖43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生物科学(强基计划)、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21个。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十条 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获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以上专业本科生仅限在烟台研究院4个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20年普通本科(含港澳台地区)收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900-1200元/(生?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考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高考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五条  加(降)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在普通类统考招生中,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全国性加分投档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的各类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普通类招生的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简称理综)/文科综合(简称文综)科目的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综合改革省份以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选测科目的最高成绩作为理综(文综)成绩进行比较。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报考工业设计、园林2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
  第二十二条  强基计划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基础学科招生的首批改革试点高校之一(也称“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按照分省计划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占85%,校考成绩占15%。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20年继续面向国家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四条  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0年面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规定的区域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
  2020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录取时,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予以录取;其他省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
  2020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20年拟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
  第二十九条  江苏省录取规则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三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考生。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物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水产养殖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有以下情况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法学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我校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大力推进发展型资助项目,助力学生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51423187。
  第三十三条 我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三十四条 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jwzs.c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十五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10-62736994。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0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容来源:中国农业大学)

7. 学长学姐们,我是山东2020届考生被新疆农业大学录取了,我想问一下新疆农大值得去吗?

值得。从以下几方面评估:
1、学校规模:
新疆农业大学,位于北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校园景观优美,绿化覆盖率高,有着新疆人羡慕的大面积草坪,以及各种草灌乔,夏天绿树成荫,草浪翻飞,春秋有花可观,有果可摘,冬天雪景可以让你好好感受大西北的温柔和凛冽。
学校校风优良,老师认真负责,有专门的实习基地,多数老师都有自己的实验基地。学校属于民汉混合,宿舍也是,有利于民族大团结和文化交流。

2、专业强
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林业总局重点学科,还有5个重点自治区重点学科,这些虽然看起来比较厉害,但是与我们的学习无关,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反应出来学校在这些学科上的积累与专业性。
3、面积大
校本部占地面积117.72万㎡,拥有南山实习林场、三坪农场教学实习基地等6个校属实习基地9万余亩,152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学校固定资产12.3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价值2.68亿元,校舍总建筑面积65.47万㎡。学校是自治区首批绿色大学,自治区文明单位,校园绿草如茵,铺青叠翠,学习环境优美。

学长学姐们,我是山东2020届考生被新疆农业大学录取了,我想问一下新疆农大值得去吗?

8.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招生计划学费到底降了吗

【摘要】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招生计划学费到底降了吗【提问】
您好,我刚才搜了一下学费的话,应该是不会降的,我觉得具体的情况您可以咨询一下,该学校的官网或者说电话了解一下详情这样您得到的答案是最准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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