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代理商收代理费怎么计算的

2024-05-19 07:00

1. 公司招代理商收代理费怎么计算的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
参与企业改制、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法律服务,根据标的数额或涉及财产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按标的收费的标准是:

标的收费比例

1000000元以下部分4%40000元



1000001元至500万元部分2%80000元

5000001元至1000万元部分1%50000元

10000001元至5000万元部分0.5%20万元

50000001元至10000万元部分0.4%20万元

100000001元至2亿元部分0.2%20万元

2亿元以上的部分0.1%

按以上比例不足40000元的,按40000元收费。

双方也可按工作量和项目的复杂程度协商收费。【摘要】
公司招代理商收代理费怎么计算的【提问】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
参与企业改制、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法律服务,根据标的数额或涉及财产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按标的收费的标准是:

标的收费比例

1000000元以下部分4%40000元



1000001元至500万元部分2%80000元

5000001元至1000万元部分1%50000元

10000001元至5000万元部分0.5%20万元

50000001元至10000万元部分0.4%20万元

100000001元至2亿元部分0.2%20万元

2亿元以上的部分0.1%

按以上比例不足40000元的,按40000元收费。

双方也可按工作量和项目的复杂程度协商收费。【回答】
不是这个【提问】
请问您可以具体说一下您的问题吗【回答】
我自己的品牌,我要招县市代理商,我应该怎么收费【提问】
收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 的 0.8%-8%(具体标准个案处理【回答】
不是这个意思【提问】
您可以具体描述您的问题吗【回答】
我是说,我要收代理商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一般合同分几年,【提问】
一般情况都是一年一签,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回答】
代理商的费用是总资金的百分之八【回答】
总资金是指?【提问】
您招一个需要花费的总金额【回答】

公司招代理商收代理费怎么计算的

2. 代理制怎么算税

法律分析: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因为是佣金所得,所以不能像工资所得那样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营业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综合税率在5.56%)。其中营业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佣金收入扣除40%的展业成本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如下:设佣金收入为A,
1、如果A1333.37元,则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都为0,不用缴税。
2、如果A小于5000元大于1333.37元,则营业税为0,个人所得税为(A×60%-800)×20%
3、如果A大于5000元,则营业税为A×5.56%,个人所得税又分成两种情况(主要是看应交税的的报酬乘以(1-20%)是大于800元还是小于800元,,分界点佣金为7347.54元。
a、A7347.54元,个人所得税为(A×60%-A×5.56%-800)×20%
b、A7347.54元,个人所得税为(A×60%-A×5.56%)×(1-20%)×20%
下面分别按,1000元、3000元、6000元、8000元计算一下应该交税的金额
1、1000元,不用缴纳任何税收;
2、3000元,营业税不用缴纳,个税为(3000×60-800)×20%00元;
3、6000元,营业税为6000×5.56%33.6元,个税为(6000×60%-333.6-800)×20%93.28元;
4、8000元,营业税为8000×5.56%44.8元,个税为(8000×60%-444.8)×(1-20%)×20%96.83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