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信托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系吗

2024-05-11 03:18

1. 中铁信托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系吗

中国中铁是中铁信托是控股公司,中国中铁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的子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不同的两个单位。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以前铁道兵改制的铁路建设公司就像中国建筑总公司一样。

中国铁路总公司是刚刚成立替代原来铁道部的一个新公司。是管理全国客货运输的运营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前常缩写为中铁(一般还会有多少局什么的)现在有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能要改缩写名了。

中铁信托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系吗

2. 中铁信托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系吗

中国中铁是中铁信托是控股公司,中国中铁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的子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不同的两个单位。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以前铁道兵改制的铁路建设公司就像中国建筑总公司一样。
中国铁路总公司是刚刚成立替代原来铁道部的一个新公司。是管理全国客货运输的运营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前常缩写为中铁(一般还会有多少局什么的)现在有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能要改缩写名了。

3. 中铁信托是做什么的?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信托,原名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金融信托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0亿元。2007年7月,公司按照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名称由“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首批换发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2008年12月,经四川银监局批准,公司正式更名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铁信托是做什么的?

4. 中铁信托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中铁信托为(金融类)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企业。


5. 中铁信托是什么公司?

中铁信托是中国中铁控股子公司,为持牌(信托牌照)金融机构。


中铁信托是什么公司?

6. 中铁信托是谁建立的?

中铁信托是由中国中铁联合中铁二局等共十六家企业联合组建的,其中中国中铁为实际控制人占有中铁信托78.91%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如下图:


7. 中铁信托是做什么的公司吗?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信托,原名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金融信托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0亿元。2007年7月,公司按照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名称由“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首批换发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2008年12月,经四川银监局批准,公司正式更名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铁信托是做什么的公司吗?

8. 听说中铁信托是央企信托公司,是真的吗?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信托,原名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金融信托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0亿元。2007年7月,公司按照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名称由“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首批换发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2008年12月,经四川银监局批准,公司正式更名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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