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私募基金?

2024-05-14 01:09

1. 什么叫私募基金?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什么叫私募基金?

2. 私募与风投的区别是什么

一、投资对象不同
1、私募:私募公司的投资对象通常是处于1/4到1/2的快速扩张阶段的企业,相比风投,私募公司比较看重短期盈利能力,更关注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有着经过市场肯定和验证的商业模式。
2、风险投资:风投的投资对象通常是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公司处于正盈利到1/4的企业缓慢增长阶段,风投公司更多关注的是这类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初创公司如果想拿到风投的投资,需要通过面试和答辩来向投资方展示出自己的盈利能力,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行业发展壁垒等。
二、特点不同
1、私募:"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2、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家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风险投资家一般都有很强的技术背景,同时他们也拥有专业的经营管理知识,这样的知识背景帮助他们能够很好的理解高科技企业的商业模式,并且能够帮助创业者改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三、运作方式不同
1、私募:风险投资通常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在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风险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在美国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府也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2、风险投资: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私募
百度百科-风险投资

3. 什么是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区别在哪?

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
一. 法律结构: 
1 对冲基金:对冲基金是由对冲基金公司作为一般合伙人和投资管理顾问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人架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 
2 阳光私募:阳光私募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资金由第三方银行托管。 
二. 投资范围: 
1 对冲基金:理论上可以投资任何资产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衍生品,货币,不动产,土地等。 
2 阳光私募: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证券,以股票投资为主。 
三. 投资者: 
1 对冲基金和阳光私募都是面向少数特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售,一般设有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在美国,少数特定的合格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s)定义为过去两年年收入在20万美金以上或者资产净值在100万美金以上的投资者。 
2而在中国,购买阳光私募的投资者需要满足“合规投资者”的条件,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四. 投资策略: 
1 对冲基金:不同的对冲基金有各自擅长的策略,常见的投资策略有市场中性(market neutral),股票对冲(Hedged Equity),全球宏观(global marco), 事件驱动(Event Driven),新兴市场(Emerging Market)等。这些策略通常使用大量杠杆以提高收益,并可以灵活做多做空(long-short)投资标的。 
2 阳光私募:阳光私募虽然不像国内公募基金有最低仓位的限制,投资比例可以在0—100%之间,但是不可以直接做空股票。虽然阳光私募可以通过结构化的方式使用杠杆,但是对于杠杆倍数和底层资产种类都有严格限制。

扩展资料:
采用对冲交易手段的基金称为对冲基金(hedge fund),也称避险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是指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工具结合后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它是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对冲基金采用各种交易手段进行对冲、换位、套头、套期来赚取巨额利润。这些概念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防止风险、保障收益操作范畴。加之发起和设立对冲基金的法律门槛远低于互惠基金,使之风险进一步加大。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2014年12月31日,在保险业界,伴随2015年脚步声到来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一个紧接着一个的细化方案的“落地”。
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财新网报道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
百度百科-对冲基金 百度百科-私募基金

什么是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区别在哪?

4. 私募基金具体做什么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5. 资产管理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基金与资产管理区别:
资产管理是一个很大很宽泛的概念。简单的说,机构或者个人委托另外一个机构,管理资产包,就是一个资产管理业务。至于这个资产包的初始状态,是货币、股票、债权、不良资产就决定了资产管理形式。
私下募集的基金,至于投资标的、范围、收取标准都是合同约定,良莠不齐,较好的私募基金一般是阳光私募,投资门槛较高,一般100万起,目前证监会允许部分私募机构开展公募业务,也就是他们也可以和公募基金一样对外公开发售公募产品。

资产管理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6. 请问如今想要注册一家私募基金具体有哪些流程?

 1、牌照和资质
 
目前国内做阳光私募基金尚无明文要求牌照规定,一般而言,注册资金1000万,营业范围有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自有资金管理等即刻,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不是必备)。(合作机构做DD时需要而已)。公司注册地很重要,主要设计税收的问题,有部分地方有企业所得税减征,比如15%,当你的公司管理资金规模大了,盈利多了,税的问题就会成为影响你的一个重要因素了。当然,你也可以主动去证券业协会备案。
 
2、投资团队、股份分配
 
投资能力一直很重要。前期,募资能力很重要,其实,如果投资能力能承受,募资能力一直很重要。需要在股份里最大体现这2者之间的关系。BTY,很多公司都没有处理好这个关系。
 
3、投资哲学、投资风格
 
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决定了基金的风格。
 
(1)、宏观投资。
 
(2)、选股型。(价值投资、成长股、行业轮动)
 
(3)、择时型(趋势交易)。
 
(4)、选股又择时。
 
(5)、超短交易(波幅交易)。
 
(6)、事件驱动。
 
(7)、其他各种投资方法。
 
4、基金类型
 
(1)纯多头基金(现存的接近2000个阳光私募基金产品都是这种)
 
(2)CTA(管理期货基金,套利和趋势2个大方向,2013年开始流行)
 
(3)多空对冲基金、增强型对冲(可多、可融资融券、可空、可股可股指可商品,逐步有私募开始设计发行这种基金)
 
5、产品结构
 
(1)管理型
 
(2)结构化(分优先级、列后级,杠杆可协商,夹层)
 
(3)安全垫类
 
注:一个好的产品设计,可以帮助自己,也可以帮助客户做很多合理的税收安排。
 
6、投资范围
 
(1)股票期货
 
(2)纯期货
 
(3)混合基金。
 
7、基金募集方式
 
(1)传统的信托类(可20%仓位做期货(尽管有诸多交易的限制,小规模资金目击者,比如不超过2000万,也可以选择伞形信托)
 
(2)公募基金专户通道
 
(3)券商小集合(光大事件后,多家券商停止了该项业务的审批)
 
(4)有限合伙(本质上不表现为基金,投资人实则为有限合伙企业股东,面临双重征税)
 
8、盈利模式
 
2%+20%,即管理费2%,业绩报酬20%,净值清算规则,净值新高法。
 
9、清盘条款
 
70、80原则,净值0.8,警戒线,净值0.7为清盘线。(结构化的清盘条款是个性化的)
 
10、最重要的--募集资金
 
这一条,如果你不是王亚伟,也不是江公子,又没有业绩曲线,或者业绩曲线不长,那么,一句话,各显神通,利用好手中现有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的投资能力的展示、亲朋好友、券商银行第三方、个人大户等。
 
11、业绩基准
 
与公募基金普遍的盯住指数或者指数+国债不一样,私募基金一般要力争做到:取得绝对收益——最好能取得超额收益。
 
12、业绩曲线
 
私募基金比的就是净值曲线。不仅看收益率,还要看波动,控制好净值最大回撤,如果能控制在10%以内,相信我,坚持2-3年,大把钱主动来找你。
 
13、评级及评选
 
国内的私募金牛基金。每年评选10家,另有新锐、创新等各种单项。
 
14、合作伙伴
 
如果走信托,选有品牌的信托、效率高又便宜的信托;
 
如果走基金专户,走效率高、费率低的基金。
 
券商,选有销售能力,总部对营业部有销售话语权的券商。
 
15、税收的问题
 
基金业绩做好了,规模大了,面临千万、亿级别的收入,节税就会成为一个可以考虑的问题。从公司性质、产品设计、通道选择等等诸多方面都可以合理合法规避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税,请允许我把这作为一个核心商业机密按下不表。
 
16、可能的趋势
 
私募公募化:私募基金达到一定门槛经过备案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公开募集资金。
 
对冲基金
 
首先,什么是对冲基金?从字面上来说,就是所谓的hedge fund是需要对冲风险的,但是就我理解意义上的,最重要的是两点:(1)非公开市场发行,面向较为成熟或者高净值的机构客户或者个人;(2)基金要求限制比较少,交易策略产品多,主要是交易类型基金,不排除根据需要进行一些直接投资或者PRE的项目等。所以不是所有的基金都是对冲基金。
 
1、策略
 
在开一家对冲基金之前,首先要确定的是你的投资策略。因为投资策略直接决定了一下的很多步骤。一般按照现在的分类,虽然没有一个固定官方的,但是有这么一些:Long / Short Equity, Global Macroeconomic,Credit Strategy,EventDriven, Mut-strategy,delta-neutral, arbitrage orriskarbi 等等等等,CTA现在也作为了一种策略,虽然CTA的金额要求和HEDGE FUND不太一样。确定你所需要的策略非常重要,因为策略的决定关联到了各种方面,其中包括:人员:你的基金或者公司的架构以及所要配备的TEAM;资金:虽然美国在2008之后对于对冲基金的资本金,即满足对冲基金要求是40M以上,但是由于你用的策略和配备的产品类型不同,所以所需要的AUM就不一样。例如如果你做纯衍生品交易,在我当时在的时候一份基本合同就在10m以上,视基本情况和要求而定。如果你做US EQUITY MARKET那么配置少一点。如果你做future / CTApure trading,再考虑情况而定。你做fixedincome那么就要大一些,等等等等。对接的brokerage or sell side orclearing firm会完全不一样。
 
2、团队,或者人
 
在这种不同的策略类型底下你需要确定你相应的人和团队,这里的团队主要是管理层以及下属的部门。。每个基金根据不同的要求或者策略或者历史会用不太相同的架构。PM或者fund manager形式。一般这种类型的股票型基金居多,现在有一些credit /debt fund也采用这种类型。一般是由基金经理或者一个拿出手的总召集人上前,组建这样一个类型,管理一个组合。有时候你看可能是一个fund manager但是背后还是由一些人的。Board ofinvestment。很多基金也有这样的架构,包括一些表面上看起来只有一个fund manager的基金。我们当年采用这样的架构中,主要是基于多方面交流,少犯错误,术业有专攻等。一般会有这么几个人是需要在里面的:交易部们主管,研究+策略部门,GM管理部门,风控部门,有时候风控部门包括Compliance officer。有时候我们也会考虑前台做出合理的交易策略拿到风控去过一下。有的基金是用标准的Front - Mid - Back 来做的,这样也有这样的好处。我更喜欢混搭一些。但是中后台的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人员中其中一定要配备完全的是:交易,策略(有时候交易策略是合成的,特别是一些pm类型,有一些则不是,管理人(负责处理公司日常部门,法律,会计方面的需求),风控(包括内部风控以及专门处理COMPLIANCE的人,还有IR,投资者关系,虽然很多投资者直接跟团队中间的经理或者别的人有联系,但是日常工作中是需要有IR的。至于是不是配备QUANT,我以前包括后来组的都有,这个是看策略需要,配多配少的问题。另外modeling& coding是不太一样的技术,我们当时是两个人做co-head的来负责沟通这块的。考虑银发策略,则请一个行业内部德高望重的人来做指导,压地盘,助IR等等还是有帮助的,但是如果你本来就是自己出来的或者关系很到位,就不用了。
 
3、capital rising
 
现在就是融资部分。一般融资之前,合伙人或者单一基金管理人都要出部分资本金,比率看情况,2%-5%不等,高的也有,一分钱没出的也有。但是一分钱没出的很少。现在哪怕我们自己做也是希望有几个人凑一起,先用点自己的小钱去Run一下策略。另外如果策略真的好并且喜欢,手里正好也有钱的话是愿意拿自己的钱进去的。关于融资,一般是:有专门管理IR的合伙人,或者基金经理自己出去用以前的一些行业关系,看看有没有需要的人进行投资或者认购。投资人五花八门,个行业大老,RAP歌手,影视明星还有一些国家主权FOF,甚至还有某某教组合基金等等等等……如果你之前在某个行业内,包括基金或者IB,你自己跳出来以后回去跟以前的老板沟通,一般会在IB内有销售团队会帮你组织路演。在路演中你就跟潜在投资者阐述策略回答问题,展示记录等等等等。每年在摩纳哥,圣保罗,迈阿密,洛杉矶,NYC或者CT,蒙地卡罗都会有一些investorconference或者一些会议,你可以跟一些潜在的投资者阐述你的东西。说个好玩的,我个人见识过的最NB的一次会议是在美国某个中部城市的一个转机机场的一个不透风的破破的会议室中间,坐着几个管理family office 还有FOF,大家啃着PIZZA喝可乐谈了2小时,虽然不是谈融资但是还是很有趣。他们对行业的了解还是很高的。
 
4、执照
 
其实很难说是应该先rising money还是先有执照。但是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先执照,但是你没有执照的时候只能做一些小范围的fund rising不能大规模发售产品或者路演或者之类的。有时候为什么一开始大家自己凑一定级别的钱,就是因为需要在操作和基金成本构成中需要一定时间的执照申请。具体哪种执照取决于:你的投资人构成:如果大批投资人在美国,那么就是SEC和FIRNA或者别的监管机构。如果你是在香港,那么你要到香港监管机构,我个人建议是申请英国FSA的牌照,因为在香港是通用的。如果你投资人对于你自己没有什么要求或者他们自己本身就有特殊需要,你可以申请Cayman或者BVI的牌照,个人推荐开曼,BVI的我个人觉得不好。如果你不走寻常路,可以申请卢森堡,塞浦路斯(对,就是那个倒闭的玩意)。另外,这个和你所在办公地区有关系。如果是在香港,申请香港的需要有金融行业内工作若干年的人士在香港有OFFICE驻扎并且有一定的证明的。加拿大这种二百五的地方需要有CFA或者其他的执照才能进行PM管理,导致加拿大的CFA持有人特别多并且在外面到处骗钱;美国的话是一定的资本金然后人员,在SEC就需要备案等等。
 
总之,牌照还是需要的,先后问题。
 
5、法务,会计,与章程
 
其实你看到上面你就应该知道这里需要一个咨询所,法务以及会计来做配合了。法务和会计分为内部的和外部的。如果你是衍生品交易型策略基金,那么内部法务就很重要(其实我觉得做哪种都重要),法务会和你的compliance officer配合非常紧密。如果你做一些最基本的产品的,结构化会小很多单子也小很多的时候,法务的作用虽然没有那么大,但是也存在。如果你做一些distressed strategy,那么你的交易团队里面就直接有一个法务,和一些大的律所肯定也有合作的。会计的要求主要是对投资人负责以及自己的资产价值整理。如果你是衍生品交易,那么就需要有一个对于衍生品和会计都有经验的,分析债务成本资产表内表外情况等。外部审计是对投资人负责,对于投资人关系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章程我不说别的,你要确定你的管理费收取,投资最低资本金,performance费用的标准,以及投资人标准要求,还有入款以及退还流程,还有免责等等等等。
 
6、Brokerage
 
这里来做一个全面的回答,首先还是要考虑你的策略问题。
 
1)Full services primer brokerage
 
其实我个人是比较喜欢这种的,他们提供全面的清算,结算,执行,报告分析。不仅如此,如果你是一个多种策略的基金,则会有专门的他们做出来的产品,指数,以及一些DEAL和你进行交流想问你买不买。如果你资金量够,并且需要独立设计产品也是可以的;如果需要找买家或者卖家,也是可以的。这种服务现在就是几个特别大的投资银行内。有时候你有特别的需要,例如加拿大的二百五们设计的土特产death swap,你死的越早他们锁定利润越多就是被客户要求做出来的,这种服务的要求仅仅针对机构客户,基本需要你有牌照,看情况决定接入。
 
2)Execution / Clearing officer services
 
没有上面那个那么复杂和全面,多存在于单一的债券,期货与交易所交易衍生品(option future),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一个pure trading或者想节省费用,就选用单独的费用比较低的execution / clearing firm ,就是做结算和清算的公司。有些公司的费用会很低,并且没有其他费用。我其实也把很多的discount brokerage firm也归入到这里,例如Interactivebroker等,但是其实经历过两次市场崩塌和清算问题之后,IB的专业性还是需要考察加强的。作为初期,IB还是不错的。有时候用一些比较专业的清算以及执行科技,则会跟一些专业的行业内的比较强的机构,例如以前的knight group,就是在execution tech上面还是不错的,另外new edge是在期货上面等等等。至于股票是有股票的专门的清算公司。
 
3)HFT
 
为什么把这个策略单独拿出来说,因为这个策略对于清算要求完全不一样。他们用的是DMA SERVICES,就是需要direct market access直接接入交易系统以达到快速成交要求,所以前端(交易员端)通道,交易执行端,包括执行系统都不一样。其中最特别的,也是很多基金不管在primer brokerage或者DMA 中都会用到的dark pool中,都会进行分析配对成交。我对OTC的衍生品理解就是一个比较大的dark pool中国版本应该是变种大宗商品交易通道。所以如果你是做HFT的,那么你对系统的要求,以及跟你对接的人完全不是Primer Brokerage而是专门负责这块的人。你的前台,技术,内嵌模型等等全部都要对应上。这种服务对于交易量有要求的,费率,成交速度非常关键。如果你在香港还需要考虑是否co-lo services之类等等。你上面全部具备了就算是正式开始营业了。你同时要处理公司内部以及交易方向,你会出差,有时候也不出差,你会拥有黑莓,你会拥有一个手感特别好还有指纹输入的键盘,你会要买一队4个显示器+的电脑,你还会有一个10多个按键的电话,你还会租用一个专门CALL MEETING的或者视频会议的仪器。
 
4)其他
 
专业知识或者业内知识不够,不要贸然想着开这个玩。都不说别人问你需要买什么数据库都不知道,跟有经验的,尤其是专门卖I kill u later (knocked in- knocked outoption)的这种自杀型原子弹的人聊个三句,人家就知道了什么钱多速来了。
 
生动活泼版
 
Mike同学看到搞金融的都巨赚钱,也想创一个对冲基金玩玩,于是他去了高盛提出申请,高盛的Sam大叔说,好,想搞基没问题,我们这里没啥规矩,但得满足唯一一个条件,你得确保65%以上的投资者都得是有钱人,就算不是盖茨、焦不思之流,好歹也得身价百万,年入20W刀以上吧,否则搞个毛线,你无所谓穷人死活,美帝政府还在乎呢,这第一个特征,叫Accredited Investor。
 
走出银行,Mike同学觉得世界都是美好滴,不过等等,钱呢?他找到了盖茨,盖茨说,你要我投你钱?你说得那么好听,自己投了多少钱进去?你自己都不敢投钱进自己的基金,我怎么相信你?Mike同学觉得在理,把心一横,拿出自己所有家底400万刀,投入自己的基金。盖茨一看,这熊孩子那么霸气,应该是有点真本事吧,那我不如也投个几百万玩玩吧。这第二个特征,叫Large Personal Stake。
 
Mike再一想,光有这个超级富豪投资者钱还不够啊,隔壁星巴克端盘子的Jack倒是也想玩投资,这种拿着一万两万的平头老百姓(69.77, -0.03, -0.04%)要投我这基金,我受还是不受呢?不行,第一我这里人手也不够,一个个处理小客户要累死。第二为了这点小钱和那么多人打交道也太麻烦了,第三我还是想要大钱啊,几百万几百万的投我,我的基金才能迅速发展壮大。所以宁缺毋滥,还是针对有钱人吧,最低限,要投我基金的,100万刀起,少了我看不上。这第三个特征,叫High Minimum。
 
好了,客户都招到了,基金规模4000万,Mike心里这个美啊,不过还是得防一手,有个投资者Kevin,臭名昭着,经常投资了以后过个礼拜就撤资逗别人玩,好歹也是几百万啊,我这在市场里来来回回倒腾,想要我亲命啊,所以定个规矩,投了我的基金,第一年你就别想取出来,是死是活全在我,这第四个特征,叫First Year Lock-In。
 
光这还不够,一年以内安全了,一年以后呢?到时候客户想什么时候撤资什么时候撤资,Mike不是麻烦死?所以一年只有指定的几个日子可以撤资(也可能一年一度),到日子了提前给客户发个邮件提醒他们有这个事,撤资日到了啊,要撤资快撤资,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哟,有意向的提前告诉我们先。这第五个特征,叫Infrequent Redemption。
 
钱的问题解决了,Mike想,好吧,总算开始投资玩了啊,作为一只“对冲鸡”,别以为这真的和对冲有什么必然联系,这只是历史遗留的命名问题,作为对冲基金,只是限制少多了,有自由用各种投资策略,什么Long/Short,Event Driven,Global Macro,Distressed Securities,要多刺激有多刺激,还有,我能投资股票,债券,CDS,众多稀奇古怪的衍生品,想怎么玩怎么玩。这第六个特征,叫Variety ofInvestments。(没人说对冲基金不能单纯买点股票搞价值投资,和公募一个路数哦。)
 
最爽的部分来了,收钱!Mike同学累死累活(或者装得累死累活)搞投资,不就是为了最后的分红吗,如果赚钱了,我要在赚钱部分分20%,如果不赚钱,我也不能白干啊,这场地费,人工费,我的跑腿费辛苦费,好歹也得一年收个2%吧。这规则差不多算行规了,大部分对冲基金都有类似的收钱规矩。这第七个特征,叫 2 / 20 Gains。
 
Mike看着别人家基金都动辄上亿,耐不住寂寞,就4000万规模的基金还不够别人塞牙缝的,于是去和银行的Sam大叔说,你借我点钱吧,我有个绝妙点子,保证赚大钱。Sam倒是个好说话的人,二话不说批了2亿刀给Mike,这个叫5:1的杠杆。于是乎,这第八个特征,叫Leverage。
 
基本上,大部分对冲基金,都包含上述8个特征,符合这些情况的,就是对冲基金,而非字面上“采用对冲策略的基金”。

7. 私募是什么意思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私募是什么意思

8. 契约式私募基金是什么样的

契约型私募基金知识要点梳理
  一、基本概念
  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契约型基金依据其具体经营方式又可划分为两种类型:
  (1)单位型。它的设定是以某一特定资本总额为限筹集资金组成单独的基金,筹资额满,不再筹集资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托契约也就解除,退回本金与收益。信托契约期限未满,不得解约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资。如香港的单位信托基金就属于此类。
  (2)基金型。这类基金的规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这类基金是无限期的;在资本规模上,可以有资本总额限制,也可以没有这种限制。基金单位价格由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及手续费等构成,原投资者可以以买价把受益凭证卖给代理投资机构,以解除信托契约抽回资金,也可以以卖价从代理投资机构那里买入基金单位进行投资,建立信托契约。
  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契约型基金的发展基础是要有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成熟发达的信托市场,但国内在这方面的发展是不足的。而我国的股份公司制度已经有多年的发展历史,相对比较成熟,在这种条件下,有利于发展公司型基金。
  两种基金形式的根本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
  (2)法人资格: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3)资金的性质: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4)投资者的地位: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营运,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5)融资渠道: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6)基金的营运依据: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投资公司章程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二、目前的缺陷:
  由于我国基金发展的相对落后,这种基金组织形式还存在管理人、投资人力量不平衡、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管不完善、对持有人利益的保护也没有健全的制度等等缺陷
  1.基金管理人的行为缺乏约束。可能面临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的权限非常大,凡是基金买卖的重大投资决策均由基金管理人一手包揽。现行法规中对契约型基金管理人的决策权限及操作行为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约束,投资者的收益高低只能听天由命,任凭基金管理人的良心办事。所谓道德风险是指投资者在购买私募基金之后,基金管理人可能做出不利于投资者的行为选择。这种行为选择可能是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如利用投资者的资源为自己的小集团谋取私利,或漠视投资者的利益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风险有如下几种:
  (1)违法募集资金:私募基金既不允许进行公开宣传更不能承诺保底,但是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了吸引资金,加大宣传力度游说投资者相信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没有任何风险,诱使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就没有明显区别了。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甚至向投资者承诺保底收益。不管任何形式的私募基金,保底条款都是为《民法通则》、《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所明令禁止的,一旦投资失败,法律并不保护这类保底条款的实现。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明知该条款的违法性,却仍以此来吸引投资者,显然是具有欺诈性质。
  (2)内幕交易:私募基金的内幕交易行为包括:一是基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内幕交易。很多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给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理财,反过来,私募基金又将委托资金投资于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样在私募基金与上市公司之间就形成一种特殊的关系,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很可能事先向管理人透露有关内幕信息,管理人就可以利用该信息买卖该证券获利或避损。这种内幕交易看似有利于投资者,其实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最后承担风险的还是投资者。二是基金与特殊投资者之间的内幕交易。基金管理人将基金本身的一些内幕信息如业绩状况、投资组合等事先透露给某些大客户,即“选择性披露投资组合”,这些大客户便可利用这些信息判断继续投资还是退出,进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3)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第二种是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各基金之间的交易。
  关联交易对投资者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不仅会将基金的利润转移给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或将一支基金的利润转移给另一支基金;而且还会扭曲基金净值信号和盈利信号,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基金的真实盈利状况,进而给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困难。
  除了上述法律风险之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可能出现以下的违法行为: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金;自营、经纪、资产管理业务的混合操作及将管理的资金用于抵押、担保和资金拆借等行为。
  2.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徒有虚名:基金管理人理论上受到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双重监督,基金管理人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理应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但在几年的实践中,不用说众多分散的基金持有人,即使作为机构的基金托管人也难以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督。中国的基金托管人极为有限,门槛过高,加之基金托管业务目前已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和利润增长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谁都不想失去基金管理公司这个重要的客户。银行(托管人)为抢占市场份额,在利益驱动下,自然在严格监督基金管理人员投资运作方面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显得有些底气不足。具体运作中,托管人虽然保管基金资产,但对资产的具体投资行为无权干涉,只能听从管理人的指示进行辅助性管理。托管人侧重于托管基金资产带来的收益,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忽视。基金托管人又往往是基金的主承销人,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有权决定基金托管人的选任,并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有权撤换基金托管人。换言之,基金管理人往往决定基金托管人的去留,托管人的地位缺乏独立性必然导致其监督的软弱性。
  3.保护持有人利益的机构与方式不健全:在我国目前的契约型基金运作之中,如何选择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强大的管理人面前,分散持有人的发言权得不到充分保护。基金契约以不平等的格式合同,赋予管理人太大的操作空间,无法形成对管理人的制约。
  总之,契约型基金的“三权制衡”作用相对较弱,问题的关键是能够真正代表基金投资者利益的完善的基金治理结构在契约型基金中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尽管为了促使基金管理人重视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克服内部人士控制、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弊端,证券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如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中增加独立董事,强制信息披露等,但由于未能从根本上改造基金组织体系,收效甚微。
  三、募集规则
  公开募集的监管: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一)基金募集申请: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基金的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证监会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确认之日起,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确认文件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非公开募集的监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四、私募新规后契约型基金的机遇与挑战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后,契约型基金成为诸多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其实,契约型基金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下的公募基金便是依据契约方式组建;私募基金中的信托计划、基金公司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这些契约型基金占据着私募投资基金的大半壁江山;有限合伙仅在PE投资基金和嵌套型投资基金中比较常见;公司型基金近期更为少见。长期以来,仅有金融机构能发起契约型基金,是实力和安全的象征,故其成为投资者的青睐。《新规》出台后,契约型基金似乎走下了神坛,私募机构纷纷试水,契约型基金面临着新一轮的扩张趋势,机遇与挑战并存。
  1、发起契约型基金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范围
  一直以来,我们都习惯于仅有像信托、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方可发起设立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从公募基金开始,到私募的信托计划、基金资管计划和券商资管计划,无一不是如此演绎。契约型基金的优势毋庸置疑,一是仅需一纸合同就可以组建一个SPV,而无需面临繁琐的工商注册、登记、注销等流程与手续;二是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一定程度上绕开了个税的成本,甚至有时连营业税、增值税都免了。
  笔者以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及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均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因此,该类主体开展契约型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取得业务批准。而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外的主体,如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并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结合本次《新规》发布时证监会的公开发言,《新规》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体现了适度监管原则。
  因此,除依据前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特别取得行政许可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其他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无需取得行政许可。
  2、契约型基金的破局
  私募契约型基金的破局事实上早于《新规》的颁布。2014年1月17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为阳光私募的管理者赢得基金单独开户的生存权。其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3月25日随后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允许私募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也可以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只要提供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相关证明即可。随后,一批阳光私募走出信托和专户,自行发起设立契约型私募证券基金。
  正当业界还在争论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仅适用于私募证券类投资基金的时候,具备托管资格的南方券商们已开始了大胆的尝试,并在基金业协会获得备案成功。非证券类私募契约型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客观上在《新规》颁布之前就已撕开了一个口子,而突破这一点最重要的是券商愿意参与此类业务的托管、且银行同意为基金设立单独账户,基金财产和管理公司财产得以区别,SPV得以构建。
  3、契约型基金的规制
  可以说最早将私募契约型基金纳入法律体系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实质上为契约型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础。而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实施后,该法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首次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入法。既然公募基金全部是从事证券投资的契约型基金,故私募证券基金采用契约型的方式其实也就取得了法律地位。
  根据《新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虽然该条未明确提及契约型基金,笔者理解,只要是符合“基金管理人管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情形,均应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是基金的一种常态形式,而公司和合伙企业反倒是基金的一种特别形式。
  根据《新规》并结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笔者认为,如下几点是发起设立私募契约型基金应予以关注的:
  一是强调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备案,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而且要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报送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年度财务报告等。
  二是明确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三是控制人数上限,规定单只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所规定200人的限制。而且,除特殊情形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四是契约型基金合同应当遵照或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特别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五是托管的必要性。虽然《新规》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也即可以通过基金合同排除托管。笔者以为,托管是将基金财产与管理人财产相区别的有效方式,如果不进行托管,基金财产很容易被认为与管理人混同而缺乏独立性的基本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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