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介绍

2024-05-10 06:46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介绍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成立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职责。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派出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的新标识主要由国徽、红盾以及陆家嘴建筑群组成。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介绍

2.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职责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职责、原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职责划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将原上海市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三)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行政许可。(四)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五)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六)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八)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九)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十)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十一)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十二)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十三)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十四)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十五)承担上海市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十六)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内设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设13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财务处)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分局重要稿件的起草和文秘、宣传报道、机关文书档案、统计、信访、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接待以及其他内部事务的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技术的管理和协调;负责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督办分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经费预算、决算的编报及实施;负责会计、财务、票据、控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基层工商所、队以及分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政策法规处参与承担市局下达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和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案件的同级核审和听证工作;与业务处室共同承担分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理赔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干部人事处 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公务员录用、人员调动和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智力引进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和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资格的聘任及评优表彰工作。(四)企业注册处负责受理或受托受理各类企业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指导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和新区分局驻张江办事处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受理初审;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外资注册处受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处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浦东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监管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对各类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年检、验照;组织实施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负责指导、协调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和工商所的综合监管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公平交易处(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方面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八)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对互联网络经营活动和各类商品展销会等特殊交易方式的监督管理;参与对生产要素市场和文化、旅游等市场以及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和工商所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依法监督管理合同,负责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查处利用合同的违法活动;依法监管拍卖行为;负责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和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调解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流通许可;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等工作。(十一)商标广告监管处负责对商标使用和商标印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对广告经营、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经授权的广告经营审批及其他广告经营的初审,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和工商所对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组织宣传处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理论学习和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负责工商所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党群工作及统战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三)监察室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负责对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部门和工作人员控告、检举以及党员、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查处党员、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内设机构

4.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名称,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四)负责本市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的监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指导系统内各级消费维权机构和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六)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刷;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查;负责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拟定本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行业专业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监测机构开展广告内容的审查监测工作。 (九)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十)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对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和审验。 (十一)实施对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二)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三)指导工商领域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于2001年7月27日成立,当时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2004年2月,更名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基本情况

6.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下属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18个分局和1个经济检查总队:  单 位地 址电 话邮 编市局 政府信息公开  肇嘉浜路301号  54236800  200032  市局 企业登记注册  肇嘉浜路301号  64220000-5446  200032  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基隆路9号  58698202  200131  黄浦分局  河南南路800号  63762222  200010  徐汇分局  茶陵路76号  64038400  200032  长宁分局  定西路1289号  62521550  200050  静安分局  胶州路58号1楼  62153330  200040  普陀分局  北石路631号  52564588  200333  闸北分局  洛川中路880号  56657070  200072  虹口分局  大连西路296号  51851111  200083  杨浦分局  黄兴路2022号  55122022、55129910  200093  宝山分局  漠河路600号A幢20-23层(东鼎国际大厦)  56671900  201900  闵行分局  沪闵路6388号  64122688  201100  嘉定分局  嘉定区迎园路955号  59999010  201822  金山分局  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  57922711、57922721  200540  松江分局  松江文诚路69号  67735888  201620  青浦分局  青浦镇青松路175号  59725800  201700  奉贤分局  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  55296103  201400  崇明分局  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59623213  202150  机场分局  启航路868号7楼  68841466  201202  检查总队  斜土路2598号  64280999  200030

7.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信访办公室)(二)法制处(三)干部人事处(干部审计室)(四)财务处(五)企业注册处(六)外资企业注册处(七)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八)公平交易处(九)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十)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网络和新型市场监督管理处)(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十二)商标监督管理处(十三)广告监督管理处(十四)合同监督管理处(十五)基层工作指导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8.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scjgj.sh.gov.cn/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研究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中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领域重大问题。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核准体系,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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