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业经营?

2024-05-06 22:11

1. 什么是分业经营?

问题1:什么是分业经营?
 
 
 
 问题2:分业经营是什么意思?
 
 
 
 分业经营通常指法律规定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分离,或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及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业务相分离的经营体制。
 
 
 
 美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世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形成的主要标志,该法所规定的分业经营原则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根据这个著名的法案,商业银行禁止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公众的储蓄,甚至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间建立交叉董事关系也是禁止的。该法案的第16、20、21和32条构成了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防火墙”。
 
 
 
 在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之后,美国又相继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逐渐强化和完善了相应的规定,加强了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管制,逐步形成了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并为日本等许多国家效仿。
 
 
 
 根据分业经营体制本身的制度构造,我们不难发现,其优点包括:
 
 
 
 (1)专业化经营。其在专业领域内的效率与服务要高于混业银行或混业性金融机构。专业化金融机构在单一业务领域内可以集中资金、人力与经验,并有可能在其行业内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从而也能够实现一定的规模效益。
 
 
 
 (2)避免利益冲突。这实际上是分业经营的最大优势所在。一方面有助于金融机构本身避免陷入风险过高的关联业务之中,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公众的利益。
 
 
 
 分业经营显然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其最大缺陷在于:
 
 
 
 (1)风险集中。由于经营业务单一,各专业性金融机构对外部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动相当敏感,而且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2)规模效率低。由于各专业性金融机构业务分离,其资源或信息不能共享,资金流动性低,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什么是分业经营?

2. 分业经营的形成

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管制始于美国。早在1864年,美国就根据《国民银行法》设立了对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进行监管的货币监理署(OCC),并且限制国民银行经营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务。但《国民银行法》对州注册的银行没有约束力,很多国民银行可以通过在州注册的附属机构来经营被限制的业务,所以实际上货币监理署对国民银行业务的限制很宽松。1927年的麦克法登法(McFadden Act)将国民银行和州立银行置于平等竞争的地位,进一步放松了对国民银行业务的管制,国民银行几乎可以从事所有类型的证券。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几乎融为一体,商业银行在证券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29年-1933年间大萧条导致了分离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出台,奠定了分业经营的基本格局。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以及1970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修正案》中,增加了银行与保险业务分离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了美国的金融分业经营格局。美国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同时给其他很多国家金融体系的形成产生巨大的影响。日本在1948年《证券交易法》中,复制了美国的银行、证券分离制度,韩国等国家后来也实行了类似的分业经营。中国在1995年开始实施分业经营改革时,美国的分业经营体制也是参照对象。

3. 分业经营的介绍

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分业经营的介绍

4. 分业经营有什么优点

1、可以加强业务水平,促进客户关系,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
 
 2、避免了不必要的竞争摩擦和企业经营之间的内部竞争协调难题。
 
 3、保证安全,在金融业务方面单向开始,思路清晰,安全性很高。
 
 4、减少金融危机的爆发,给金融业平稳发展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