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离职需要删掉所有客户吗?

2024-05-13 19:50

1. 业务员离职需要删掉所有客户吗?

业务员离职需要删掉所有客户,客户的处理应该看自己,如果其中有一些关系不错,已经发展成为朋友的话,那就还可以联系没有必要删掉,如果是仅局限于办业务而言那就没有太大意义。

业务员离职需要删掉所有客户吗?

2. 业务员离职后把公司客户业务带走违法吗

法律分析: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3. 业务员离职后把公司客户业务带走违法吗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业务员离职后把公司客户业务带走违法吗

4. 业务员离职后把客户给了别人犯法吗

亲爱的 员工离职或者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摘要】
业务员离职后把客户给了别人犯法吗【提问】
亲爱的 员工离职或者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回答】
亲爱的 你们有签保密协议嘛,【回答】
是本人把客户给了同事,然后同事跳槽去别的公司,本人要不要负责任【提问】
亲爱的 具《刑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回答】
亲爱的 要是单位非常担心员工辞职后将自己的客户带走的问题,最好是能够在员工一开始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将相关的内容写在这里面去。【回答】
亲爱的 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回答】
是同事把我记录的客户的本子拿过去记录,然后他跳槽去别的公司,我要不要负责任【提问】
那你们和公司有没有签定保密协议呢,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协议,就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公司很难追究责任。【回答】

5. 业务员离职后把公司客户业务带走违法吗?

法律分析:当发生员工离职后将公司客户带走,只有通过相关规定将客户名单认定为商业秘密时,单位才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员工的责任。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除依据商业秘密的一般构成要件外,主要根据以下内容认定:1、客户名单与权利人的经营活动相关,花费了物力和人力,权利人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投资,付出了一定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交易关系;2、竞争者不能从公开渠道轻易获得,客户名单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收集、加工和整理;3、具有特定性。客户名单的内容应包括客户的名称、联系方法,需求类型和习惯,经营规律、价格的承受能力等深度客户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客户名单应是具体明确的,区别于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普通客户的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务员离职后把公司客户业务带走违法吗?

6. 业务员离职后把公司客户业务带走违法吗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7. 业务员离职后把公司客户业务带走违法吗

1、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
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业务员离职后把公司客户业务带走违法吗

8. 业务员离职后把公司客户业务带走违法吗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