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账的凭证可不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2024-05-12 07:58

1. 银行转账的凭证可不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你好,银行转账凭条不可以作为借条的借款证据。
“转账凭条”仅证明双方有经济往来,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不予以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银行转账的凭证可不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2. 只有借条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款的借据吗?

只有借条可以作为借款的依据,但是只有转账凭证的,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因为转账记录证明力较弱,所以需要其他证据支撑。
一、怎么起诉民间借贷3年不还
民间借贷3年没有还款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在起诉的时候,债权人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借贷关系证明。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通常是3年,但是只要有借条或借款合同,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欠款。
二、朋友之间没有借条的经济纠纷怎么办
我们经常会强调借条的重要性,但是没有借条是否会必然导致欠款不能要回呢?答案是否定的,从法律角度讲,因为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因此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但是如果真的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丢失,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手段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从而要求对方还钱。
一、固定现有证据
1、转账凭证
    如果出借人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那么银行转账凭证就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完成,如果出借人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完成。
2、取款凭证
如果出借人是通过现金方式交付借款,现金是通过银行取款而得,且在一定合理期限内,那么取款凭证也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完成。
3、聊天记录
如果双方是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沟通借款事宜的,那么聊天记录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存在。
4、证人证言
    如果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有其他证人在场,那么证人证言可用来佐证借款的完成。但要注意证人尽量是与双方无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可选择村长、居委会人员等,亲朋好友的证明力会比较弱。
二、补强证据
    如果借条丢失,首先应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知晓此事,然后尽量增加以下证据,形成证据链,以便要求对方还款。
1、录音录像
在录音过程中注意引导对方首先承认是债务人本人,然后引导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为避免对方说是被胁迫情况下录音,要注意语气要和善,此外,应在公共场合进行录音录像。
2、聊天记录
可以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催促对方还款,并在聊天过程中尽量复原当初借款情形,引导对方承认借款行为。
3、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可以让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将债务人的还款义务重新订立下来,为对方能够顺利签订协议,可以适当放宽还款条件。
三、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这样能打官司吗
如果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有关系是否生效。这就要区分借款金额的大小,在较大金额的借贷中,出借人仅借条在手,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除非借款人承认,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在小额借款中,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的,此时借条即是借贷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凭证,因为小额借款中,根据一般的生活常理,无需出借人再另行提供转账凭证作为交付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 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银行转账凭证不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款已经交付,并不能证明该笔款项用途为借款,即与借条作用不同。
  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有银行划款凭证但无借条,同时被告否认借款事实)的处理往往不认定划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有借贷关系,并驳回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所依据的理由是,银行划款的用途是多样的,可能是基于合同义务,如支付货款或用于其他用途,又比如债务人将借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归还给了债权人,债权人收到款项后将借条销毁,此种情况也是符合常理的,从表面上看债务人手中有划款凭证,但并不能据此向收款人主张债权。

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4. 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银行转账凭证不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款已经交付,并不能证明该笔款项用途为借款,即与借条作用不同。
  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有银行划款凭证但无借条,同时被告否认借款事实)的处理往往不认定划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有借贷关系,并驳回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所依据的理由是,银行划款的用途是多样的,可能是基于合同义务,如支付货款或用于其他用途,又比如债务人将借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归还给了债权人,债权人收到款项后将借条销毁,此种情况也是符合常理的,从表面上看债务人手中有划款凭证,但并不能据此向收款人主张债权。

5. 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银行转账凭证不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款已经交付,并不能证明该笔款项用途为借款,即与借条作用不同。
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有银行划款凭证但无借条,同时被告否认借款事实)的处理往往不认定划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有借贷关系,并驳回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
法院所依据的理由是,银行划款的用途是多样的,可能是基于合同义务,如支付货款或用于其他用途,又比如债务人将借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归还给了债权人,债权人收到款项后将借条销毁,此种情况也是符合常理的,从表面上看债务人手中有划款凭证,但并不能据此向收款人主张债权。

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6. 银行转账算借款凭证吗

不能。理由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汇款只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上的往来。但并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因为基于买卖、交付货款、还款等原因而给另一方转账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没有履行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没将资金实际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则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合同已经生效对于交付凭证中不能体现借贷关系的,要及时补充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否则发生纠纷后,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能因没有借条等证据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一、闹离婚没有借条能把钱要回来吗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在于双方当事人的借款合意,一旦具备了借款的合意并履行了借款义务,对方也收到了所借款项,则债权债务成立,法律并无要求一定具备书面的借条,口头约定的借款依然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如果没有借条等直接证据,则可以收集证人、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二、借贷纠纷的举证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
审判实践中,出借方与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借款合同的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对借据的关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则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如果出借人能够提供借款人亲笔书写的借条,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那么这就是强有力的证据。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借据或借款合同,原告仅以口头借贷关系为事实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说说原告提供借据或借款合同,白纸黑字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抗辨证据导致案件复杂,导致借款关系难以认定的,法院在审理中就应当注重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例如,当事人之间以口头形式达成借款协议的,应当综合当事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如果有其他相关证据证实原告陈述的,对出借方陈述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但如果借款人否认出借人陈述的,则无法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对于这一点,关键要慎重审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既要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予以充分审查,又不要忽视其他相关证据,确保在证据形成关联性的基础上综合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七十六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将不予支持。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是因为他比对方当事人更容易阐明事实情况。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案件,故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有以下的举证责任,即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及出借人是否已经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借款人对其是否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7. 借款只有只有借条和转账凭证可以吗

债权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提供付款凭证除了证明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在双方没有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若债务人确认已收到款项,但抗辩认为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应当就该主张进行举证。在债务人提供反驳证据,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转移给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对借贷关系进一步举证。
否则,若债务人不进行任何举证,而债权人又确实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除收款事实外还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形,如法院向债权人释明按不当得利起诉,不仅会造成诉累,而且实际上只要收款事实确定,当债权人按不当得利起诉时,债务人必须举证其收到款项的事由,举证责任依然归由债务人承担。因此,在查实双方并无其他法律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不同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因借贷而产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实,是由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而引起的。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因买卖、承揽等关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可以说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等等。
3、诉讼时效起始期间不同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属于双方对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时,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方如要抗辩很困难,并且要提出相应的抗辩证据。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象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因此,手持欠条、借条的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这就要求我们注意,在他人出具条据时要写明是欠款还是借款,要注明出借人、借款人、欠款人、借(欠)款时间、借(欠)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印等要素,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法院可以结合具体案情,作出正确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借条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事实,以及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已经实写交付的证据,如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如不存在疑点事实,可以认定出借人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借款人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借款只有只有借条和转账凭证可以吗

8. 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借条吗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款已经交付,并不能证明该笔款项用途为借款,即与借条作用不同。
你应要求对方补写借条或进一步搜集证据。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贷款人需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及钱款已交付完成,银行凭证只能证明钱款交付完毕,并不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支付借款的,即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因此,建议尽快让借款人补签借条,或搜集证人证言、双方交涉的录音录像等借贷关系达成合意的证据。
备注:借款人是指债务人也就是需要借钱的人,贷款人指债权人即提供借款借钱给别人的人。
法律咨询:
网友:借条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
1、首先,写借条不能直接去网上找模板直接打印,可以参照模板的形式写作,但要保证是手抄版,笔迹鉴定是法律所认可的证据形式,对于借条而言,能够证明其真实性是最主要的。
2、关于借条的内容,用词需要平实,不要带修饰性的转折,或者过多的描述,言简意赅,对于借款用途应详细标明,避免某些因用途不明确而造成的纠纷。这里的用途不明确是指将借款用于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经济或私人行为。
3、借条中应该详细列出借款时间及归还时间的约定,如果有利息,应将利率及归还总额一同标注。同时对于利率的约定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私人借贷的最高利率标准。借款金额应同时以数值大小写标注,并注明币种。不得使用褪色墨水或其他特殊笔写借条。
4、为保证借条的合理性,对于款项的交接应以第三方渠道交接,小数额借贷,可以请第三方自然人见证,如大额借贷应以银行转账为首选,必要情况可以在公证处公证。
5、因此借条中的内容除借款信息外,还应包括借款双方的个人信息,以姓名对应的身份证号,最好附身份证扫描件,并签字盖印私章或手印。切记不能图方便提供空白的手印签字纸。
6、如因借款人信誉不足,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并一同列入合同中,如第5条所诉,相关印鉴资料必须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