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已提取还有有效期吗

2024-05-16 03:43

1. 电子发票已提取还有有效期吗

电子发票已提取还有有效期的,电子发票的有效期是一个月,超过有效期之后就会过期。电子发票是由国家机关分配给商家的,其拥有专门的预防伪造机制和税务机关签名,能够更好的保护发票安全,有力打击违法造假行为。不同的商家设置有不同的开票时间,用户在外消费时如果需要开设发票,一定要与相关的工作人员了解清楚相关事宜,避免错过时间无法进行开票。【摘要】
电子发票已提取还有有效期吗【提问】
电子发票已提取还有有效期的,电子发票的有效期是一个月,超过有效期之后就会过期。电子发票是由国家机关分配给商家的,其拥有专门的预防伪造机制和税务机关签名,能够更好的保护发票安全,有力打击违法造假行为。不同的商家设置有不同的开票时间,用户在外消费时如果需要开设发票,一定要与相关的工作人员了解清楚相关事宜,避免错过时间无法进行开票。【回答】

电子发票已提取还有有效期吗

2. 电子发票30天期限过期怎么办

1、开具电子发票的时候,有明显的提示,30天内需要去下载,不然会失效!
      2、那如果万一失效了,我们只能去找商家重新开具。这不是浪费时间、浪费精力吗,万一不在当前城市呢!爆炸~~~~
      3、我们可以直接在支付宝搜:理票侠,这个工具来收取电子发票,他可以用短信,电子邮件进行发票的收取。
      4、直接填入理票侠获得的电子邮箱即可,会自动下载到你已经开具的发票,就不会出现忘记下载的情况了。

3. 电子发票超过三十天提取有效期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电子发票超过三十天提取有效期应该先去找商家,让他们帮您补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也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超过“有效期” 也能开发票,另外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摘要】
电子发票超过三十天提取有效期怎么办【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电子发票超过三十天提取有效期应该先去找商家,让他们帮您补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也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超过“有效期” 也能开发票,另外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回答】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你好,医院住院开的电子票据没有打印出来,现在打来文件说文件已经过期或被清理,怎么办?【提问】
你好,医院住院开的电子票据没有打印出来,现在打来文件说文件已经过期或被清理,怎么办?【提问】
您好!一般不会清理的,过期了也有记录。您到医院去会给您打印的。【回答】
护理费,应该护理公司么【提问】
护理费,应该护理公司么【提问】
什么意思呢?【回答】

电子发票超过三十天提取有效期怎么办

4. 电子发票为什么要在30天内开具

本报讯 (记者 晴蓝 实习生朱殷)日前,市民张女士打进民生热线反映,自己在浙北大厦购买了一件衣服,由于当时着急走没有去服务台开具发票,后来就把这事给忘记了。相隔一个月之后想起来,到浙北大厦要求补开发票,但结果遭到拒绝。浙北大厦给出的答案是:发票必须在购物后一个月之内开具。张女士觉得不可理解。开具发票本来就是商家的义务所在,怎么超过一个月就不能开了? 针对张女士的疑问,记者在没有亮明身份的情况下来到了浙北大厦进行咨询。在开具发票的服务总台,相关工作人员指着工作台上摆放的 《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的开具规定)态度生硬地告诉记者:“这个公告上面讲得很清楚,发票只能在购物后30天内开,过了时间不好开的。上面有湖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的联系电话,有问题你可以投诉。”在该规定上记者看到工作人员用红笔在第6、7、8三条中做了标记,并标注了红色五角星。规定的第6条规定会员电子消费卡 (券)统一由购物时开具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凭会员电子消费卡申购单在30日内开具。第7条规定顾客使用会员电子消费卡 (券)在购物消费时,不得开具发票。第8条规定对于顾客部分使用电子消费卡 (券)的,应在开具发票时扣除使用会员电子消费卡 (券)部分,并在30日内开具。由于该三条规定谈到的都是关于电子消费卡 (券)在30天内不得开具发票的问题,记者提出张女士使用的是现金购买,跟该三条规定无关,为何也不能开具?该工作人员未给出回答。 随后,带着购物30天后到底还能不能开发票的疑问,记者联系了县国税局,从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浙北大厦的这种规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首先,本着服务的原则,在顾客购物后,商场就应该主动提出为顾客开具发票。此外,只能在购物后一个月的时间之内才能开具发票的规定更是建立在不合理的基础之上。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发票是作为退换货的唯一凭证,所以在购买东西之后一定要索取发票,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为国家税收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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