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收培训机构保证金是否合法

2024-05-10 16:47

1. 教育局收培训机构保证金是否合法

本事。没有这一说。而且。现在营业执照啥的。都不用交税了。

教育局收培训机构保证金是否合法

2. 如果在教育机构交了押金,这个押金可以要回来吗1

要具体而论,押金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无其他纠纷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3. 连帮教育机构保证金问题

国家明文规定招聘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职者交钱,你非要去信。
他们拿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逼你了,凭什么能让你一厢情愿的把钱交出去?

这类提问已经铺天盖地了,除了瞬间最佳自问自答的托外,无一例外的都告诉你要钱的都是骗子。
你不听劝,还是要哭着喊着把钱交出去,是缺乏iq和eq,还是存心合谋诈骗? 

自己看看铺天盖地的网站广告,每个人的用户名都是乱码+数字,都异口同声地自吹自擂,现身说法道听途说拉你去这类网站,难道你非要推波助澜? 

自己看看铺天盖地的网店广告,每个人的用户名都是q号,都鼓吹赚钱,都要你去买他的软件,拉你去当他的下线,这样疯狂的网络传削就算不能遏制,难道你非要推波助澜?

连帮教育机构保证金问题

4. 举报非法教育机构

举报方式如下:
至当地教育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教育局将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结业 
至当地工商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工商局将根据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歇业 
至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
各地出台的举报办法,以株洲市为例:
(1)将举报内容直接发帖至株洲在线“无证民办培训学校及教师违规行为举报”栏目。
(2)将举报内容邮寄株洲在线“无证民办培训学校及教师违规行为举报”栏目。
(3)向“株洲在线”电话举报。
(4)发帖举报可使用网名;信件举报、电话举报需实名。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5. 如何清理整治社会人员非法办理的民办教育机构

  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是确保民办教育机构师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6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大连市要求,加大查处违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工作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公平、有序、和谐、安全的教育环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办学(办园)行为,保障师生安全,实现我市民办教育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整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或其他的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二)排查整治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全市规范管理和清理整治民办教育机构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要求,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落实的工作方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排查内容:排查在我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是否依法审批建立,是否依法办学(办园),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环境、设施是否安全,责任、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辖区民办教育机构登记台帐和检查记录台帐。
  2.责任部门与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办学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排查本区域内的有证和无证办学(办园)行为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情况进行分类,上报给教育局和相关执法单位及其职能部门。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周边环境、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办学(办园)场所情况,其房屋质量和资质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情况是否合格,并对排查情况汇总形成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违法开办食堂或违规提供饮食、饮水导致在食品卫生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台帐。
  市卫计局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场所环境卫生、疾病防控、传染病预防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台帐。
  市物价局负责排查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非法收费的行为并制定整改台帐。
  同时,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排查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制定整改台帐。
  已经依法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还要开展自查行动,按照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立即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一并报教育局校安办。
  (三)清理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10日)
  1.整改目标: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坚决制止和立即排除无证民办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
  2.责任部门与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执法机关,在本辖区共同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办园),排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教育局负责对非法办学(办园)者下发停止办学(办园)通知书,责令立即自行关闭。
  公安消防、卫生疾控、市场监督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民政、物价、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执法权限和职责,对非法办学(办园)依法做出处罚,强制关停。
  已经依法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和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尽快逐项进行整改。
  (四)整改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1.整改验收标准:各职能部门按各自整改台帐对排查出的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教育局要检查验收无证民办学校(幼儿园)是否停止办学(办园),已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彻底整改;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整改台帐逐项验收是否整改到位并达标,该关的关没关,该改的改没改好。
  2.整改验收责任分工: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但没有按要求自行关闭的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公安消防、教育、卫生、行政执法、物价、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处罚和强制取缔,依法消除本辖区、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一切安全隐患。
  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已经依法取得办学(办园)资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停止办学(办园)的处罚。
  3.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逐步建立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教育局作为行业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各自管理责任,各自履行职责尽到责任,安全隐患可以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有效清除的管理格局,形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自主动自觉管理,尽职尽责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营造我市民办教育事业依法规范管理的良好发展环境和发展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为加强领导,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瓦房店市进一步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的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整治方案,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分头执法。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联合执法的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所有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门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确保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如何清理整治社会人员非法办理的民办教育机构

6. 对非法办学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
一、反违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1、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2、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
1、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
2、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1、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
1、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扩展资料: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7. 教育机构交给教育局的风险金怎么入账

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年末要按净资产增加额的25%提取发展基金,提取的发展基金是属于限定性净资产还是非限定性净资产。
另外,我们学校在天津。天津市教委要求按年培训收入的3%提取办学风险保证金。提取的风险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今天在教育局开会,事务所讲年度审计问题时强调提取的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费用
贷:限定性净资产---风险保证金
怎么感觉这样的处理都不对。首先、将保证金从一个银行账户存到另一个银行账户,这笔业务没有做分录反映。第二、提取的保证金怎么直接算做了费用,存入专户只不过限制了这项资产的用途,并不是资产的流出。第三、按上述事务所的处理,增加了限定性净资产,但按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期末要将所有的费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即,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其他费用(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这样提取保证金记入了净资产的贷方,期末再把提取保证金形成的其他费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则净资产总额没有变动。

教育机构交给教育局的风险金怎么入账

8. 淘宝里哪些类目是不需要交保证金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