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签署风险揭示书时,是否必须到现场签署?能否在网上进行签署?

2024-05-16 02:09

1. 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签署风险揭示书时,是否必须到现场签署?能否在网上进行签署?

投资者必须到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不能通过网上签署。
根据证监会2009年发布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签署风险揭示书时,是否必须到现场签署?能否在网上进行签署?

2. 如何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

去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然后就可以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3. 如何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

打开证券交易软件,点击业务办理,找到创业板,勾选需要重签的深圳A股账号并申请重签,权限开通情形介绍确认,适当性匹配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确认,阅读并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创业板重签确认,创业板重签成功。
投资者可以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在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其中内容,充分了解创业板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应当知晓《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创业板交易的所有风险。
此外,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创业板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两类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一是符合条件的新增普通投资者;二是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的存量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

如何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

4.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重要提示
(一)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等业务规则与现有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的相关业务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在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章、业务规则和指引。
(二)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较,一般具有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但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在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之前,请您务必仔细研读相关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及其他各种公告,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三)为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健康发展,创业板市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监管。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有关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公告、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依法合规从事创业板市场投资。
(四)您在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请配合本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提供所需信息。如不能做到这一点,本公司可以拒绝为您提供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服务。
(五)本风险揭示书无法详尽列示创业板市场的全部投资风险。您在参与此项业务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二、创业板市场投资特别风险揭示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除具有与主板市场投资同样的风险外(详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之风险提示书),还请您了解以下内容并特别关注五大类风险(请认真阅读并逐项确认)。
风险类型:规则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风险描述:我国创业板市场与现有主板市场在制度和规则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如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创业板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与主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
创业板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盖章):
_年_月日。

5. 什么叫开通创业板业务交易权限?

就是你有这个权限你就可以参与创业板块的买股,不开通权限是不能参与购买的;
开通创业板投资市场交易权限,是在你开通主板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的,不用另收费用,你需要携带你的沪深股东卡和身份证原件。如有变动需开证明。

扩展资料: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在中国的创业板的市场代码是300开头的。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
创业板GEM (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内容,落实到上市规则之中。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创业板总市值达到55916.25亿元,较上一年增长34065.30亿元,同比增长155.9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创业板

什么叫开通创业板业务交易权限?

6. 什么叫开通创业板业务交易权限?

一、创业板市场基本要素
1、 股票代码
创业板股票代码使用【300000, 309999】区间,一般按发行顺序依次编码。
2、 交易单元
具有A股交易权限的深市所有交易单元均可参与创业板交易(含申购)。
3、 证券账户
只允许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
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指:A股机构投资者,可实时开户并在开户当天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并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五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
4、 股份监控
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前一交易日收市后提供的结算数据,对投资者卖出委托(含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大宗交易)进行股份监控,不允许股份卖空(经有权职能部门批准的融资融券等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T日买入的股票,T日不得卖出,T+1日可以卖出。
5、 资金监控
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对投资者买入委托(含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大宗交易)、新股申购、增发申购等申报进行资金监控,不允许资金买空(经有权职能部门批准的融资融券等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6、 税费标准
创业板的交易佣金、经手费率等,参照在我所上市交易的中小板标准执行。

二、创业板股票发行
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代码为30xxxx。
创业板股票网下发行,同中小板股票网下发行,使用我所和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创业板股票网上发行,同中小板股票网上发行,采用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模式,使用现有的交易、结算数据接口(《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55及以上版本)。

7. 什么叫开通创业板业务交易权限?

就是你有这个权限你就可以参与创业板块的买股,不开通权限是不能参与购买的;
开通创业板投资市场交易权限,是在你开通主板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的,不用另收费用,你需要携带你的沪深股东卡和身份证原件。如有变动需开证明。

扩展资料: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在中国的创业板的市场代码是300开头的。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
创业板GEM (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内容,落实到上市规则之中。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创业板总市值达到55916.25亿元,较上一年增长34065.30亿元,同比增长155.9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创业板

什么叫开通创业板业务交易权限?

8.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为促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树立证券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我会制定了《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称《必备条款》)。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备条款》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提出了总体性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必备条款》的规定,制订创业板市场风险揭示书文本。
    二、《必备条款》并非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证券公司在制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必备条款》的内容作必要的增加和补充,但增补内容不得与《必备条款》已规定的内容相抵触。
    三、我会将密切跟踪《必备条款》的施行情况,并将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附件:《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