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表决权与股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2024-05-07 00:02

1. 公司表决权与股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与股权不完全相等。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一、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1、表决权的亲自行使。表决权可由股东亲自行使。在股东持有无记名股票的场合,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定日期将其股票交存公司,以使公司确认其股东身份;在股东持有记名股票的场合,得以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则为股东名簿上记载的股东。若转让人将记名股票转让于受让人,但未将受让人名称记载干股票并将受让人之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簿,则不得以其转让对抗公司,公司可不承认该受让人的股东身份,从而该受让人不得行使其表决权。但此与股份转让契约的效力无涉。
2、表决权的代理行使。由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多数股东散居全国乃至全球各地,不少小股东不愿为出席股东会而支出巨额的交通、食宿费用及行使表决权所花之时间,更有不少股东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原因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制度遂应运而生。《公司法》第106条亦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当股东不愿或不能出席股东大会时,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表决权,但难以避免代理人不按本人意思行使表决权。因为,即使代理人的表决与本人的意愿相反,也仅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问题,并不妨碍代理人与公司间的关系,不影响表决的效力。
为纠此流弊,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制度应运而生。所谓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制度,又称书面投票制度,是指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在书面投票用纸上就股东大会决议中的有关事项表明其赞成、否定或弃权的意思,并将该书面投票用纸在股东大会之前提交公司以产生表决权行使效果的法律制度。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表决权与股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2. 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有关吗

一、正面回答有关。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与股权可以不完全相等,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二、分析表决权也就是股东表决权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股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是股东通过出资或受让等合法方式,拥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份额,并因此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利。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是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三、表决权和股权如何分开?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与股权不完全相等,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

3. 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有关吗

法律分析:有关,但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与股权可以不完全相等。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有关吗

4. 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与股权的关系

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一、公司法对外借款的表决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外借款表决的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全部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是股东大会一般决议。
二、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怎么办
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投反对票或弃权。如果最后股东会议仍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的表决权通过决议的,则通过的决议对该股东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决议对什么人有效的
股东大会所做的决议应当对全体股东具有效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有关吗

公司表决权与股权的关系是,公司的表决权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股东具有股权的多少,直接影响其表决权的分量。但如果公司章程对表决权另有规定,按其规定。
一、公司表决权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表决权是指公司的股东依据出资的比例,对公司的重要事务进行投票的一种权利。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可以吗
在公司当中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权是很重要的,有的公司会选择在公司章程当中约定表决权,所以是完全可以的。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是按照出资比例。这是由于股东出资越多,公司的经营对其利益产生的影响就越大。但是,并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就必须严格按照出资比例,因为如果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每一股份代表一表决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多的股东的表决权就大,所持表决权如果超过51%,则此股东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决议,则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有关吗

6. 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有关吗

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有关。表决权的影响大小与股权的多少相关。股权越多,就越能影响公司决议的做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此也可以做出例外的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有何区别关系

相信经营小型公司的人都听说过公司法。毕竟我们在公司的运营中要遵守公司法来进行操作,其实对于公司法相信很多人只是知道这个名词,并不会一定知道他的有些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个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今天我就以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为切入点,对公司法进行了解吧。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指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基数,各个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比例,一般情况下股东的股权是与其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一一对应的,比如《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么比如A与B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占30%的股份,B占70%的股份,那么正常情况下A就享有了以上条款的所有权利,因为A的股份表决权已经超过了股份的三分之二。但是,法律上也有特殊规定,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上述条款可见,公司章程可以改变股权本身对应的表决权,例如上述举例,在公司章程里就可约定A出资30%但是占70%的表决权,这样就有可能达到出资少的股东却实际控制公司,这种约定一般是给优势地位的股东的特权,在实践中常见的是地方龙头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招商引资、合作开发,与其它企业成立的项目公司作出类似约定。公司的股权与股东表决权在公司章程未作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等同,在公司章程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两者就不是一个概念,可见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它可以改变很多常规法律现象,所以希望在公司经营中好好运用章程,最大化的预防以及解决公司股东内部之间形成的法律纠纷。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的一些具体的政策规定,其实是从上述文字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在表决权上其实都是以出资的多少来认定的。但是表决的人数是有一定的限制的,这是根据公司的规模来判定的。

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有何区别关系

8. 股权与表决权的关系

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
一、集团股东是否可以成立公司
可以的,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是否有限制?
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限制的问题:自益权可在章程、股东会决议中限制;共益权中的表决权可做限制,除此之外的共益权不可做限制。
1、自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自益权通常指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及请求收买股份权、股份转换请求权、新股认购权等财产权利;这部分股东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做出限制。
2、共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对公司机构的监督权,包括:出席股东会权、召集股东会权、表决权、股东会决议无效请求权、知情权等。
共益权是自益权实现的途径和保障,自益权是共益权行使的动力和目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对自益权的限制问题赋予公司章程与股东会决议,对共益权的限制问题,仅就表决权有基于“公司自治”原则,在公司章程中可以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
除股东表决权外,股东其它共益权是否也可以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予以限制?
股东表决权有双重属性,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予以限制有比较趋同的看法。
陶律师认为,除表决权外的股东共益权,基于属于股东固有权利,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是否限制是理论争议很大的问题。
譬如股东知情权,则有裁判文书在法律说理中明确仅与股东身份密切相关,与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是否足额出资不具备紧密联系,从而强调股东共益权不应被限制。
三、股东可以获得分红的条件是什么?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1)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3)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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