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可以做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2024-05-05 06:39

1. 有限合伙人可以做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不可以。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有限合伙人可以做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2.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可以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普通合伙人可以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区分方法如下: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成为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2、权限来源不同: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有关法律规则的约束。3、权利不同: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是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执行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扩展资料:《合伙企业法》有关普通合伙人以及执行合伙人的规定: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 有限合伙人为什么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因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且有限合伙人可以通本企业进行交易。比如有限合伙人A出资1万,有限合伙人B出资10万,A除了是这家公司的有限合伙人之外,自己还有另外一家公司(“××"公司),如果A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话,那A以有限合伙的名义和自己另外一家公司签合同,如果有限合伙企业违约需要承担责任的话,那A只需要承担1万的义务,而A自己的那家公司可能得到了不止1万的赔偿,而且对其他的有限合伙人也不公平。拓展资料: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权限及违约处理办法做出约定,但是不得做出有限合伙人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或变相参与超出前款规定的八种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行为的约定。就是著名的"安全港"条款。所谓安全港条款,意指LP做出安全港条款规定内的行为,确认不被视为是执行合伙事务。LPA指引与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在事项上保持了严格一致。但第二款明确,LPA不得约定LP有超出前述八种行为的权利,则是中基协基于监管需要提出的新的指引要求。

有限合伙人为什么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

法律分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个人,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法。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

6.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伙事务执行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7. 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伙事务执行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读者

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8.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中,不可能每一个合伙人都管理合伙事务,所以在所有的合伙人中就需要选出合伙事业的执行人,那么合伙事务的执行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伙事务执行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