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主办券商需要持续督导多长时间

2024-05-04 17:29

1. 新三板主办券商需要持续督导多长时间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是,有持续经营能力,第一路演小编可以告诉你,企业在新三板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是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的,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还是新三板企业,就一定需要券商的督导,但是不一定要是同一券商。
  二、主办券商需要在公司挂牌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2、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对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培训;
  4、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5、在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视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发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明确和细化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
  三、要求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挂牌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四、 根据新三板规则,主办券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承担系统性风险,对企业进行挂牌前的尽职调查、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其中持续督导是在公司挂牌后,主办券商需持续督导挂牌企业应合规合法的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但同一主办券商对同一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可以是非连续的,同一挂牌公司可由不同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但持续督导不可间断。可见,持续督导贯穿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整个生命周期。

新三板主办券商需要持续督导多长时间

2. 创业板的具体规则怎么样的啊

■ 规则解读  独董选举将实行累积投票制 由于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小、经营不够稳定,再加上部分科技型公司对核心技术依赖程度较高,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独董选举将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刘景德昨日表示,主板公司的独董基本由大股东指定,创业板采用累积投票制可以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据其介绍,今后创业板股东投票时,可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刘景德称,要改变独董的花瓶形象,主要还是靠社会监督和严惩措施。 此外,上市规则还强化了上市首日的信息披露要求,在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净资产为负将进行退市预警 除了独董选举制度改变外,创业板公司的退市制度也将更为严格。 具体来说,创业板与主板退市制度的主要区别有,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此外,创业板还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较主板新增了以下三种退市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投资者由于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难以进行投资决策。当上市公司出现此种情形,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二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时,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三是当创业板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改善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深交所人士昨日表示,创业板公司平均股本规模较小,严格的退市制度有助于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深圳一家券商的投行人士则表示,由于创业板退市规定比较严格,券商在找创业板项目时也更加慎重,创业板将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延长到上市后的3年,公司一旦退市的话,保荐人的名声也会受影响。 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 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上市规则中明确指出,创业板公司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 上市规则指出,借鉴海外市场及中小板经验,创业板公司将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http://baike.baidu.com/view/963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