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股金证有什么用﹖

2024-05-18 07:13

1. 信用社股金证有什么用﹖

分析如下:
1、信用社股金证是分红的依据。规定按社员股金分配的股息、红利,其合计数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15%;对1993年以后入股的社员,只分红不保息。
2、股金证:
股金证是合作金融下的一个产物;
合作金融是以资金的联合或合作为基础,比如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实现这种联合,要求入社的社员都要缴纳一定的入社费,由此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原始投资;
社员缴纳的入社费从而构成合作社的原始投资即是股金。
拓展资料
关于股金证
1、股金是合作金融下的一个产物。合作金融是以资金的联合或合作为基础,比如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实现这种联合,要求入社的社员都要缴纳一定的入社费,由此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原始投资,所以说社员缴纳的入社费从而构成合作社的原始投资即是股金。
2、合作金融组织一般明确规定其股金是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入社时必须投入,退社时可以撤走。对这部分股金,合作金融组织要支付红利,也就是说要对资源的所有者支付使用这种资源的成本。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金证)

信用社股金证有什么用﹖

2. 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有什么用

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股金证是分红的依据。
根据《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省联社每股股金十万元人民币。单个社员社出资比例不得超过省联社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社员社入股金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社员社以货币资金入股,股金一次募足。省联社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作为社员社所有权凭证和分红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2月17日公布的《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规定,按社员股金分配的股息、红利,其合计数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15%;对1993年以后入股的社员,只分红不保息。

扩展资料:社员股金的核算
供销社企业对社员股金的核算,应设置“社员股金”帐户.这是—个资金来源帐户,收到加入,转入股金时记入贷方,退股、转股时记入借方,贷方余领表示社员股金实有数。本帐户可按社员或社员社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1、某基层供销社为筹集自有资金,扩大入股社员。王风经申请被吸收,入股50股,每股10元,计500元,收到现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500
贷:社员股金——王凤500
2、该社相员李林因迁居要求退股100元,付给现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社员股金——李林100
贷:现金100供销社对应付社员股息,应按季提取,通过“预提费用”帐户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社员股金
百度百科-股金证
百度百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

3. 信用社的股金证起什么作用

1、证明你持有信用社的股金,是信用社的股东。
2、每年享有股金分红权利。当年当地信用社盈利多少都会在股金分红里表现出来。分红在次年的第一季度末之前发放到股金关联账号。比如2013年的分红,会在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3月31日之间发放到你的卡或者存折里。

总之股金证就是钱啊,好好保管。

信用社的股金证起什么作用

4. 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有什么用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股金证是分红的依据。

根据《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省联社每股股金十万元人民币。单个社员社出资比例不得超过省联社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社员社入股金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社员社以货币资金入股,股金一次募足。省联社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作为社员社所有权凭证和分红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2月17日公布的《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规定,按社员股金分配的股息、红利,其合计数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15%;对1993年以后入股的社员,只分红不保息。【摘要】
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有什么用【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股金证是分红的依据。

根据《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省联社每股股金十万元人民币。单个社员社出资比例不得超过省联社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社员社入股金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社员社以货币资金入股,股金一次募足。省联社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作为社员社所有权凭证和分红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2月17日公布的《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规定,按社员股金分配的股息、红利,其合计数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15%;对1993年以后入股的社员,只分红不保息。【回答】
我家爸爸有一本信用社股金证,当时入股72,84年入的股,现在能去信用社分红吗,【提问】
供销社企业对社员股金的核算,应设置“社员股金”帐户.这是—个资金来源帐户,收到加入,转入股金时记入贷方,退股、转股时记入借方,贷方余领表示社员股金实有数。本帐户可按社员或社员社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回答】
亲,应该可以的。【回答】
亲,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祝您幸福![微笑][微笑][微笑]【回答】
当时入股72块,请问能去哪里问呢,【提问】
亲,直接去信用社问就可以【回答】
用当时入股的72块,因为入时间比较早,84年入的,那么多年一直没有去分红过,现在大概能领取多少,【提问】
亲,这个没法说多少。分红跟信用社的营业额利润等相关的。【回答】

5. 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有什么用

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股金证是分红的依据。
根据《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省联社每股股金十万元人民币。单个社员社出资比例不得超过省联社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社员社入股金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社员社以货币资金入股,股金一次募足。省联社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作为社员社所有权凭证和分红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2月17日公布的《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规定,按社员股金分配的股息、红利,其合计数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15%;对1993年以后入股的社员,只分红不保息。

扩展资料:社员股金的核算
供销社企业对社员股金的核算,应设置“社员股金”帐户.这是—个资金来源帐户,收到加入,转入股金时记入贷方,退股、转股时记入借方,贷方余领表示社员股金实有数。本帐户可按社员或社员社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1、某基层供销社为筹集自有资金,扩大入股社员。王风经申请被吸收,入股50股,每股10元,计500元,收到现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500
贷:社员股金——王凤500
2、该社相员李林因迁居要求退股100元,付给现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社员股金——李林100
贷:现金100供销社对应付社员股息,应按季提取,通过“预提费用”帐户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社员股金
百度百科-股金证
百度百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

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有什么用

6. 信用社股金证有什么用﹖

分析如下:
1、信用社股金证是分红的依据。规定按社员股金分配的股息、红利,其合计数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15%;对1993年以后入股的社员,只分红不保息。
2、股金证:
股金证是合作金融下的一个产物;
合作金融是以资金的联合或合作为基础,比如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实现这种联合,要求入社的社员都要缴纳一定的入社费,由此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原始投资;
社员缴纳的入社费从而构成合作社的原始投资即是股金。
拓展资料
关于股金证
1、股金是合作金融下的一个产物。合作金融是以资金的联合或合作为基础,比如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实现这种联合,要求入社的社员都要缴纳一定的入社费,由此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原始投资,所以说社员缴纳的入社费从而构成合作社的原始投资即是股金。
2、合作金融组织一般明确规定其股金是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入社时必须投入,退社时可以撤走。对这部分股金,合作金融组织要支付红利,也就是说要对资源的所有者支付使用这种资源的成本。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金证)

7. 信用社股金证到底有什么用

1、信用社股金证是分红的依据。规定按社员股金分配的股息、红利,其合计数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15%;对1993年以后入股的社员,只分红不保息。2、股金证:股金证是合作金融下的一个产物;合作金融是以资金的联合或合作为基础,比如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实现这种联合,要求入社的社员都要缴纳一定的入社费,由此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原始投资;社员缴纳的入社费从而构成合作社的原始投资即是股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信用社股金证到底有什么用

8. 信用社的股金证现在还有用么

法律分析:1、信用社股金证是分红的依据。规定按社员股金分配的股息、红利,其合计数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15%;对1993年以后入股的社员,只分红不保息。2、股金证:股金证是合作金融下的一个产物;合作金融是以资金的联合或合作为基础,比如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实现这种联合,要求入社的社员都要缴纳一定的入社费,由此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原始投资;社员缴纳的入社费从而构成合作社的原始投资即是股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