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是哪一方?

2024-05-13 10:16

1. 债务人是哪一方?

债务人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债务人是哪一方?

2. 中的债务人是指哪一方

债务人指的是在合同中对债权人负有特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根据其他的法律规定等。
一、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二)债务相互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将因债权人不受领而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指混同,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例如,因债务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或者债权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最主要原因。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让与或债务承
担而承受权利义务。例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发生混同。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借多少钱才可以起诉
借钱金额没有规定,借钱不还就可以起诉。
如果对方借钱,到期后仍然不归还的,债权人就可以去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写好起诉状,带上相关证据去人民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如果借款数额不大,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如果借款金额比较大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
债权是得请求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失,就算自己不存在过错,仍要负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当事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三、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吗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效力。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让与性。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等条件。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3. 债权人指的是哪一方

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是债权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一、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会被冻结吗
夫妻一方欠债被诉,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可以再单独起诉夫妻另一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债权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1、会计角度:
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
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
2、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6、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三、债务不履行的效力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一部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履行不能部分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对其他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但若因部分不能使得可能部分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时,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该部分的履行,从而要求全部不履行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全部不能、永久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25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权人指的是哪一方

4. 债权人是指哪一方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债的关系便不能成立和存续。在债的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可以为一人或数人。在某些债中,债的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即仅充任债权人,而在多数情况下,债的当事人双方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担义务,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
一、什么是合同当事人
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立定的。但在另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所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则是一方所享受的权利,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如前所述,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又被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或者当事人是特定的,但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这种债的主体变更,并没有改变合同关系主体相对性的特点,因为第三人一旦取代原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加入合同关系中,都已经成为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因此合同关系的主体仍然是特定的。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如何理解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5. 债权人是哪一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债权人是属于借出钱的一方,享有债权,请求对方履行债务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债权人是哪一方

6. 债权人是哪一方

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将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7. 债权人是哪一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是债权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债权人是哪一方?

8. 债权人是哪一方

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是债权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425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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