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等于失信吗?

2024-05-05 01:41

1. 限制高消费等于失信吗?

法律分析:
不是,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不同的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限制高消费等于失信吗?

2.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区别

1、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失信被执行人,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3、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一、撤销完失信多久恢复办信用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判决书履行完毕结案后,人民法院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失信被执行人婚外情对配偶影响有多大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配偶是没有影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但是如果配偶被追加未被执行人除外。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 被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有什么区别

限高令和失信人的区别如下:1、效力不同。限高令是限制高消费而已,但是失信人的限制会更加严格;2、判断标准不同,两者的判断标准的不同点在于:被执行人是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失信人是属于可以履行而不履行,是主观上具有不履行的故意。限高令是被执行人主观意愿上不愿意履行义务或者是因为其他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限高就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3、对象不同。两者的主体对象也不相同,“失信”的对象是被执行人本身,而“限高”的对象是泛指一个群体,即是说,除了被执行人以外,也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等;4、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的时间是截止至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而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一般为履行义务后五年才会消除;5、文书不同;6、文书抵达被惩戒人的方式不同。 一、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果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解除失信人的方式如下: 1、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 2、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可提前申请解除; 3、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一般期限为2年; 5、可向法院申请消除。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总之限高令和失信人二者判断的标准不同。失信人是依法被执行人不愿意履行法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限高令是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产生的原因不同,失信人是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有什么区别

4. 限制高消费等于失信吗

不是,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不同的执行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 限制高消费等于失信吗

法律分析:不是,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不同的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限制高消费等于失信吗

6.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区别

法律分析:1、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失信被执行人,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3、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7. 限制了高消费为何没有上失信

法律分析: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人不一定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所以说被限制高消费的人不一定会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限制了高消费为何没有上失信

8. 被限制高消费是否就是失信人员?

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人员,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限制高消费用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被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一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对象是不同的。被限制高消费不仅仅包括了失信人,还包括有些别的方面,被执行人为单位,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能是被执行人,不能是别的。2..两者的条件是不同的,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条件要比限制性消费的条件要高得多。换句话来说,被限制性高消费不一定被纳入失信人的列表,但是失信人名单里一定限制性高消费。 3. 两者的内容不同,被限制高消费是法律对进行的限制消费的行为,而那个被执行失信人,一处的信用没有过关,将会处处受限。 4. 两者的时间不同,被限制性消费是一直到法定人履行完义务就可不被限制。而被执行的失信人都会有一到两年的期限。限制高消费用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 5. 两者的文书不同,限制高消费用的限制消费令,而被执行失信人用的是决定书。  6. 两者文书抵达被惩戒人的方式不同,限制性消费是通过法律信用系统会告诉你,而被执行失信人是法律通过文书直接下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