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金融规划

2024-05-07 01:27

1. 十四五金融规划

法律分析: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宗旨,在中央、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指引下,以促进金融服务现代化、普惠化、便利化为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统筹发展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传统金融业态与新兴金融业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激发金融创新活力,防范金融运行风险,为金融与经济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力争到2025年末,在全区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竞争有序、风险可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法律依据: 《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第三条 第二款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补齐短板相结合,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紧扣“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金融产业自身发展”两条主线,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培育金融新兴业态,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产业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准性、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十四五金融规划

2. 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

引导生产要素配置,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拓展航运贸易金融,建设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优化创投风投生态,打造全球创投风投中心;深化金融改革,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建设金融科技中心;增强区域金融辐射能力,加快胶东经济圈金融一体化发展;优化开放布局,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条战略导向“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3. 十四五规划金融方面

十四五规划为金融机构资源倾向方向提供指引。考虑到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定位,十四五规划引导的实体经济发展方向即为需要金融机构资源支持的方向,我们预计十四五期间,金融机构资源将向科技创新、高端制造、消费升级、城镇建设、民生金融、绿色金融等方向倾斜:科技创新与数字经济:科创与数字经济为中国发展带来新机遇,1)我们预计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医药和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油气勘探开发等前沿领域,金融机构将积极提供投融资服务;2)国家支持北京怀柔、上海张江、粤港澳大湾区、安徽合肥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存在基建类信贷资金需求;3)国家鼓励银行进行产品创新,以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等;4)科创板仍将是“硬科技”类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渠道;5)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6)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条战略导向“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十四五规划金融方面

4. 区金融十四五规划

法律分析:历经30余年的发展,上海陆家嘴已成为中国金融的一张“名片”。“十三五”时期,陆家嘴全力推进产业功能集聚提升,全面优化综合营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数据显示,陆家嘴区域经济总量突破5000亿元人民币,其中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585亿元。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陆家嘴金融城品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陆家嘴将进一步强化国际化水平最高、生态功能最完整、营商服务最优三大优势,加快建设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世界级总部功能集聚高地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将陆家嘴金融城建设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和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一流金融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5. 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金融方面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条战略导向“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金融方面

6. 金融业发展与改革"十三五"规划出来了没

十三五”有望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加强对市场预期的引导,强化价格型调控和传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金融监管、发展普惠金融等。
同时,“十三五”期间,金融改革可能会聚焦四方面业态:普惠金融、创业金融、互联网金融及绿色金融。

十三五”规划将对金融领域的相关议题有所阐述。一是鼓励金融创新;二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三是加快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四是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更加自由使用;五是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六是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作用;七是发展普惠金融。

  利率与汇率改革无疑是金融改革的核心。预期十三五”期间,利率汇率改革有望加快,价格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

7.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第一章

加快金融业改革开放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金融业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金融业将抓住机遇,顺应国内外金融形势变化的新趋势,继续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全面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 “十一五”时期金融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金融业成功经受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着增强,金融调控和监管不断加强,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改革和开放深入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着,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金融机构综合实力显着提升。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抗风险能力大幅提升。2010年末,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 101.36 万亿元,较 2005 年末累计增长 158%.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 94.26 万亿元,比 2005 年末增长 152%,平均资本充足率为 12.2%,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达到 217.7%,整体实力显着增强。证券业机构总资产达 2.05 万亿元,比 2005 年末增长,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保险业机构总资产达到 5.05 万亿元,比 2005 年末增长 230%,机构体系不断完善。(二)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不断加强。针对不同时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货币政策适时适度调整,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货币政策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不断提高。金融监管进一步强化。银行业监管能力不断提升,证券期货业基础监管制度趋于完善,保险业现代监管框架基本形成。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稳定动态评估机制逐步健全,金融安全网建设稳步推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设立,积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三)金融市场功能显着增强。债券市场迅速发展,2010 年债券发行量(含中央银行票据)达 9.7 万亿元,比 2005 年增长 120.5%.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继推出。货币、外汇、黄金市场快速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创新步伐加快。股票市场不断壮大,2010 年末,沪深股市上市公司达 2063 家,总市值 26.54 万亿元,分别较 2005 年末增长 50%和 719%.主板市场进一步巩固,中小板市场得到加强,创业板市场平稳推出,场外市场逐步发展。期货市场稳步发展,上市了 13 个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商品期货成交量跃居全球第一位,股指期货顺利推出。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年保费收入达到 1.45 万亿元,比 2005 年增长 170%.(四)金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并成功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中小商业银行改革持续深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有序推进,金融支持“三农”力度不断加强。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股票发行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证券机构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并转入常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基本建立,形成了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资产管理协调发展的现代保险组织体系。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初步建立起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代表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市场化定价机制作用增强。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一步完善。(五)金融对外开放与合作进一步深化。金融业全面履行对外开放承诺,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中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并购等方式,稳妥布局境外市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加快转变,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加快实施,进口核销制度改革深化,强制结售汇制度取消,境内市场主体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自主保留。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继续推进,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稳步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始试点,双边本币互换稳步推进。金融对外交往合作继续深化,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和准则制定与修改,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不断提升。(六)金融法制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着。金融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逐步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多元化。支付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征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货币发行体制进一步完善。经理国库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反洗钱监管不断深化。金融会计制度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建成。金融人才建设成效显着。 “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十二五”时期,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金融格局也将继续深度调整。“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业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从国际看,金融危机改变了世界经济金融格局,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中国成功应对了金融危机冲击,在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中将发挥更大作用。危机促使全球金融监管规则不断改进,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对资本、流动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影子银行”的监管将得到加强,这为我国借鉴国际标准、推进金融改革提供了新动力。从国内看,“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为下一步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转型加快,既为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也加大了对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我国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加快金融改革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发展模式均面临转型压力,货币、金融政策的国际协调难度增大。我国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在国际金融标准制定、国际金融治理等全球金融问题上将承担更多责任。从国内看,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需要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调节大国开放经济的金融政策框架。生产要素成本上升,“人口红利”开始减少甚至消失,人口老龄化将逐步显现,金融发展的经济基础出现新变化。金融宏观调控面临更复杂的挑战,在经济结构和国际收支失衡背景下,外汇净流入增加较多导致货币被动投放的机制和压力仍然存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等金融服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金融业粗放经营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需进一步完善,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待增强。各种潜在风险因素不容忽视。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和诸多复杂的挑战,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准确把握金融业发展趋势,有效化解风险,更加奋发有为地开创金融发展和改革的新局面。 主要目标--金融总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面发展金融服务业,“十二五”时期,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 5%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保持适度增长。--金融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 15%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行业的行业结构和组织体系更为合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扩大。在信息监测及时有效、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实现。银行、证券、保险业市场化水平显着提升,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大型金融机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完善,创新发展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证券期货机构规范发展,保险机构创新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支持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小型微型企业等领域的贷款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明显拓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质量和水平保持较高标准,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证券业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不断健全。保险业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明显增强。外汇和国际收支风险防范能力显着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安全网制度基本建立。 政策着力点--着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更加突出和重视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目标。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丰富金融宏观调控工具和手段。--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通过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和市场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节能减排。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促进低碳金融发展。--着力促进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发挥利率、汇率和外汇管理等金融政策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重点支持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促进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支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逐步改变贸易不平衡状况。完善资本流出入均衡管理,便利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着力深化金融关键领域的改革。逐步解决阻碍金融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着力促进金融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根本目的,鼓励和加强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通过调整监管者功能定位、发展机构投资者和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创新。动态把握金融创新的界限,把防范风险贯穿金融创新全过程。--着力发挥金融市场的投融资功能。优化投融资结构,实现社会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丰富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投资工具,推动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疏通投资渠道,提高金融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着力提升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建立和完善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业传染。规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行为,避免因过度发展造成“大而不能倒”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化监管合作,完善监管协调机制,抑制监管套利行为,持续改进监管工具和方法,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接受公众监督。--着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广大存款人、投资人、被保险人等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宣传教育和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了解,识别相应风险,严肃查处金融机构损害存款人、投资人、被保险人等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第一章

8.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介绍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是经国务院审批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文件共同编制的“十二五”国家专项规划。《规划》旨在阐明国家在“十二五”时期推动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政策导向,明确金融工作重点,凝聚各方力量,推动金融发展再上新台阶。2012年9月17日正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