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离职3年后账务出问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2024-05-06 05:25

1. 出纳离职3年后账务出问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会计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摘要】
出纳离职3年后账务出问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提问】
您好【回答】
这样合理合法的。
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没责任了。【回答】
《会计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回答】
离职后两年,当时公司没有交接,现在他们贷款公司来查账,叫我配合【提问】
辞职两年了【提问】
但是我在他们公司的时候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任命书【提问】
需要配合的【回答】
但是我在他们公司的时候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任命书【提问】
而且他们是小公司,每一笔款都是老板发信息或者打电话才付出去的【提问】
账户的资金进出老板都有短信提醒【提问】
那也是需要您去配合调查的【回答】
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没责任了。【回答】
我必须去配合调查吗?【提问】
是的【回答】

出纳离职3年后账务出问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2. 出纳离职2年后,原单位说账目有问题要求出纳负责,这样合理吗?

这样合理合法的。
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没责任了。

参考《会计法》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会计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法

3. 出纳离职2年后,原单位说账目有问题要求出纳负责,这样合理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是账目的问题并未给单位造成损失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但如果是因为你的原因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是要承担责任的。 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出纳会计岗位工作职责:1.负责公司日常的费用报销。2.负责日常现金、支票的收与支出,信用卡的核对,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3.每日核对、保管收银员交纳的营业收入。4.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数额。5.负责向银行换取备用的收银零钱,以备收银员换零。6.信用卡的对账及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7.月末与会计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发生额与余额。8.每周编制《货币资金周报表》,并上报营运总监、财务总监、财务主管等。9.每月编制《现金流量表》,并上报营运总监、财务总监、财务主管。10.每月配合人事编制好工资表,并协助发放。11.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做出纳是个细心活,除了知识储备,还要懂财经法规才行,恒企教育是正规的教育培训机构,专注职业教育培训,产品涵盖会计职称、会计实操、CPA、CMA、财务经理人、自考辅导等,为学员提供从培训到就业的整体解决方案。

出纳离职2年后,原单位说账目有问题要求出纳负责,这样合理吗?

4. 出纳离职2年后,原单位说账目有问题要求出纳负责,这样合理吗?

这样合理合法的。
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没责任了。

参考《会计法》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会计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法

5. 离职出纳对以前的账负责吗

出纳离职了以前账有问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出纳离职后,原单位说账目有问题要求出纳负责,这样是合理合法的,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不需要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离职出纳对以前的账负责吗

6. 出纳离职了以前账有问题

出纳离职了以前账有问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出纳离职后,原单位说账目有问题要求出纳负责,这样是合理合法的,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不需要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出纳离职问题

  综合你的叙述内容,概括回答如下:
  公司给你的解释和指责是错误的,你依法履行了辞职程序,是没有过错的,可以在2013年8月3日起中止工作,要求公司依法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公司违法,侵犯你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你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你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公司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出纳离职问题

8. 出纳离职了以前账有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吗

出纳离职了以前账有问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出纳离职后,原单位说账目有问题要求出纳负责,这样是合理合法的,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不需要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摘要】
出纳离职了以前账有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吗【提问】
出纳离职了以前账有问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出纳离职后,原单位说账目有问题要求出纳负责,这样是合理合法的,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不需要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