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交金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2024-05-17 11:40

1. 目前上海交金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
  养老金:
  一、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养老金计发办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
  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三、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 (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公积金:
  a.仅凭住房公积金2000元算不出最大额度:
  b.最大贷款额度根据以下三个条件计算出的最低值: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
  其中借款人工资总额=月缴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还贷能力系数为40%,为固定值。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
  购买商品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格)的80%;
  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格)的70%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的70%.
  二手房
  (3)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根据各地规定会有不同!北京最高可达52万,天津是40万,苏州是32万?

  各地还会有自己设置的条件,最终为所有条件的最低值!

  例:
  1)准确的应该是拿公积金卡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打一份公积金查询单!
  公积金查询单中有最近六个月的月缴存额A
  A÷(7%+7%)*(40%+7%)*12*你打算的贷款年限
  按照你的房子,一般给你贷10-15年,可以把房龄适当少写点,比如14年的房子,写10年或者11年比较好,一般房龄+贷款年限<=30年,年龄+贷款年限<=男60,女55,适当可延长5年
  A÷(7%+7%)暂时不准确的按照1600元计算,
  1600*47%*12*15=135360
  2)二手房,房龄14年,一般最多贷款70%,20*70%=14万
  3)假设当地规定最大的最大贷款额度为40万

  根据以上综合条件,最低值135360
  一般最低贷到千位,这样你可贷款的最大额度为135000
  如果还有其他限制条件,比135000低,按其他限制条件
  如果比135000高,则最大额度为135000

  一般贷款额度去银行打查询单的时候,可以要求银行给你计算下!银行有义务帮你计算贷款额度!
  135000,贷款15年,每月月供1038.96元

  如果有还款能力,想少贷点款,贷年限也短些
  可以贷10年,这样1600*0.47*12*10=90240,
  贷款90000,10年,月供936.66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8 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已经2000年10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左己
  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编辑本段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略)
  医疗保险金
  个人帐户的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4、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按300%缴纳)
  单位划转的按年龄不同35周岁以下 0.8%,35周岁(含)以上45周岁以下 1%,45周岁(含)以上 2%

目前上海交金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2. 上海交金比例计算2022

上海交金比例计算2022为37%。单位缴纳城保的比例为37%,其中养老保险费为22%、医疗保险费为12%、失业保险费为1.7%、生育保险费为0.8%、工伤保险费为0.5%。职工缴纳城保的比例为11%,其中,养老保险费为8%、医疗保险费为2%、失业保险费为1%、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公积金目前各按8%比例缴纳。

3. 上海个人交金比例

一、上海公积金缴费比例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企业选择各5%或6%的缴存比例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至7%,符合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的规定。同时,也是本市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与公司的缴费比例为多少
住房公积金个人与公司的缴费比例为1比1。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存款比例。具体存款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支付职工工资之日起5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日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本人月平均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平均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到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上海个人交金比例

4. 上海交金比例计算2022

上海养老保险基数分别是21300元和4270元。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根据不同人群来进行划分的。职工个人只需缴纳8%的费用,而剩余的21%则由单位、个体业主等企业主来缴纳。如果是新进入单位的新职工,那么新职工的缴费基数为第一个月的足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上海养老保险基数是多少?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00元和4270元。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根据不同人群来进行划分的,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来从业人员以及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个人只需缴纳8%的费用,而剩余的21%则由单位、个体业主等企业主来缴纳。企业职工是以上年度在公司每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缴费基数的,如果是新进入公司的新员工,那么新员工的缴费基数为第一个月的足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部分是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月缴费基数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的。二、哪些情况不用缴纳养老保险?1、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2、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3、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业支付薪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 上海交金比例计算2022

上海交金比例计算2022为37%。单位缴纳城保的比例为37%,其中养老保险费为22%、医疗保险费为12%、失业保险费为1.7%、生育保险费为0.8%、工伤保险费为0.5%。职工缴纳城保的比例为11%,其中,养老保险费为8%、医疗保险费为2%、失业保险费为1%、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公积金目前各按8%比例缴纳。

上海交金比例计算2022

6. 上海交金基数计算

一、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怎么算      上海市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2%,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7%,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7%,个人,7%      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2815-14076元。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月平均工资,上限:1820元,下限:180元。(数据仅供参考)      二、上海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多少      五险一金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固定的,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由员工和单位一起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的缴纳的缴费基数则是由个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及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一般是根据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来核定的,具体表现为: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300%及以上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及以下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在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7. 上海企业交金比例个人缴纳多少?

法律分析:
1、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人缴纳比例:0.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人不承担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人不承担缴费
2、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4月1日-3月31日的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5108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3022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
注: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上海企业交金比例个人缴纳多少?

8. 上海一金缴纳比例

一、上海公积金缴纳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东莞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缴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缴存公积金要确定两个数据,一是缴存基数(一般指基本工资),二是缴存比例(一个百分比,最高12%,最低一般是5%,以1%为单位来累进);
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一般与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个别人申请调高些,但不能低于公司的比例数;
比如你的基本工资(缴存基数)为2021,公司及个人的缴存比例都是10%,不考虑社保个税什么的话,那每个月,你领到手的工资就只有1800,有10%是在发工资前缴存到了你的公积金帐户里,而同时你的单位也要缴存200元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所以你实际上的收入是2021,但可以自由支配的钱就只有1800,公积金里的400元要因为买楼或租房等原因才能申请出来用。以上就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回答。
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前在北京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户口的要求。
如果单位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其责令单位缴存。
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1、缴存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缴存比例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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