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全球合同诈骗立案了吗

2024-05-15 04:09

1. 大通全球合同诈骗立案了吗

2022年5月22日,高阳县公安局已对大通全球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月10日,玉田公安发布三则公告。上海阔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玉田鸦鸿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于2021年7月8日立案侦查,大通全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玉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侦查,张荣生、张淑敏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21年11月30日立案侦查,张荣生、张淑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大通全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在全国多地设有分公司,目前,大通全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旗下遵化、峰峰矿区这两家分公司均显示存在多项风险,经营异常。位于玉田的分公司则显示母公司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条 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 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第二十二条 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 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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