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流程是哪些?

2024-05-12 09:40

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流程是哪些?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具体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
上述减除费用,是指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扣除标准,人们常说的“月收入3500元以上才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个。附加减除费用主要适用于外籍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中方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是3500元,而外籍员工则是扣除4800元(3500+1300=48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上述“所得”的统计口径,均为纳税人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而不论所取得的是所属何时的所得,如补发往年、预发下年等。往年预发当年、以后年度补发当年等收入,均不计入当年所得中。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流程是哪些?

2. 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2017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地税机关提醒相关纳税人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常见问题解答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什么?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具体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
         上述减除费用,是指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扣除标准,人们常说的“月收入3500元以上才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个。附加减除费用主要适用于外籍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中方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是3500元,而外籍员工则是扣除4800元(3500+1300=48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上述“所得”的统计口径,均为纳税人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而不论所取得的是所属何时的所得,如补发往年、预发下年等。往年预发当年、以后年度补发当年等收入,均不计入当年所得中。
          二、哪些收入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 
         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例1:2012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60000元,稿酬所得8000元,偶然所得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5000元,单位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30000元,则这个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65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60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5000元+稿酬所得8000元+偶然所得120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30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5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例2:赵女士是某科研所研究人员,2012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40000元,提供劳务获得劳务费收入20000元,省政府发放科技进步奖5000元,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5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3000元,单位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6000元,赵女士应按多少收入申报其2012年年度收入总额?
         分析:赵女士2012年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47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薪金收入140000元+劳务费收入20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3000元。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省政府发放科技进步奖5000元,免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计入年所得,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26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3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三、已经如实按期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第二年初还要再申报一次?是还要再收一次税吗? 
         这是一些纳税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误解。12万元自行申报≠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年初的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可以确认并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四、在哪里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例3:黄先生在A房地产公司任职,同时他还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提供一些劳务,其取得的年所得超过了12万,黄先生应该向A房地产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五、如何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您申报时需要准备分项目年所得及已缴纳税款等数据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报,须携带纳税人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协议),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在办税服务厅领取《自然人基本信息采集(维护)表》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填写完毕后,送交给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3)领取地税机关加盖的申报表回执联;
         (4)如需要补缴税款,补缴税款并领取完税凭证(具体见本指南第八条)。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六、自行申报时要报送哪些资料? 
         您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如果有税款需要补缴的,该怎么办? 
         (1)缴纳现金:直接以缴纳现金的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完税,并领取完税凭证;
         (2)POS刷卡:以“刷卡转账”的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完税,并领取完税凭证;
          八、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吗? 
         您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目前主要采取纳税人授权任职单位、由任职单位代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
          九、没有按期申报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不如实申报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不如实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可能构成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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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什么用处

  个税自行申报有三个用处 :
  1、开启个人所得税迈向综合制
  2、强化纳税申报义务法律责任
  3、运用个税税种缩小贫富差距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的功能并不齐全:收入功能的色彩浓重,而调节的功能淡薄。不仅整个税制体系的布局以间接税为主体——来自间接税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而且,即便列在直接税项下的个人所得税,也实行的是主要着眼于取得收入的分类所得税制。在以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下,这可能是必要的,或者说不是必须调整的。但是,在现实中的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可用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又极其缺失的背景下,加强税收的调节功能,建设一个融收入与调节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现代税制体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实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并逐步接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标,从而让个人所得税担负起拉近贫富差距的重任,正是为此而走出的一步棋。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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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以上怎么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第五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附表1),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5. 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为什么

税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为什么

6.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一定要自行申报吗

一、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需要自行向税务局进行申报;
          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目前主要采取纳税人授权任职单位、由任职单位代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并可以在网上办理。
二、纳税申报地点: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7. 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及注意事项有哪

年收入12万以上个税申报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每次20%。
(八)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月薪超过3500的(不含保险),所得年终奖÷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月薪不足3500的(不含保险),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扩展阅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本文将对个税计算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规定与手续
如果个人袱尝递妒郛德店泉锭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时所需的手续资料如下:
1、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其中,纳税申报表可以从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
二、关于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这11项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包含以下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 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发现后,一般是征管部门通知个人申报。稽查在检查单位扣缴情况时,也可能对12万申报情况做出处理。
如果查实纳税人年所得12万以上而未进行自行申报的,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及注意事项有哪

8. 新规范的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规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具体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
上述减除费用,是指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扣除标准,人们常说的“月收入3500元以上才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个。附加减除费用主要适用于外籍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中方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是3500元,而外籍员工则是扣除4800元(3500+1300=48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上述“所得”的统计口径,均为纳税人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而不论所取得的是所属何时的所得,如补发往年、预发下年等。往年预发当年、以后年度补发当年等收入,均不计入当年所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