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

2024-05-17 13:03

1. 成都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

成都市2017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最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578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61330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缴费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本人可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已缴费标准差额。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7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39号)规定执行。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按照省社保局统一规定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社保待遇同步增长成都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全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后,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在社保费缴纳和待遇计算上将发生变化,多项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都将受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41元,人均增幅7.39%。具体到个人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将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在2017年6月下旬发放到预算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已办理预算预发的人员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2017年1月1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1927元,较上年增长1753.68元,增幅8.69%。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67980元,较上年增长23100元,增幅6.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215412元,较上年增长14556元,增幅7.25%。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7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调整为每月388.46元,较上年增长24.42元,增幅6.71%。工伤保险待遇2017年度,核发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长1924.98元;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96.25元;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级工伤人员增长4491.62元、6级工伤人员增长3849.96元、7级工伤人员增长3208.3元、8级工伤人员增长2566.64元、9级工伤人员增长1924.98元、10级工伤人员增长1283.32元。单位职工涉及缴费金额增长的,一旦发生工伤,1―10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均会有所增加。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缴费金额的增长,均会提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2017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及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资。随着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部分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单位参保人员社保费缴纳标准适当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同步调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拨打咨询热线12333、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进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成都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

2. 成都市关于企业失业保险

成都市失业保险领取: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为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2.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之日起的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3.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社保参保人员减少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资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经办人,并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5.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和“失业登记”,次月起按月签字申领,申请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做自动放弃处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一、成都失业补助金吧
申领条件
1、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
2、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申领对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或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
二、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因每个省份不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河南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相应调整为1520元/月、1360元/月、1200元/月。因此,失业金领取标准各省并不统一,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了解最新的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三、成都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根据成都市政府2018年发布的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4. 成都失业保险相关办事指南通知

   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相关办事 指南 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规范全市失业保险办事流程,方便参保单位与群众了解和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及〈相关用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00号)规定,现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事指南》、《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事指南》、《申领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办事指南》、《申领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金办事指南》、《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等6个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失业保险的参保、变更、注销、申报缴费等相关事项,按现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按照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和经办程序。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门户网站、制作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对外公开公布失业保险有关办事指南,使广大参保单位和群众广泛知晓、方便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各区(市)县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联系人:刘洋,电话:87706279)。
     附件: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事指南
     2.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事指南
     3.申领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办事指南
     4.申领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金办事指南
     5.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
     6.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法律分析: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6. 成都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您好,首先,您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所在的市属以上企业(除中央属企业)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市失业保险处备案;区属企业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所属区县失业保险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材料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上述材料证明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发给《失业证》,并在《失业证》上进行有关内容的记载;已有《失业证》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仅在原《失业证》上进行有关内容的记载。以后,失业人员凭《失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由受理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向市或区县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出具单位证明,失业人员凭单位证明到指定银行或经办机构领取,并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成都失业保险金标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目前成都失业金标准是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12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104元。领取时间按失业险缴费时间计算,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成都失业保险金标准

8. 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